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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2、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20年清洁取暖达到省定指标任务。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1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72万吨以下。2020年各县(市)区人
3、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
4、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夕卜,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2020年各县(
5、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更新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达到全覆盖。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到202
6、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20年,抽检商品煤组数达到省定指标,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徐大堡核电一期前期工作。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
7、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定目标。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8、、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6月底,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相关成果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7月底,完成市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整合。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9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按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
9、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10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按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
10、任单位部门1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20年11月1日起,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现存20吨以下燃煤锅炉参照执行。2020年10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1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2020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
11、代比例达到省定指标。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1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敌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大市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12、知(国发(2018)22号)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6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按照辽环函(2019)254号文件要求分别报送进度表。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
1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每季度,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理。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
14、行业许可证核发。9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全覆盖。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1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分别报送无组织排放治理进展表。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
15、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完成南票煤电和锦西石化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9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
16、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按发展改革部门职责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20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
17、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菱镁行业直燃煤煨烧炉窑改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鼓励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依法依规推进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6月底前、12月底前,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报送整治进展表。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2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
18、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号)2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19、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0.77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2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
20、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2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1、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25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
22、标排放。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2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
23、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2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
24、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弓)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
2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20年,累计完成22.68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29辽宁省打赢蓝天保
26、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砰石山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突出防沙治沙工作,实施重点防护林工程,增加林草覆盖率。全
27、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和整治。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30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设北方防沙带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按省政府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3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
28、办发(2018)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秸秆综合利用台账。2020年,全市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总数达到3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5%以上。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3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
29、7号)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三级责任体制,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3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控制农业氨源排放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
30、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3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有效应对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制定错峰生产方案,2020年各县(市)市工业和信息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重污染天气冬季水泥等高排放行业调控力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化局35中共辽宁
31、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以沈阳市牵头、周边城市协调配合、监测和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防联控城市的联席会议。统筹调配各市综合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36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建立辽宁省蓝天
32、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建立集“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省、市、县、乡四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实现污染物动态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为治霾施策提供技术支持。各市要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2020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完成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联网。2020年各县(市
33、)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3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改善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
34、线建设,不断释放铁路运能,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培育冷链、商品车等运输模式,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新模式,推进大连港、营口港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继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3
35、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改善货运结构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按省政府要求落实。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
36、时限责任单位部门按规定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39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监管要求,加大港区内加油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船舶油品含硫量监督检查。2020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
37、查工作,抽检成品油150组以上。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海事局、市公安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40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辽环发(2019)23号)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
38、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市注册的“冒黑烟车”。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
39、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辽环发(2019)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40、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4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报国家有关部委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
41、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6月底提供半年检查结果,11月底提供全年执法检查结果。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4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11月底,提供改造和淘汰机械数量。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45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我市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11月底,提供新进入市场的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含排放标准。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4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
43、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11月底,基本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前全部进厂维修。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47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坚决打赢
44、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开展臭氧监测预报。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48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开展车、路、油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49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50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坚决打赢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