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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用量超常预警通报制度1、为了遏制抗菌药品滥用,促进合理使用,特建立本制度。2、医务部、院感办和药剂科的科主任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用量超常预警工作。3、抗菌药品占药品总消耗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药剂科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在院内通报。4、门诊抗菌药品控制指标,门诊药房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在院内通报。(1)门诊抗菌药品占门诊药品总消耗控制在25%以下。(2)门诊抗菌药品处方占门诊总处方控制在30%以下。(3)门诊抗菌药注射给药处方占全部抗菌药处方控制在40%以下。(4)门诊药房每月实行处方检查,对无指征用药、大处方、不必要的二联处方和三联处方进行登记。5、病区抗菌药品控制指
2、标,病区药房每季统计分析一次,并在院内通报。(1)病区抗菌药品占病区总消耗控制在30%以下。(2)每个科室抗菌药品使用量占该月全部药品用量不得超35%以上。6、医院实行药品金额排序。(1)对每月前十名抗菌药品在院内予以通报。(2)对使用排名前十名抗菌药的前十名的医生,医务部要组织专家组,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对这前十名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要进行检查。对滥用抗菌药品的科室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追究。7、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且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
3、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第三条: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门诊号等)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第四条:本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