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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预警和退出管理办法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校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和规范管理,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
2、展。二、基本原则(一)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互联网+”、“中国智造202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和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二)特色发展原则。以学校优势专业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品牌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将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的专业组建专业群,专业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提高专业建设质量,逐步形成以办学品牌特色为主线的优势专业群,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三)规模稳定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四)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招生调控引导、专业评估结果、就业导向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五)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三、专业预警、退出条件(一)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预警1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2 .当年新生人数不足30人,且在校生规模低于100人的专业;3 .校内专业评估得分排名位于倒数百分之五且得分在总分
4、百分之十以下的专业;4 .上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校内所有专业位于倒数百分之五且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10个百分点的专业;(二)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退出1 .连续两年新生人数少于10人的新专业;连续两年新生人数不足20人,且在校生规模低于80人的老专业;2 .连续三年列入预警的专业。四、专业预警、退出处理(一)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被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诊改。要求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诊改方案,认真诊改;3 .三年内被两次预警的专业,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方案,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4 .被预警的专业,原则上限制申报或参加与专业建设有关的质量工程、比赛等项目。(二)对被退出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 .停止专业基本建设投入;2 .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转岗分流;3 .停止申报或参加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质量工程、教学研究、比赛等项目。五、附则(一)各类省级试点专业在试点期内不纳入预警和退出范围;(二)新增专业前2年不纳入预警范围;(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