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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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2*年起,我县开始实施“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一、试点的主要目标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参合人头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

2、率,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二、试点的基本原则(一)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由县卫健局统筹安排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3个县域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牵头的县级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合体;各牵头医院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二)稳妥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先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建立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逐步扩大范围,年内实

3、现全覆盖;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三)统分结合,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XX医院XX分院”牌子。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

4、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县卫健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医保结余资金的分配可适度向乡镇卫生院倾斜。三、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

5、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二)规范医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手段,形成医生和患者合理流动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

6、效管理。(三)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县域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县域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各个县级医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四)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县乡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

7、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统一建立县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五)完善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县新农合办要根据历史运行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试点乡镇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

8、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县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六)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卫健局和县乡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

9、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县域医共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一5-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县域内技术力量最强的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七)严格考核监管。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

10、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县域医共体;考核县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县域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八)完善组织架构。县域医共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四、主要配套措施(一)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11、。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视情况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二)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卫健局要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

12、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经过考核遴选,可“连人带编”调整到中心卫生院工作。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驻点、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三)鼓励和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提倡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四)

13、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对实现签约的居民在签约医师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到7元,其中合作医疗支付6元,患者自付1元,具体支付办法另文规定。五、试点的组织实施(一)试点范围首批试点采取(3+2+1)模式:*人民医院与柴集、焦陂、朱寨三家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一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中医院与曹集、地城两家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二县域医

14、疗服务共同体;*第三人民医院与段郢中心卫生院组建*第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县直其他公立医院可采取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专科科室的方式探索实行专科联体模式。机制完善后扩大范围,年内实现全覆盖。县内民营医疗机构可与上述三家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二)试点步骤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2*年4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稿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由县政府发文。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2*年4月一202*年12月)。启动运行“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医共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5、有关政策措施。第三阶段:试点经验总结(2016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任组长,分管副*任副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编办、物价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县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

16、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县域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附件:1.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2.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办法3.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考核办法附件1.*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

17、基金支付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一、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结算办法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决算、超支原则不补、节余留用”的方式进行结算。(一)总额控制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目前以乡镇参合人口为准)乘以人头费用标准即为该县域医共体的年度总额控制费用数。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当年筹资总额提取省级风险金后的95%核算人头费用标准。县域医共体人头费用标准二参合人员年度筹资标准X(1-年度风险基金提取比例)95%;202*年人头费用标准:480(1-10%)X95%=41

18、0元(四舍五入取整)。(二)季度拨付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费用额分季度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并从季度预拨付资金中提取20%作为调节基金。季度结算结束后进行季度考核,视季度考核结果将季度调节基金按20%-80%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其余调节基金一并纳入年终结算资金。(季度考核分值在69分以下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20%;分值在70-7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40%;分值在80-8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60%;分值在90分以上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80%)所有试点辖区参合群众经经办机构办理的补偿费用,一律从县域医共体预拨资金予以扣除。(三)年终结算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新农合办对

19、县域医共体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的视考核情况将调节基金剩余资金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对因客观情况(实施方案调整或其他政策调整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造成超支的县新农合办根据实际情况从风险金中给予适当调剂。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与参合群众结算办法(一)县域医共体辖区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的结算县域医共体辖区的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一律按照实施方案由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含大病保险补偿)。1.省、市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县域医共体辖区患者在省、市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会审”的方式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相关资金由县新农

20、合管理中心从县域医共体“人头费”资金总额中扣除。2.县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3,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县域医共体辖区患者在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患者须将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资料提交到所在辖区乡镇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负责支付。(二)非县域医共体辖区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的结算非县域医共体辖区的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医院就诊的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一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即时结报,县域医共体定期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资金不计入医共体“人头费”范围。三、有关要求(一)县域医共体内部要成立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县域医共体合作医疗经办业务,对县域医共体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二)县新农合不再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门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不再实行单体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及限用预警药品等管理政策,不再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实行“三费”上涨扣款。(三)县卫健局要制定县域医共体工作考核办法,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定期对县域医共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标准。(四)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建立合理的费用分配机制,充分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将人员薪酬同医共体费用使用水平相挂钩,推进医共体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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