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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支出控制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3月20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确保医院报销程序的统一、规范,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出是指构成医院成本和形成医院资产的所有支出项目。第三条支出控制的原则:全面性原则。支出控制是会计内部控制之一,贯穿于支出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第四条支出控制的方式:预算控制。第二章支出申请制度第五条是指医院支出经费根据管理职能划分,归口职能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和提出支出申请。支出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划分如下:一、
2、人员费用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其他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费用、劳资人员培训、抚恤费用、生活补助、各种津补贴、加班补助、人员招聘等费用。二、财务费用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差旅费、贷款偿还、贷款利息、财务费用、融资租赁租金支付、收费票据采购、财务人员培训、机动预算和其他费用等。三、后勤保障及基本建设等费用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印刷用品、清洁用品、被服装具、家具家电、五金材料、图书等采购费用和供水供电、修缮、零星维修(家具家电、电梯等)、基本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总务
3、资产处置、医疗垃圾处置、闭路收视、洗涤、绿化、加工、后勤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四、医学装备费用由医疗器械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采购、安装、保管、报废、设备处置、检测、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五、药品费用由药剂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及药品采购、保管、报废、检查、检测等经费。六、科研教学费用由科教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课时酬金、教学设施及其维护、教材采购、临床实验耗材、学科建设、科研课题、学术交流、专家讲课、进修学习、论文发表、科技奖励、学会会员费、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学生费用等。七、信息管理费用由信息
4、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网络建设、信息开发、硬件及软件维护等费用。八、宣传费用由宣传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及其宣传资料的采集与制作、报刊杂志订购、院报出版等经费。九、医疗纠纷协调相关费用由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医疗赔偿、诉讼、公证、鉴定等费用。十、院务管理费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邮寄、电话、庆典、接待、公车、计生、看望住院患者、节日慰问、法律顾问等费用。十一、党务管理费用由党办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党员活动经费、干部津贴及其奖励、老干部活动经费、扶贫助困等经费。十二、工会管理费用由工会负责管理
5、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活动等费用。十三、团员管理费用由团委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团员活动等费用。十四、纪检监察经费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建设及其奖励、院外监督员工作等费用。十五、医院安保费用由保卫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综合治理、军属慰问、八一节活动、保安等费用。十六、医疗业务管理费用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院内(外)专家会诊费用、外埠专家会诊费用、医生节活动费用、医生下乡、骨干医生培训、医疗技术人员胸牌名片制作、劳务协作、血费、医疗业务拓展(含走访)
6、、救护车购置与保养、120运行、医疗管理人员培训等。十七、护理业务管理费用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护士节活动经费、护理先进人员奖励、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等。十八、院感染控制设施及其相关检验检测、院内感染管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由院内感染科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十九、医疗质量控制相关费用由质控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医疗质量控制奖励、质控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二十、医疗保障和预防保健相关费用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超医保范围部分)、医保网络建设与维护、医保工作总结与交流、卫生监督检测等经费。二十一、农医保管理费用由农医
7、办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主要包括:农医保工作总结与交流等经费。二十二、其他未列经费,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按管理职能由职能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申报,预算通过审批后,由申报的职能部门管理并提出支出申请。第六条医院经费必须“先预算后支出”。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医院批准的部门预算;超预算支出项目必须先按预算调整与追加程序取得预算,才能执行支出项目。第七条支出项目发生前,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必须先向该业务的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主管职能部门根据部门预算进行审核与控制,无经费预算、未事先申请、申请未获批准者不予办理费用报销。笫三章不相容岗位分离制
8、度第八条建立健全医院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具体规定如下:一、费用报销的申请与审批岗位相分离支出业务根据职能分别由职能科室提出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支出业务的执行人与经费报销的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经费报销的申请人与审批人不允许同一个人。二、费用报销的审批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医院规定,日常经营支出业务按职能划分,根据职能分部门管理。(一)一般支出业务:由执行人提出报销申请,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核实,按经费审批权限和流程审批。(二)业
