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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传染病新发、散发报告制度血液透析室(中心)新发、散发传染病患者的上报要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1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2小时内上报。2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