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14765 上传时间:2023-10-26 格式:DOCX 页数:108 大小:408.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8页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8页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8页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8页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版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x(10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公开版上亭人/4字K ,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委员会本灌11.1 XxXX大学教学专门委员会章程31.2 XXXX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61.3 Xx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81.4 XxXX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12二、平台寺业与型程修设172.1 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192.2 XXXX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232.3 XxXX大学优质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302.4 XXXX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322.5 XxXX大学专业课程思政目标对应表352.6 XXXX大学本科课程思政示范学院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382.7 XxXX大学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

2、程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412.8 XXXX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442.9 XXXX大学落实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指导意见482.10 10XXXX大学关于确立教材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501.1 11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521.2 12XxXX大学工科平台实施管理办法67、zj713.1 XXXX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733.2 XXXX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903.3 XxXX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973.4 XxxX大学本科生自费出国(境)学习学籍管理规定1023.5 XXXX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043.6 XXXX大学

3、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管理办法1083.7 XXXX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Ill3.8 XxXX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13赢上法文乂乎.、j4SHAZ,maia11TwiUzi27”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3. 9XxXX大学本科生中期退课管理办法1173. 10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193. 11XXXX大学关于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细则1201.3 12XXXX大学学生游泳技能达标测试实施细则122四、课程与考试管理1251.4 1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274.2 XXXX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课程调课的规定1324.3 XXXX大学试卷管理

4、规定1344.4 XXXX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1364.5 XXXX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1404.6 XXXX大学本科教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142五、实践教学与竞赛1475.1 XXXX大学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管理办法1495.2 XXXX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管理办法1555.3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1615.4 XXXX大学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管理办法171六、教学质量!触与评优1756.1XXXX大学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控制工作指导意见1776.2 XX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816.3 XX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1856.4 XXXX大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试

5、行)1926.5 XX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1996.6 XXXX大学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评选办法(暂行)208第三部分学籍与学生管理XXXX大学本科生自费出国(境)学习学籍管理规定沪交教(2017)39号第T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办理自费出国(境)学习学籍事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科生自费出国(境)学习的申报手续参照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以下非应届本科生不得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1 .已获得学校直升研究生资格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2 .我校定向生、联培生及与我校签订有关协议的学生;3 .参加

6、我校已规定不能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的学生。第四条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凭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至学院与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亦可以直接办理退学手续。第五条自休学批准学期起,学生自费出国(境)学习休学年限为一学年。第六条自休学批准之日起,当学期已参加考试课程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大表,未参加考试课程办理退课手续。第七条批准休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退还标准参考学生手册中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规定的休学退费标准执行。第八条自费出国(境)学习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不申请复学的,须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的,学校作退学处理。第九条批准复学后的学生按当

7、年缴费标准缴费、注册。第十条因签证等原因未能出国(境)的,自休学学期起一学年内可申请复学。第H一条学生本科期间因自费出国(境)学习申请休学至多一次,期限为一学年。第十二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后的自费出国(境)事宜,按照我校就业辅导和职业发展中心的相关工作规定进行。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交教(2017)17号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校内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笫一条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因两专

8、业培养计划的差异,学分转换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大表不作任何调整。笫二条课程认定原则1.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转入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的要求(课程代码一致)完全相同,可直接认定。(2)通识核心课无需转换,将根据课程代码自动归类。(3)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4)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不能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的专业课,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2.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1)不同课程代码的同类课程,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

9、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2)医学院转入校本部药学、材料、生命、环境、化工、生医工等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专业课,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3)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选修课,按照如下第二章处理。第三条申请手续学生在转入专业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XXXX大学本科生转换、补修课程审批表,根据上述原则将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按要求一一对应填写,经院系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转换及豁

10、免。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不需填写。第四条受理时间1 .校内自主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一般于终审名单公示后,秋季学期中期认定并做入系统。2 .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二京外校,程认更与学分轴推第五条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在学校备案的海内外交流项目派出学生及外校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海外实习项目不实施学分转换,纳入相应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体系获得成绩。双学位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根据项目协议执行。笫六条课程认定原则1.学分转换前提为对方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转换的我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对方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院系对学生的培养要

11、求。3 .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无法在我校课程体系中找到对应课程、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对方课程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作为部分专业限选、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学分豁免修读依据。豁免的学分不体现在成绩大表中,但会体现在学生修业查询及毕业资格审核体系中。具体豁免规则如下:(1)必修课、第二专业课程不得豁免。(2)申请豁免我校专业限选模块学分的课程内容与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须属于同类型或同模块。(3)通识核心以及个性化模块按学分对应豁免,申请豁免通识核心学分的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应可归属于我校相应通识核心模块。4 .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的申请。5 .学分认定及豁免参照我校

12、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每学时45分钟),且仅计算课堂上课所用学时。申请学分转换的外校课程学分经换算后不得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申请豁免修读的我校学分数须由外校课程的学时数换算得出。6 .学生须在对方学校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方能申请学分转换或豁免,不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因国内外高校均各有自己的课程评价体系,“及格”标准以对方学校制定原则为准。7 .成绩及学分以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为准。8 .学生如在外校重复修读在我校已修读课程内容,返校后不得申请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第七条学分转换成绩登记方式及学分/学时数换算的具体方法1 .符合学分转换条件的课程经学生申请、院系认

