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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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综合考虑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2、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对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偏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市统一下达门诊总额预算指标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其中县域医共体指标提高部分全部倾斜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规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逐步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可持续。(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完善住院费用DRG点数法付费,贯彻落

3、实全省统一的同病同价DRG病组目录,同一病组全市实行相同的付费标准,促进分级诊疗。探索推进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常见病、慢性病以及康复患者的积极性,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四)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引领,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网上复诊配药、医保在线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的一站式服务。助力推进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等基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应用。二、优化

4、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五)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负担。对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在本人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或经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六)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七)逐步提升老年患者综合保障水平,完善家庭病床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开展安宁疗护

5、服务。贯彻落实居家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医疗保障服务向居家延伸。(八)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将投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纳入赔付范围。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九)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开展医疗机构定点申请线上审核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请医保定点,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十)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异地就医定点范围。按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十一)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医保事项全省通办。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区分

6、为“一窗通办”、“一窗受理”和“一地办理”,实现“服务就近下沉、民生事项通办、办理结果互认”,努力解决企业群众医保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点堵点问题。四、健全供应保障机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十二)贯彻落实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和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工作,由医共体统一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国家谈判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十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开展集采药品报量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实际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纳入医保年度考核管理。(十四)按要求开展结余留用激励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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