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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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西南交通大学第一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学校和工会的凝聚力,树立教职工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依照工会法、中国铁路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由校工会主办,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资金由教职工个人缴费及各方资助,在教职工发生大病、伤残、生育、死亡等造成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助的教职工互助性保险。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2、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按章程规定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并履行会员义务的教职工均可成为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1 .享受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待遇;2 .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活动;3 .监督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失职人员提出奖惩的建议;第五条会员的义务:1.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5 .按有关规定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6 .遵守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遵纪守法,热爱并维护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第三章组织第六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实行会员制,

3、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1 .听取和审议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2 .审议通过章程;3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主任委员:校工会主席副主任委员:校工会分管生活福利的副主席委员:财务处、人事处、医院、校工会、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审计处、土木学院、机械学院、数学系、校办产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各一名。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是:1 .提出修改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议案;2 .依照章程制定各项实施细则;3 .审议决定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决定资金保值增值投向;4 .接

4、受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5 .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生活福利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四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九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基金的来源是:1 .教职工参加互助补充保险者,一次性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100元;2 .校行政按教职工参加人数每人资助100元;3 .校工会按教职工参加人数从生活福利费中每人资助100元,另外每年从福利费中提取4万元补充基金;4 .基金的利息;5 .社会捐赠;6 .其它。第十条会员缴费、享受待遇,都要建卡立帐,会员可随时查询。第十一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互助补充

5、保险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除正常支付外,结余部分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等,保证基金增值;但不能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第十三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应纳入基金,用于发展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本着节俭的原则,可从增值部分中提取5%作为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办公费用。第十四条会员入会互助补充保险金由各部门工会收缴,填写西南交大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将两份登记表及互助补充保险金交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五条会员申请补助时,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凭证,各部门工会核实并

6、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第五章互助补充保险项目及补助金额第十六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项目及补助金额根据保险金筹集情况来确定,对教职工个人发生大病、伤残、生育、死亡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三年内累计不超过4000元。待遇标准可随着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的逐步发展而逐步调整。第十七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项目主要包括:大病、伤残、生育、死亡等造成的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1.大病:是指会员本人患病、受伤在本校医院治疗或经校医院同意转院治疗,一次性医疗费或年度累计医疗费总支出(按校医院审定金额,扣除已报销金额)个人负担在100O元以

7、上的,会员经申请可享受20%的一次性补助。7 .伤残:是指会员本人因公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与歹徒搏斗造成的伤残,以上原因致残的,经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等级标准,可一次性补助5004000元(特等残废4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甲级2000元,二等乙级1500元,三等甲级100O元,三等乙级500元)。8 .生育:是指会员生育一次性医疗费(按校医院审定金额)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会员经申请可享受20%的一次性补助。9 .死亡:会员死亡的,会员直系亲属经申请可获得一次性补助400元。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与歹徒搏斗牺牲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十

8、八条会员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纠纷等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第六章会籍的管理第十九条会员一经批准入会,无正当理由不予退会,以保证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的稳定和发展,会员的会籍不得转借他人。第二十条会员调出学校和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或因违犯校纪校规被辞退、除名或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可退还本金,已享受过补助待遇的不退。第二十一条峨眉分校工会兴办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应依据本章程制订实施细则,经峨眉分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报校工会备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可根据改革的需要和广大会员的要求进行修改。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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