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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指南2023第1章通则3第1节一般规定3第2节定义和缩写3第3节适用标准4第2章检验与发证6第1节一般规定6第2节设计审查6第3节产品检验7第4节建造检验9第5节生产期检验12第3章系统设计通则15第1节-一般规定15第2节总体布置16第4章设备和管路17第1节一般规定17第2节材料17第3节设备18第4节管路20第5章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22第1节一般规定22第2节技术要求22第6章工艺安全系统23第1节一般规定23第2节安全保护系统23第7章二氧化碳捕集29第1节一般规定29第2节井口物流二氧化碳捕集29第3节天然气处理系统二氧化碳捕集30第4节烟气二
2、氧化碳捕集30第8章二氧化碳管道输送32第1节一般规定32第9章二氧化碳利用33第1节一般规定33第2节地质利用33第3节化工利用33第4节生物利用34第5节物理利用34第10章二氧化碳封存35第1节一般规定35第2节二氧化碳注入35第3节封存监测35附件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37附件2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38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目的1.1.1.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木指南”)制定的目的是为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提出可接受标准,以使该系统对人员、环境和财产带来风
3、险减至最小程度,实现海上油气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资源有效循环利用的低碳、低污染目标。1.1.1.2 本指南旨在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开展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发证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标准。1.1.13 本指南可作为合同双方可接受的标准。1.1.14 围1.1.14.1 指南对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与之相关联的系统作出了规定,不含井口等地下设施和地质构造等相关部分。1.1.14.2 本指南规定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还应满足相应主管机关的要求。1.1.23海上非油气设施上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可参照本指南执行。1.1.3等效与免除1.13
4、.1 与本指南要求(包括接受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南的相应要求,其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合同各方及CCS同意。1.13.2 对于具有新颖特性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定可能妨碍对这种特性的研究,经CCS同意,可免除该项规定。1.13.3 险评估的应用1.13.3.1 业主、作业者、设计者或其他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系统或单元进行设计、制造或操作,经CCS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方案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1.13.3.2 险评估可按照CCS风险评估指南
5、或CCS接受标准、方法进行。第2节定义和缩写1.2.1定义1.2.1.1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下列定义:(1)海上油气设施:系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构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2)超临界二氧化碳:在温度高于临界温度(30.9782C)、压力高于临界压力(7.3773MPa)条件下的二氧化碳。(3)密相二氧化碳:是无法用感官描述的二氧化碳第四相(固相、液相、气相和密相)。当二氧化碳高于临界压力和低于临界温度时,该二氧化碳通常称为“密相二氧化碳”,以区别于
6、普通气相二氧化碳和液相二氧化碳。(4)临界压力:临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5)临界温度:液体保持液相的最高温度,高于该温度时,仅通过增大压强不能使气体液化。(6)二氧化碳泄漏:二氧化碳从封闭体内的意外逃逸。封闭体即可以是地面封闭体(如压缩机、管道、罐车、船舶等),也可以是地下封闭体(如储层、洞穴等)。(7)二氧化碳捕集:将二氧化碳从大气、工业或能源设施中分离,产生易于运输、储存或利用的高浓度二氧化碳流的过程。(8)二氧化碳输送:将捕集的二氧化碳运送到可利用或封存场地的过程。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罐车运输、船舶运输和管道运输。(9)二氧化碳封存:将二氧化碳从大气、工业或能源相关的排放源中分离出
