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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市监广规字(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广告产业要素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具有为广告业发展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一定产业规模,对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第三条广告产业园区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突出特色、主业明确、自主创新、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积极发挥园区广告业发展公共服务功能,努力创建众创空间、产业孵化器等广告业“双创”服务平台及
2、广告人才实训基地。第四条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认定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申报工作,并依照职能对辖区内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五条申请认定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当地政府有鼓励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二)符合国家、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整体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三)以广告及关联产业为园区特色和服务发展定位,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四)园区有完整的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五)园
3、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六)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能够为广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及行业公共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保障;(七)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和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八)有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并形成产业链,产业集聚度高。(九)园区广告经营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市及区域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十)规范运营1年以上;(十一)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泰
4、安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全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认定条件的开发单位、管理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园区申请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设立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或同意申报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的有关文件;(二)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
5、机构的,需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署的设立文件;(四)规划、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五)国土部门用地审批文件;(六)环保主管部门意见;(七)园区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八)园区内广告产业和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九)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中所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第八条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区授予“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称号。第九条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做好本园区广告发展和监管工作。第十条经认定的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可享受与之配套的相关
6、优惠政策;广告产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有关扶持资金项目的,应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一条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保留或者撤销建议,并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的评估情况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的运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第十二条园区作出调整发展规划、变更运营主体等重大变更事项时,由园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7、第十三条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或园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提供虚假违法广告服务;(二)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有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十四条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约谈:(一)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运营管理机制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或者其他不符合广告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二)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广告业发展主业性质,或园区连续三年经济效益指标明显下降
8、的;(三)受到园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四)园区作出调整发展规划、变更运营主体等重大变更事项未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第十五条园区在行政约谈、限期整改期满后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2 .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承诺书3 .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附件1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园区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园区名称开工日期地址预计完工日期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入驻企业数量广告企业数量建
9、设内容及目标进展情况近三年财务数据(万元)营业额纳税额规划、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或审批文件(文号)环保主管部门意见(文号)融资情况总投资预计投资收益其中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它融资年月底已完成投资计划投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管理单位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均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管理单位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
10、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园区名称一、建设面积和项目情况规划建设面积规划建设项目已建面积已建项目在建面积在建项目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技术支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投融资平台人才交流平台广告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金入用况资投使情一、基本情况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完成进度(%)本年度计划投资已完成投资完成进度(%)二、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当年到位资金数量支持项目及数量三、地方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累计投入数额计划投入数额已到位数额投入项目及数量四、社会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累计投入数额计划投入数额已到位数额投入项目及数量园区经营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营基本情况园区广告经营额同比情况关联企业经营额同比情况广告经营额与关联企业经营额之和占园区总收入比例(%)园区企业情况企业总数注册资本总额广告及关联企业数量注册资本总额广告企业数量占比(%)广告企业注册资本占比(%)签订入驻意向书广告产业及注册资本总额关联企业数量I建设运营组织与政策保障情况领导机制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及管理制度情况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社会综合效益评价分析园区建设对当地广告业发展作用(可另附页)园区建设对当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作用(可另附页)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用(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