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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有关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一)记录、凭证控制管理的目的是证明本院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及商品与服务所达到的水平。并保证在需要追溯的情况下可以追溯。(二)各有关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整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与妥善保管。(四)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a、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b、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划线处本人签字,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3、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易于检索。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5、应在有关程序文件中规定各种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五)凭证要求1、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购进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和购进发票;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3、购进凭证应妥善保存三年。(六)药剂科负责对记录、凭证的日常检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