7、来,并封存在地质储层或其他形式的储层中,使之长期与大气隔离的过程。(10)二氧化碳利用: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将捕集的二氧化碳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过程。根据工程技术手段的不同,可分为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二氧化碳化工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和二氧化碳物理利用。(三)烟气: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通常经过脱硫脱硝除尘后排放到大气中。1.2.2缩写1.2.2.1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缩写如下:API美国石油学会GB中国国家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JB中国机械行业标准NACE美国防腐蚀工程师协会SY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第3节适用标准1.3.1一般要求13.1.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
8、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除满足系统所用适用标准外,还应满足所依托设施依据的规范、标准。13.1.2 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CCS接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部分对海上油气设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机械设备、容器、管路和仪表等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13.1.3 应避免同一设备或系统使用不同的标准。13.1.4 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业主和CCS同意。13.1.5 应采用设计合同生效之日时最新版本的标准,否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13.1.6 要适用的标准13.2.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适用
9、的规范:(1)中国船级社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13.2.2 CCS接受适用于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GB150(2)GB/T151(3)GB/T3215(4)GB/T3216/XG1(5)GB/T7782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回转水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计量泵(6)GB12337/XG1钢制球形储罐(7)GB/T20972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8)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9)GB/T51316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工程设计标
10、准(10)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11)NB/T47004板式热交换器(12)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3)NB/T47041塔式容器(14)NB/T47042卧式容器(15)JB4732钢制压力容器一一分析设计标准(16)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17)ISO1363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成套往复式气体压缩机(18)ISO27914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19)ASMEB31.3工艺管道(20)ASMEVIII压力容器(21)APIRPI4E海上生产平台管道系统设计安装推荐做法(22)APIRP14C海上生产平台基本上部设施安全系统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推
11、荐做法(23)APIStd610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24)APIStd617轴流和离心式压缩机和膨胀压缩机(25)APIStd618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26)APIStd619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旋转型容积式压缩机(27)APIStd674容积泵一一往复泵(28)APISld675容积泵一一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计量泵(29)APIStd676容积泵一一转子泵(30)APIStd672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成套整体齿轮增速离心式空气压缩机(31)EN13445-1非受火压力容器(如果asme不保留这个建议删除)(32)TEMASTANDARDS管壳式换热器标
12、准(33)SY/T0077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34)SY/T6565石油天然气开发注二氧化碳安全规范(35)SY/T7440CO2驱油田注入及采出系统设计规范(36)SY/T10043卸压和减压系统指南(37)SY/T10047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8)环境保护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2章检验与发证第1节一般规定2.1.1 一般要求2.1.1.1 对于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除本指南规定外,应满足适用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2.1.1.2 业主或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提出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种检验的申请,并按指南要求作好检验的项Fl准备和为检验
