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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O能源管理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与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渠道方法)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的能源管理活动是否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3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3.2 人资部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评价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和评价报告的发放。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3.3 其他部门应配合人资部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
2、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4工作程序4.1 评价时间和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中间间隔不超过13个月。特殊情况下及时评审,如:4.1.1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4.1.2 工艺变化、设备变化;4.1.4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4.2 参与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4.2.1 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2.2 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4.2.3 熟悉本公司生产过程;4.2.4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4.2.5 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4.2.6 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4.2.7 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
3、实施。4.3 评价方法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4.3.1 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资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设备设施能效评估、能耗数据统计分析、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4.3.2 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资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4.3.3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人资部。4.3.4 合规性评价可结合内审、管理评审进行。4.4 评价内容4.4.1 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由人资部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并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照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部门,由人资部将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4.6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发生部门要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由人资部进行跟踪验证。出现重大不符合时,管理者代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