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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一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甲方作为土地储备主体,乙方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1条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1.1.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区的开发用地。(详见规划),位于,地块面积约一亩,地块四至:东至一,南至,西至,北至一的土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四至范围及委托面积
2、以最终确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实测面积为准。12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第2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进度和完成期限乙方应于一年一月日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使项目土地达到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且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甲方收储。第3条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乙方承担以下工作:3.1. 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范围及该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送审批,并依据批准的规划组织一级开发工作;3.2. 编制、报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相关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备案;3.3. 负责该地
3、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垫支;3.4. 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前期工作,配合甲方及用地单位完成储备地块内农用地征转用报批,缴纳土地报批税费,按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3.5. 根据经批准的该储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滇管、水利和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或自行组织该收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所涉及各项行政审批资料准备及报批工作;3.6. 根据经批准的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工作;3.7. 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
4、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3.8.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3.9. 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范围内群众稳定工作;3.10. 承担或协助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工作。第4条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4.1 .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4.1.1.
5、 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4.1.2. 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4.1.3. 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4.1.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4.1.5. 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4
6、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421.财务费用;1.1.2. 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1.1.3. 营业税及附加。4.3. 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4.4. 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4.4.1. 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4.4.2. 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4.4.3. 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4.4.4. 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4.4.5. 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4.
7、4.6. 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4.5. 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返还该地块乙方的投资返还,按本条第一项方式返还。451.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451.1.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4.5.1. 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451.3.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决
8、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4514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一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4.5.2. 地块移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照审计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4.5.3. 该地块土地完成供应,土地价款缴入国库后,待市财政部门按照审计结果,将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拨付到甲方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拨付给乙方。第5条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5.1. 土地整理验收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5.1.1. 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5.1.2. 权属清
9、楚,无争议;5.1.3. 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5.1.4. 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5.1.5. 经市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审计报告、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5.1.6.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完备;5.1.7.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熟化工程,达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熟化标准;5.1.8.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
10、明材料;5.1.9. 工程费用结算清楚,费用支付无争议;5.1.10. 其他相关规定或约定的验收标准及实现项目土地收储需达到的标准。5.2. 验收组织5.2.1. 乙方完成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自行完成整改。5.2.2. 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一口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为验收合格。第6条土
11、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6.1. 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批准。6.2. 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6.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6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66征
12、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67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一万以上)报甲方批准。第7条甲方的权利义务7.1. 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7.2. 确定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7.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
13、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账款的质押等。7.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75该土地的一级开发成本必须接受甲方的内部成本核算和监督。甲方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成本。7.6. 如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77甲方根据地块的需要,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储备证。第8条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
14、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8.2. 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8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8.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8.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8.6. 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
15、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_%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一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8.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该土地的处置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委托开发范围之内的土地(包括出租、转借等)。8.8.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并将相关成果报甲方备案。8.9. 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8.10. 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移交给甲方止,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被征
16、地拆迁单位或个人用土地或房屋抵押而产生债务或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对征用土地的限制。第9条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9.1.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2.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10条协议的终止10.1. 如果出现如
17、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0.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10.1.2. 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10.1.3. 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10.1.4.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10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
18、投资情况,乙方在一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一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一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10.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一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一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第11条其他11.1. 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11.2. 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11.4. 本协议一式一份,每方各执一份。(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