13、提供安全措施。2.1.2 检验种类及证书2.1.2.1 本条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检验种类及证书的相关要求。2.1.2.2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的种类和周期与其所在设施保持致,包括建造检验、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2.1.2.3 业主或作业者根据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的种类的规定,申请并经CCS检验确认,该系统符合指南的要求,将由CCS签发/换发或签署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或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缩减其有效期,即根据所在设施的检验周期,在征得业主或作业者同意
14、的前提下,可协调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检验周期与所在设施保持一致。2.1.2.4 任何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的损坏、故障和修理,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报告;CCS将进行评估和/或检验,并提出要求和意见。2.1.2.5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CCS签发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或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即自行失效:(1)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内未申请或未完成检验及试验;(2)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遭遇环境和事故破坏致使完整性受损,未及时申请检验;(3)未经CCS同意,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发生了影响完整性的改建和修理;(4
15、)检验发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存在遗留问题而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消除。2.1.2.6 证书失效后,在满足以下要求时证书有效性可予以恢复:(1)对于2.125款(1)情况,在按照最近一次年度/定期检验的范围完成检验后时;(2)对于2.1.2.5款(2)情况,在经作业者申请检验并完成修理后时;(3)对于2.125款(3)情况,在作业者补充改建和修理的资料并得到审图通过,现场补充检验并满意后时;(4)对于2.125款(4)情况,在缺陷消除并经检验满意后时。第2节设计审查2.2.1 一般规定2.2.1.1 开工前,申请单位应将本节规定的图纸资料一式3份或电子版图纸提交CCS审查。必要时,CCS可要
16、求扩大送审设计文件的范围。2.2.1.2 工艺性文件及试验大纲均应提交CCS审查。2.2.13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原则性的修改或补充,申请人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新提交审查。2.2.2需送审的设计文件2.2.2.1申请方应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必要时CCS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1)系统总说明书:(2)构件尺寸和布置图;(3)结构强度分析报告;(4)系统图图例、符号和说明;(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设备布置图;(6)危险区划分和布置图;(7)热量和质量平衡表;(8)系统流程图;(9)系统管路和仪表图;(10)安全分析功能评价(SAFE)图表和因果矩阵图;(三)管路布置图;(12)
17、管路规格书;(13)管路尺寸计算书;(14)系统管路应力分析报告;(15)管路直径和壁厚计算;(16)设备、撬装设备设计规格书;(17)压力释放安全阀的尺寸计算报告;(18)减压阀的尺寸计算报告;(19)放空设计计算报告;(20)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规格书;(21)系统控制框图;(22)流程关断、应急关断系统规格书;(23)系统调试试验大纲;(24)系统操作手册。第3节产品检验2.3.1一般要求23.1.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应接受产品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本指南或委托方的要求。23.1.2本指南涉及的产品,如未规定具体的技术要求时,可按CCS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8、和试验。2.3.13对于本指南规定的产品,可以接受相应标准作为替代。但应经过设计评估、制造中检验、测试和功能试验,以确认其等效于本指南规定。23.1.4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所涉及的设备检验合格后,将向申请人签发相关证书和/或其他检验证明文件。2.3.2检验和证书分类23.2.1产品按以下A、B、C三类进行检验。设备按A、B、C三类(见表2.3.2.1)进行取证检验。其原则是A、B类设备应具有CCS证书,并应在证书显著位置标明种类;C类只需工厂证书。表2.321为设备取证分类的最低要求,申请方和CCS可根据生产具体要求及双方合同协议对该表进行调整。C/E表示由CCS签发的产品检验
