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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一、户口登记是户口管理工作的基础,院保卫处按条例负责做好全院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二、集体户口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1 .按现行户口政策,学生户口原则上入校可迁可不迁,凡需要迁入的学生必须自进校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2 .户政工作人员应按各系部、各班级办理好集体户口入户手续。3 .户政工作人员对集体户口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审查,严格登记制度,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变动及时掌握,不错不漏,人口数据准确。4 .建立健全相应的各类户口业务管理制度和户口档案管理工作。三、居民户口管理范围、原则和方法1 .凡居住在我院的教职工、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纳入保卫处负责登记管理。2 .户政工作人员应按条例严格执行户口登记制度,深入开展户口调查,做好人员情况的了解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准确,变动及时掌握,户口底数清楚。3 .严格各项户口变动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办好户口登记。四、城区户口异动及立户程序的管理制度1.凡不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教职工的家属子女;要求其户口在本院落户者,需写出申请经院分管领导批准。2.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和第三代人的户口,要求在本院落户者,须写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院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