9、务主管科室负责人执行的支出业务:由该负责人提出报销申请,由科室成员核实,按经费审批权限和流程审批。(三)业务分管领导执行的支出业务:金额在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支出业务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0000元的支出业务由院长审批。(四)财务分管领导执行的支出业务由院长审批。(五)院长执行的支出业务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三、支出业务的执行与审核岗位相分离医院规定支出业务按职能归口管理,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人执行。一般支出业务经费报销由财务部门审核,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房屋修缮项目决算、药品设备材料采购等支出业务经费报销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审核。四、费用报销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岗位相
10、分离医院规定,经费报销执行财务联审会签流程,核准支付的费用由出纳人员办理付款结算。笫四章率前审批制度第九条医院支出项目(含公务借支)的发生,事前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按权限审批。审批者必须先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审批决定,并为审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未履行事前申报及审批程序的支出项目不予支付款项。事前审批权限规定如下:一、100O元以下(含100O元)的支出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二、100O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支出计划,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三、2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计划,由院长审批。四、5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支出计划
11、,由院务会审批。五、200000元以上的支出计划,由党委会审批。六、院领导接待审批:预算内分管院领导接待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余接待事项由院长审批。笫五章报销审批制度第十条支出项目发生后,根据费用管理职责,由支出项目的执行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费用报销申请,按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报销审批权限规定如下:一、100O元以下(含100O元)的费用报销,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二、100O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费用报销,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认可,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三、2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认可,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四、院
12、领导接待费用报销审批:预算内分管院领导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余接待费用由院长审批。第六章财务联审会签制度第十一条费用报销联审会签制度,是指支出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并办理经费结算的制度。每张付款凭证上不得少于三个人签名(一般为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一、采购付款、基建决算付款、房屋维修付款等联审会签(一)会签流程:1.经办人整理票据,填写审核单,提出付款申请;2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进行事实核定;3 .财务部门进行票据审核;4 .审计;5 .业务经办部门回复审计意见;6 .下审计结论,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审计结论;7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8
13、 .审计分管领导审批;9 .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付款。(二)原则上联审会签执行以下规定:1.业务经办部门将本月完成验收入库手续的采购结算票据于次月5日前送达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从接收票据日起算两周内完成票据审核并将票据传递到审计部11;3 .审计部门从接收票据日起算三周内完成票审核并将审计意见反馈给业务经办部门;4 .业务经办部门从收到审计意见日起算一周内完成审计意见回复;5 .审计部门从收到回复意见日起算一周内提出审计结论并将票据传递给审计分管领导;6 .审计分管领导从接收票据日起算两周内完成审批;7 .业务分管领导从接收票据日起算两周内完成审批;
14、8 .财务分管领导从接收票据日起算两周内完成审批。二、接待费用联审会签(一)会签流程:1.经办人整理票据,提出付款申请;9 .经办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进行事实核定;10 财务部门进行票据审核;11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12 纪检部门审核;13 按报销审批制度审批;14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付款。(二)会签要求:接待费用属于三公经费,要求严格进行环节控制及费用审核控制。三、其它日常经费报销付款、基建工程进度付款、预付账款、借支付款等联审会签1.经办人整理票据,提出付款申请;15 经办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进行事实核定;16 财务部门进行票据审核;17 按报销审批制度审批;18 财务
15、负责人审核后,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付款。笫七章票据报销期限控制制度笫十二条根据及时性、配比性要求,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当月报销,业务经办人员有及时催收票据的义务。具体如下:一、原则上当月取得的票据当月报销费用。二、月底取得的票据在次月报销。三、年底取得的票据在次年元月内报账。四、科研项目,可以报销上一年度以及本年度内取得的票据。五、外出进修取得的票据,在进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进修期在年底结束的允许跨年,但必须在进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六、期限较长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及药品、器械、材料采购业务,当年票据未能在当年报销时,原则上延长至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报销。七、超越有效期的发票不予报销。