19、证书,W表示制造厂签发的证书。(1) A类设备取证要求设计文件应经过CCS审查批准;开工前,有关建造文件应经CCS审查批准;责任方和CCS派代表参加开工会;制造过程中,应根据质量保证计划报检;性能、功能试验、压力试验和负荷试验应报检;CCS应审核设备制造记录。(2) B类设备取证要求与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应经过CCS审查批准;性能、功能试验、压力试验和负荷试验应报检;CCS应审核设备制造记录。对于A、B类设备,CCS应审核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系统,开工前应审核制造厂的质量计划,并确定质量控制点和检验活动类别。(3) C类设备工厂证书要求与安全有关的,CCS接受
20、制造厂提供产品证书的设备。工厂应根据公认的标准、规范,按公认的制造方法进行制造。(4)撬装设备应整体进行取证检验,其取证检验类别根据组成撬装设备的容器、设备及材料等组成部件的最高取证检验类别确定,且这些组成部件也应分别按上述分类要求进行取证检验或持有相应证书。设备检验和证书分类表2.32.1设备名称检验类别证书类别ABCCfEW二氧化碳分离器撬XX二氧化碳分离器XX再生气分离器撬XX再生气分离XX二氧化碳压缩机撬XX二氧化碳压缩机XX再生气压缩机撬XX再生气压缩机XX冷却器撬XX冷却器XX电加热器撬XX电加热器XX气体脱水器撬XX气体脱水器XX聚结滤器XX二氧化碳注气管汇XX吸收器/塔XX洗涤
21、器/塔XX解吸器/塔XX干燥器/塔XX精溜器/塔XX二氧化碳储存罐X二氧化碳驳运泵XX二氧化碳冷凝器XX二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XX第4节建造检验2.4.1 一般要求2.4.1.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在建造之前,申请方应向CCS总部或其现场检验机构提交建造检验的书面申请。2.4.1.2 建造厂自制设备的检验(1)建造厂自制设备应按本章第3节产品检验的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检验;(2)当设备组装成撬块、模块时,验船师应根据己批准的证明文件和试验程序对装配、管路和电气的连接进行检验并见证整个组装体的压力和功能试验。2.4.1.3 采购设备的检查(1)按本章2.3.2的相关要求审查采购
22、设备的证书;(2)核对设备铭牌与证书的一致性。2.4.2 检验前准备2.4.2.1 对于首次建造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建造厂,现场验船师应对建造厂的生产能力,包括生产场所、设施及建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的总体资质、分包方等各方面进行评估。2.4.2.2 开工前,现场验船师应对建造厂开工建造及其检验的有关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如:建造准备工作计划、施工/焊接工艺、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质、产品持证要求清单、焊接规格表、无损检测图、密性试验图、检验/试验项目表、有关建造用材料、建造公差标准、分包方情况(适用时)以及开工前必需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对于个别不影响开工的项目,验
23、船师可在相应建造阶段之前予以检查和确认。2.423现场验船师应审批现场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试验大纲,以确认它们符合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含审图意见)和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工艺和试验大纲进行检验,对建造厂采取的措施进行落实确认;对建造厂落实审批图纸及其审图意见的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审图部门反馈。2.4.3建造过程中的检验要求2.43.1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要构件的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应按照CCS审批的相关文件执行。2.432 安全阀的设定压力试验(1)确认安全阀的安装符合本指南第6章安全保护系统的相关要求;(2)确认安全阀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标定和校准;
24、(3)确认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符合要求;(4)当安全阀在未经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试时,验船师应在现场见证安全阀的试验,确认安全阀已进行了调试并符合要求。2.433 管路的预制和安装检验(1)确认管路的预制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要求;(2)确认管路的安装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相关要求。2.434 4液压试验(1)验船师应见证系统的液压试验,在液压试验前应确认具备下列条件:管路系统的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图纸资料的要求;管路的支架和吊架安装完毕、材质和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焊接合格;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已全部完成、合格;焊缝未涂油漆、可拆卸接头未包覆绝缘并便于检查;试验前将不参与试验的项目如安全
