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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吨保温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吨保温材料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夕卜)建设性质0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
2、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开备案(2023)165号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33.5环保投资占比()8.38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5039.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审批机关: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建设部审批文号:2007年第18号公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国家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审2OO33O号)1、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
3、62020年)相符性分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1年编制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1992-2000),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001年H月修编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1-2010),2006年10月芜湖经济开发区重新修编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是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1-2010)基础上对局部区域功能作了相应调整,并在开发区东北面增扩了约18.01km2土地作为开发区的工业用地,现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约73.28km2o目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未有新规划发布,本次评价仍对照芜湖经济技
4、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14号厂房,不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内。本项目租赁芜湖润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对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属于芜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经开区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类别。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2、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5、(环审2OO33O号),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相符同意建设南、北两个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采取二级生化处工艺,设计规模分别为13万吨/日和10万吨/日。污水排放口应离长江岸100米。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6、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监控,高浓度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结合北部工业区发展需要,考虑建立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天门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相符尽早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染源。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构。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本项目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工艺
7、废气达标排放且产生量较少。相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发区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可以结合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确定,开发区内不宜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较少,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均可做到无害化处理。相符对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单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的简化方式和内容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8、(环审200引30号)的相关要求。3、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73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本轮跟踪评价给出了经开区发展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具体见下表。表L2芜湖经开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类别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业入面单产准负清禁止类禁
9、止引进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等易增加区域水环境负荷的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三高一资”)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禁止引进农药项目禁止引进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禁止引进橡胶制品业项目禁止引进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禁止引进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禁止引进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项目禁止引进火力发电业项目禁止引进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禁止引进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
10、限制和禁止类项目禁止引进不符合芜湖经开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4、与区域评估报告相符性分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O2123号)编制完成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区域评估报告根据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等因素,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目
11、标为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适宜投资创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辐射能力较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化低碳产业园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基本合理,根据原规划环评提出的准入名录,提出了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用于指导评估区域内后续项目入驻,具体见下表。表1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优先引入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三大主导产业)的项目;科技含量麻、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等政策文件中的项目;新型建材30非金属矿物制
12、品业: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用废料或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不含石棉制品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机械制造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染织服装17纺织业:176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不涉及洗毛、脱胶、缄丝、染整工艺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18纺织服装、服饰业:181机织服装制造
13、、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3服饰制造等不涉及染色、印花工艺的机械零部件34通用设备制造业:348通用零部件制造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等无电镀工艺且采用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无电镀工艺且仅采用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化学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两高”类项目)禁止类禁止弓调整指年修订业入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引入列入产业结构i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市场准入
14、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产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严禁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严控5公里长江干流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管15公里长江干流范围内新建项目。根据关于加强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严禁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15、目限制类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主要为除经开区规划主导产业外、非禁止类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新增或改扩建项目风险要求区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前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经开区应急预案联动,在经开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洁产求清生要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需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行业清洁生
16、产标准),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进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严格审查入区企业行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要求开发区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产品和服务中最大限度的做到节能、减污、降耗、增效。综上月查意见、?环境影响*斤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审于合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边交小,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条款要求,本项目不在现行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不在鼓励建设项目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
17、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之列,应视为允许类之列;该项目已经于2023年7月20日获得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通知(开备案(2023)165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芜市办202128号)的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与芜市办2021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
18、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项目拟建地距长江约3.46km,距青弋江17.81km,距漳河23.56km。项目从事塑料产品生产,不属于Ikm范围内严禁的化工类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
19、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5公里范围内严控的重化工、重污染类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15公里范围内严管项目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20、面清单指南(试行)中的项目。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简述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拟建地距长江约3.46km,距青弋江17.81km,距漳河23.56kmo项目从事塑料产品生产,不属于Ikm范围内严禁的化
21、工类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刚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22、。依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4、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简称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表16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
23、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本项目选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14号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24、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2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
25、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能源由市政电网提供,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入产业,不属于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本)和长
26、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的项目。符合5、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表4中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项目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内容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分析结果染排管控污物放控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WIkgz万元单位工内增加值COD排放量的通关要求。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芜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符合疗(芜环大气20217号)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推进源头削减。
27、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鼓励支持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各县市区、开发区于7月15日前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使用塑料粒子,常温下为固态,不挥发;丙烯酸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可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二、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督促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按照长三角区域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规范等规范要求开展新一轮LDAR工作。本项目进行涂胶
28、、固化及吹膜时,会产生非甲烷总危计,产生量较小。原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故本项目无需开展LDAR工作。符合三、开展“三率”治理效果帮扶指导以年度治理项目为重点,对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帮扶指导,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相对低效工艺的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均使用集气罩收集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废气收集效率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能够达到好的治理效果。符合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型相符性分析表1-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E放织控制标准(GB37徘放控制标准相8
29、22-2019)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木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为塑料粒子及丙烯酸胶粘剂,塑料粒子常温下为固态,密闭存放在包装袋内;丙符合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烯酸胶粘剂储存于密闭的桶体中,存放于室内,并保持封闭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
30、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涂胶、固化配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吹膜配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处理后各自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为90%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VOC
31、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隙时,生产作业暂停,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应配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为
32、90%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在进行生产加工的过程中,生产区域均保持密闭状态,在出口处设置集气罩,能够有效符合的进行废气收集工作,废气使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属于高效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评价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
33、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9、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表项目与皖大气力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号文)相符性分析M20214号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简述本项目相符性分析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
34、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原襁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使用的丙烯酸胶粘剂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存于室内,不使用时加盖密封;涂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
35、项目使用的丙烯酸胶粘剂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180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中的相关要求。属于低挥发性胶粘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文)的相关要求。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颁布,2021年3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性分析:
36、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岸线约3.46km,距离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最近距离为17.81km,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11、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相符性丙烯酸胶粘剂:本项目使用的丙烯酸胶粘剂属于溶剂型胶粘剂,使用时不添加稀释剂与固化剂,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中表3溶剂型胶粘剂中VoC含量的限值耍求,属于“丙烯酸酯类其他”胶粘剂,限量值应510gL根据丙烯酸胶粘剂MSDS,丙烯酸胶粘剂挥
37、发性最大为30%,密度约0.9gcm3o据此计算出:(挥发性有机物质量Xl(X)O)/(总胶量/胶水密度)=(20%1000)/(1/0.9),项目所用丙烯酸胶粘剂挥发份含量为180gL,低于510gL0因此,本项目所用丙烯酸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中的相关要求。属于低挥发性胶粘剂。1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
38、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丙烯酸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zT33372-2020)相关标准,塑料粒子常温下为固态。可大大的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涂胶、固化;吹膜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煌各自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1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芜湖齐伟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租赁芜湖润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年产80吨保温材料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20日获得了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