16、根据税法规定,发票的票面上一般会印制“本发票在XXXX年XX月XX日前使用有效”字样,超越该日期的,一律视为废票,不予报销。第八章公务借支控制制度第十三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借支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一般公务支出,原则上不予借支,以公务卡支付,公务卡的管理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特殊情况下,经财务部门审核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借支,借款一律通过公务卡转账,不提现金。二、职工因公出差、进修学习、学术会议借支,返院后5天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借差旅费后未成行的,应在3天内还款。三、采购周转金借款,采购接交时办理借款,采购移交时还款。四、零星采购借款,一个月内办
17、理还款结算手续。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借款,应在货物验收入库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五、基建、维修预付款,在项目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六、职工不得因私借用公款。七、医院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拆借资金。八、每月清理往来账项,并通知借支人员及时还款。借支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督促借支人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还款结算者,扣除借支人工资、奖金,并暂停为借支人所在部门办理下次借款业务。第九章原始凭证审核制度第十四条原始凭证审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经费报销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不允许出现漏填、少填、不填现象。二、经费报销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
18、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内容是否相符、是否附有合同。三、填写的经济项目内容与发票使用范围及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四、原始凭证是否使用了过期作废发票或收据等。五、原始凭证是否为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六、原始凭证审批信息是否真实,对审批信息有疑问时必须找审批人核实。七、原则上不得以原始凭证复印件充当原始凭证入账。八、从外单位取得的税务发票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发票号码、经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日期、合同编号、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的遗失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取得该发票价款的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挂失满三个月(付款周期
19、为三个月),经医院核算会计人员查实该款项未曾支付、医院财务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按审批程序审批付款。第十五条取得发票审核管理办法一、医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任何单位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二、依法成立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具的财政性收费收据,以及境外经营活动取得的合法凭证视同有效发票。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主要包括:1 .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2 .填写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内容有涂改的发票;3 .大小写金额不正确、不一致的发票;4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5 .收款单位名称与专
20、用章上的名称不一致、与该单位税号不吻合的发票;6 .付款单位(收发票单位)不为我院的发票;7 .内容不真实的发票;8 .伪造、变造、套用、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四、经办人在取得费用报销的税务发票时必须通过监制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电话(区号+12366)的方式对每张税务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在发票的背面签字确认,若一次性取得同一单位出具的号码连续的发票,至少需在号码连续的发票中抽取其中的三张发票进行查验,并在查验过的发票背面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审核时随机抽取发票复审,对查验有问题的发票有权拒收。五、对于物资采购类发票,采购员在收取发票时应按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和签字确认。物资管理部门的
21、财产会计有责任审核采购员的发票查验情况,查验无误的发票才能填制票据审核单再汇总送财务科。六、采购员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时应同时审核以下要素:(一)该供应商与我院有销售合同,提供的货物在销售合同范围内。(二)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已经保管验收入库。(三)发票上应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若单批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按批次开具总发票,并附与发票金额一致的随货同行清单。(四)发票上的收票人即购货单位(或付款方单位)必须是我院。(五)发票上的开票人即销货单位(或收款方单位)必须是提供该货物的供应商。(六)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的结果表明该发票确实是由该供应商向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七、采购员对供应商提供的代开
22、发票原则上不予收取,情况特殊确需代开发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代开发票必须以公司名义开出,且与该公司税号吻合,不得以临时税务登记证号(L开头)代开发票。(二)代开税务机关必须是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一)提供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公司由其管辖的证明文件,注明纳税人性质(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陈述公司代开发票的理由。八、经办人或采购员取得发票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查验,导致该发票在以后的检查中发现为非法票据,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经办人或采购员责任。九、由于医院物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较大,为防止供应商提供不合法发票给医院造成损失,医院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增加“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规定发票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条款。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