25、阀、仪表等进行了有效的隔离。(2)检查液压试验所使用的液体种类、质量符合要求;(3)检查液压试验的环境温度符合要求;(4)检查液压试验所使用的液体的温度符合要求;(5)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成的系统用水做压力试验时,应检查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不高于25mg/L;(6)检查液压试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7)确认液压试验前后对系统进行了吹扫和清洁;(8)确认液压试验时系统内的空气己排净;(9)确认液压试验时,加压和减压缓慢进行;(10)在液压试验保压期间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详细检查,确认无漏泄现象,压力表指针无影响液压试验结果的下降,管路无变形;(三)验船师应确认液压试验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在试验记录上进行签
26、署。2.4.4 调试前的全面检查2.4.4.1 为了保证设备/撬块和系统在调试前具有合格的制造、施工和安装质量,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应按已批准的文件进行检验。2.4.4.2 机械完工资料的核查机械完工资料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核查施工检验报告,包括管路水压试验、管路气密性试验、施工材料合格证、施工单位的检验报告、焊接质量检验报告、电气系统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报告及其他必需的检验报告等,确认有无遗留项目,特别是CCS的整改意见;(2)核查设备出厂证明文件,确认有无遗留的试验项目;(3)核查设备和管路的吹扫记录,保证内部的洁净。2.4.4.3 备检查(1)确认设备铭牌牢固、耐久、清楚、
27、内容正确;(2)确认设备、标志或代号正确;(3)确认设备的位置、方向和数量正确;(4)确认设备的专用工具齐全;(5)确认设备包括附属部件、管路、仪表电线完整无损;(6)确认旋转部件有安全保护措施,机械密封完好;(7)确认所有的连接螺栓已拧紧;(8)确认设备已按安装工艺和制造商的说明进行组装和安装;(9)确认设备与底座连接牢固;(10)确认设备底座与主结构连接牢固;(三)确认撬块及设备间的管路和电气连接正常;(12)确认涂装、保温绝缘、支架和支架安装情况合格;(13)确认保温、防冻措施良好;(14)确认操作、维修通道和空间满足设计要求;(15)确认操作小平台、栏杆、梯子满足设计要求;(16)确认
28、场地周围无杂物和危险品;(17)确认设备或容器内部无异物、无积液,涂层完整无损;(18)确认内部结构、隔板、器件、管路等安装牢靠和布置正确;(19)确认容器人孔、手孔盖已拧紧;(20)确认设备内部防腐衬层完好无损;(21)确认设备调试用的滑油、热交换液、添加剂处于可用状态。2.4.4.4 管路的检查(1)确认管路的布置整齐便于检查和保养;(2)确认管路中可拆卸的接头保持在所需的最低数量;(3)确认管子在设备上的安装自由对中无附加应力;(4)确认管路的支撑合格;(5)确认阀门的数量、种类、通径符合设计要求;(6)确认阀门的进出口和介质的流向正确;(7)确认阀门旋转方向和启闭状态显示止确;(8)确
29、认安全阀垂直安装;(9)确认安全阀进出口管尺寸和安装正确;(10)确认滤器的安装方向正确;(三)确认滤器的更换方便,滤芯清洁;(12)确认关断阀的数量、布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13)确认管路的保温、伴热符合要求。2.4.4.5 电气系统检查(1)确认动力、控制、安全、信号电路的接线原理正确;(2)确认安全电路独立于控制电路;(3)确认报警、安全电路符合故隙安全原理;(4)确认电缆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5)确认电缆布置合理,不易受损,避开热源和液体漏泄源;(6)确认电缆安装牢固、整齐,查线方便;(7)确认导电连接、接地连接有效、正确;(8)确认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符合设计要求;(9)确认设
30、备的控制盘完好、布置合理、操作方便;(10)确认系统在中控制室的对应控制、报警指示齐全、完好;(三)确认应急关断的操作位置符合设计要求。2.4.4.6 仪表控制系统检查(1)确认系统中安装的仪表全部经过专业部门的检验、标定;(2)确认仪表外观整洁、数字符号清楚;(3)确认仪表的安装位置正确;(4)确认仪表指示仪表回零或处于常态指示。2.4.5 设备、撬装设备的检验/试验2.4.5.1 检验设备,系统的安装情况,验证设备性能和操作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一般包括不限于: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绝缘检查、模拟试验、启动和停止试验、运行试验、振动和噪音试验等。2.4.5.2 泵(1)外观检查;(2)绝缘检测
31、,对电机冷热态绝缘电阻进行测试;(3)报警及关断功能试验合格;(4)起动和停止试验;(5)对泵的性能参数和电机或柴油机的参数进行检查。泵的运转性能应满足制造商流量,压力曲线要求;(6)测量轴承温度,应满足制造厂或规格书的规定;(7)振动、噪声值测试。2.4.53压缩机(1)外观检查;(2)绝缘检测:对电机的冷热态绝缘电阻进行测试;(3)采用模拟试验的方法对下列报警和关断保护进行试验,一般包括:滑油低压报警及关断;气体温度高报警及关断;气体压力高,低报警及关断;气体过滤器和油气分离器压差高报警及关断;露点温度高报警;冷却器出口温度高报警及关断;中控关断和本地应急关断试验。(4)起动和停止试验;(
