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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1、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2、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驻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受会长委托,秘书长或副会长可主持会议。3、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3增补和调整理事、常务理事,吸收或免除团体会员。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5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和免除;6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7制定协会工作守则和各种工作机制;8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4、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5、会议议题和内容须在会前确定。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了解会议议题,作好准备,个人意见和主张应在会上进行准确、简要的陈述。主持人应根据参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一致意见,对会议讨论的议题作出决定。会议要民主、严谨、规范,注意团结、尊重他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讲求时间效率。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记录,重要的议题和决议须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执行会长签发。6、根据需要,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可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