32、5)运转试验时检查压缩机自动卸载和加载功能,测试压缩机和电机及附属设备的参数;(6)振动和噪声的测试。2.4.5.4 换热器(1)外观检查;(2)换热器的进出口的压力和温度符合设计要求;(3)报警、关断功能合格。2.4.5.5 压力容器(1)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查;(2)采用模拟试验的方法对下列报警和关断保护进行试验,一般包括:压力高,低的报警及关断保护;液位高,低的报警及关断保护;温度高报警和保护。2.4.5.6 塔(1)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查;(2)采用模拟试验的方法对下列报警和关断保护进行试验,一般包括:压力高,低的报警及关断保护;液位高,低的报警及关断保护;温度高报警和保护。2.4.6试投产2
33、.4.6.1 试投产之前,应遵循已批准的程序逐步接入二氧化碳气源。验船师应确认接入程序得以执行并满足系统运行设计要求。第5节生产期检验2.5.1 一般要求2.5.1.1 为保证生产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安全,应执行本节规定的各种检验。2.5.1.2 业主或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提出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种检验的申请,并按指南要求作好检验的项目准备和为检验提供安全措施。2.5.1.3 在检验中,如发现影响证书的有效性的损坏或缺陷时,验船师应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对损坏或缺陷进行处理。2.5.1.4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营运期间的检验可以根据本节的处理方式规定进行。2.5.2 检验种
34、类与周期2.5.2.1 年度检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应进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在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2.5.2.2 定期检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应进行定期检验,其检验间隔期不应超过5年。定期检验可代替年度检验。2.5.23临时检验当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遭到认为可能影响系统安全的损坏,或进行改造、修复或更换,以及输送介质或输送条件有改变时,业主/作业者应及时向CCS申请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进行临时检验。相关的图纸、方案应提交审查,检验和试验应使验船师满意。2.5.3年度检验2.5.3.1 检验项目(1)土建/结构确认土建/结构没有发生影响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35、变化;总体检查终端的全部土建/结构,特别应注意大型建构筑物、结构框架的沉降情况;检查储罐或塔器的沉降情况;检验防腐涂层、防火涂层;检查螺栓连接件和焊接件的连接情况;检查可能影响结构整体性的结构或载荷的变化情况;检查通道、梯道、栏杆、梯步等的安全设施。(2)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一般事项a.向操作人员了解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b.查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运行日志、检修记录;c.查看总体布置是否有所改变。安全保护装置a.检查高、低压控制系统的技术状态,并做报警和关断动作试验;b.对温度控制系统进行检验并做报警和关断动作试验;c.对液位计及液位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并做报警及关断动作试验;
36、d.外部检视安全阀的技术状态,核查安全阀的标定压力或标定证书;e.检查安全阀前的截止阀并查看锁紧装置;f.检查减压阀的技术状态;g.外部检查关断阀的技术状况;h.对应急关断站进行外部检查,并做关断动作试验。压力容器a.检查绝缘包覆状况;b.对无绝缘的容器检查腐蚀、变形、裂纹及有无其他缺陷;c.检查人孔、手孔、法兰和短管节等处是否有漏泄现象,螺丝有无松动;d.检查容器的支承结构,工作平台,梯道扶手是否完好;e.检查接地状况;记录仪表参数;g.液位显示监控系统检查和试验;h.加热、温度显示及监控系统检查和试验。回转机械a.在工作状况下,对回转机械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运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泄;b
37、.记录各种参数。管系a.检查是否有严重变行、腐蚀等缺陷;b.检查法兰、阀和附件等连接处是否有漏泄和松动现象;c.检查支承、管夹是否良好;d.检查包覆是否完好;e.检查管子是否有剧烈的振动;f.检查管子的膨胀补偿情况。储罐或塔器a.检查储罐或塔器安全操作手册;b.对上次定期检验或年度检验提出的要求进行落实;c.检查储罐或塔器壁板外表面有无变形、结构损坏、腐蚀和渗漏等;d.检查储罐或塔器顶板外表面有无变形、结构损坏、腐蚀和渗漏等;e.检查储罐或塔器附件是否存在缺陷,附件与罐体连接情况;f.焊缝检查,必要时探伤;g.检查储皤或塔器基座及相关承台结构有无变形、结构损坏、腐蚀等情况;h.必要时,对结构腐
38、蚀严重部位测厚;i.液位显示监控系统检查和试验;j.加热、温度显示及监控系统检查和试验。(3)电气设备与自动化控制对电动机械、配电板、开关装置等进行总体检查,并进行运行状态下的检查;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防止静电、防雷击及其他由电气引起灾害的预防措施的完整性;对通用报警后统进行效用试验:对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这些设备处于完整良好状态,且得到了恰当的保护;应对自动化设备进行总体检查,查看运行记录,确认其安全系统和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电伴热系统的检查:a.外观检查电伴热系统的完整性;b.查阅运行保养记录,解系统运行情况和元件更换情况;c.检查各控制系统是否处于良好正常运行状态;d
39、.应对电伴热系统接地故障报警装置进行试验;e.检查系统中电气连接有无松动情况,及各种密封装置有无损坏。(5)防腐、保温、保冷检查 对阴极电流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对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保护电位等记录进行查阅; 对区域性牺牲阳极的外观进行检查或了解; 对设备、管道的防腐、保温、保冷情况进行检查。2.5.4定期检验除完成本节规定的年度项目外,还应完成下列项目。2.5.4.1 检查储罐或塔器等设备基础结构情况。2.5.4.2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1)对压力容器尽可能在拆开的情况下做内部检验,不能做内部检验时,经CCS批准可用测厚代替内部检验;(2)对回转机械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拆开检验;(3
40、)应尽可能对罐内进行清理,应对储罐内部结构及焊缝进行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而采用其它检验方式应经CCS同意。(4)测厚和结构评估应对罐体及基座结构进行测厚,测厚点数应能反映结构的总体腐蚀情况;罐体结构的腐蚀量应不超过设计腐蚀余量;基座结构的允许腐蚀量满足设计要求;应对测厚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对罐体结构总体评估,必要时可要求进行评估计算。验船师应在评估基础上提出必要的修理要求、使用限制条件、年度检验时的扩大检验要求等。(5)无损探伤应对储罐或塔器壁底圈钢板的纵向对接焊缝、罐壁与罐底板的角接焊缝进行100%磁粉探伤,对其它位置焊缝的探伤比例可根据现场情况定。(6)储罐或塔器皤体在经过重大
41、修理或验船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要求与建造检验的要求一致。2.5.43电气设备(1)危险区内电气线路进行绝缘试验;(2)尽实际可行,对重要用途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效用试验;(3)检查主要电缆和电气设备的护罩有无破损,并测量重要电气设备供电电缆的绝缘电阻。第3章系统设计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3.1.1 一般要求3.1.1.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1)系统的设计应适应海洋的外部环境和所运送流体的内部环境;(2)系统的强度和密性设计足以容纳所运送的流体;(3)系统设有冗余的安全保护措施,具有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的能力;(4)系统具有流体泄漏后的关
42、断能力;(5)系统具有流体泄漏后的收集和无害应急处理能力;(6)系统具有处置释放流体(分液、冷放空)的能力;(7)二氧化碳的储存具有冗余的容纳能力;(8)系统中的设备包括元件和仪表适用于其预定的用途;(9)系统的安装坚固、可靠,无附加的应力产生;(10)系统的布置利于安全、环保,便于操作和保养。3.1.1.2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中禁止使用石棉材料。3.1.13二氧化碳利用工艺应充分考虑其处理过程中可能的相态变化带来的影响。3.1.2设计压力3.1.2.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满足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的相关要求。3.1.3设计温度3.13.1
43、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应满足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的相关要求。3.13.2 员防护3.13.2.1 能对工作人员造成危害的运动部件,应设置护罩、栏杆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3.13.2.2 过2m深的海上平台甲板开口的边缘,均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栏杆。3.13.2.3 有工作区、走道的地板表面及梯子表面等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均应考虑防滑措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3.13.2.4 有羁绊、磕碰、跌落危险之处应设有醒目的标识。1.1.1.1 通道应设有适当的净空高度;梯子两边应设扶手和栏杆,梯子和地板间夹角不宜大于60oO3.1.4.6 为避免高温表面灼伤人员,应对高温
44、表面进行隔热包扎,使其表面温度降至60C以下,如达不到此要求,应设置围栏以防止人员触及高温表面。对于低于OC的表面宜采取适当的绝热保护。3.1.4.7 应有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3.1.5误操作的预防3.1.5.1 设备布置应能防止由于单一操作的失误而导致设施和人员处于危险状态。3.1.5.2 设备和管路的布置应能防止由于漏泄或阀件的操作而使不同液体混合进而导致对设备和人员构成威胁。1.1.1.1 关断等类似的手动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盖。1.1.1.4 阀门开和关的位置应显而易见。1.1.1.5 为避免机械设备和系统在操作及转换中的差错,应设有安全操作说明标牌和标签。3.1.6 保温与伴热3.1.6.1 输送温度较高或易冻介质的管道、法兰和阀门应进行隔热保温,保温材料应为不可燃或阻燃材料。3.1.6.2 低温设备应设有有效的保冷措施。3.1.7 防低温措施3.1.7.1 必要时,应对低温管路与其邻接的钢结构件进行热隔离,以防止钢结构温度降低到其材料的设计温度以下。当液体管路需经常被拆开或预计其可能有液体泄漏时(如接头处和货泵轴封处等),则应对其下方的钢结构部分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