13、定及教务处审核可转换成我校对应课程的,按我校课程的代码、名称及学分登入,成绩登记为60分,成绩大表显示“P”。2 .课程学分/学时数换算具体方法如下:例如,某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的正式成绩单中某门课程学分登记为3分,实际该门课程每周课堂授课3学时,共12周。经换算(12*3/16=2.25),四舍五入,可认定我校2学分。第八条申请手续及流程1 .参加海内外交流的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计戈L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或相近的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第二学科的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2 .学生申请学分转换需登录数字交大()服务大厅-“学分

14、转换及学分豁免”页面发起线上申请。学生根据需要选择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进行填写。渝上后文乂/SHAN,MAIIlAO八、GQINiH7”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3 .申请学分转换、豁免修读均需提供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对方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在线上填写申请时,需将以上材料上传至相应的选项栏中。4 .课程一致性及内容相近度由各学院相关专业或学科负责教师予以认定,通识核心课由教务处通识教育办公室负责认定。一专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第二学科课程由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5 .待院系审核通过、申请流程到达终审后,学生需将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递至教务处

15、注册与学务中心实施转换。除协议学校统一寄送成绩单外,部分海内外交流项目及外校转入学生均需由本人提供正式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不退换学生,毕业时与我校成绩单共同存档。如原件只有一份,提交学分转换及豁免申请前请自行留存电子版及复印件。6 .学生申请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经审核认定之后,不得更改。第九条申请及处理时间1 .学生交流返校后首个学期开学后第一16周受理,外校转入学生于入学后首个学期第9T6周受理(因有两个月审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 .经教务处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于两周内做入系统(二专除外),学生可在教学信息服务网的修业查询自行查看处理结果。第三章其他第十条申请第二学科学分转换的课

16、程仍需在我校对应开课学期选课并缴纳学费。第十一条院系审批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学分须慎重,不符合规则不能实施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的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应及时告知学生补修。笫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XXXX大学教务处。XXXX大学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2)2号)文件内容,XXXX大学可开展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自主审核。为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一、指导原则1 .以习近平新时代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布局,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特色鲜明、发展持续”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目标。3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精简、有效。二、审核范围1 .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新增学位授权专业和已有授权专业调整学位授权门类的审核工作。2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

18、,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三、最低要求申请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1 .专业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布局结构的要求,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2 .师资队伍:专任教师数量充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师资结构合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小于70%;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专业服务的行业影响力;教师遵守师德规范,近三年

19、无重大影响的师德师风问题;教师队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一定数量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或有出版专(编)著、专利,或科研成果转化。3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制定规范,符合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相契合,能够体现学校特色;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国标和相关行业要求;教学内容可支撑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4 .教学条件:实验场地与设备能满足专业教学需求;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能确保全体学生实习实践需要;教育教学技术能够满足教学过程需要;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期刊或数据库等)及专业教学经费有保证,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5 .质量保障: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有较

20、高素质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运行规范有序,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设计、教材及教辅资料选用、考试考核等活动规范;教学方式方法运用得当,注重因材施教;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查、分析、反馈与改进机制,运行有效。四、自主审核程序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必须经过新增或调整授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初步审核、相关学院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专家组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材料公示、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核查批准等七个步骤。1 .学院提出申请。新增或调整授权专业所在学院应按时摸排院内新专业相关情况,并在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当年向教务处提出审核申请。2 .教务处对院系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相关学院组织填写申报材料

21、。新增或调整授权专业所在学院应结合学士学位专业授权自主审核条件,根据本学院办学基础条件,组织填写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确定评审专家成员名单及拟定审核工作计划。4 .专家组评议。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新增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7人,且校外专家不少于1/2,其中,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2,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的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教育管理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评审组成员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结合询问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给出是

22、否同意增列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结论。完成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中“专家评审组评议”内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可采用线上评审或函审方式。获得专家组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的视为通过。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新增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查。6 .材料公示。拟新增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调查复议。7 .上报审批。教务处将拟申报新增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核查批准。五、

23、其它事项1 .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完成学校审核程序,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核查批准。2 .申报学院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理。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中有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3 .新增或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接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工作约谈、减少或停止招生、撤销授权、取消自主审核资格等措施。4 .经教育部

24、批准撤销的本科专业,同步撤销该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5年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5 .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不得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将无法备案。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沪交教(2019)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中

25、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来华留学生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照X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凡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学位授予第四条学位授予一年4次(3月、6月、9月、12月各1次),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学生的学位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增加的批次时间授予。第五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2 .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

26、能力的;3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第六条学士学位依照下列程序授予:1 .学院审查。学院(系)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后,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教务处;2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学院(系)提交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3 .学校审批。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教务处申请授予学士

27、学位并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逾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生,毕业九个月后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毕业一年后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届满时授予学位:(1)在读期间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2)在读期间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对于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学生在校就读至申请学位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撤销。第十条学生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有异议的,可在知道不授予学位

28、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核结果。逾期申诉的,不再予受理。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校教务处。斯上,文W大多ShanqmaiIIAoTOhgUnivirmwXXXX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本校依据自身专业特色及办

29、学条件,在学分制基础上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项目”)。为规范双学士学位项目实施和学位授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双学士学位项目旨在培养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通过高考招生,允许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笫三条双学士学位项目依托第一主修专业和第二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第一主修专业规定学制二年。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四条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科优势特色提出开设双学士学位项目的申请,经专家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校党委常

30、委会审议等流程完成校内论证,学校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实施。笫五条双学士学位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教务处对双学士学位项目实行监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资源调配、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学院设立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效果评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等。第六条针对双学士学位项目,学院应在学校现有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政策、师资力量保障、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等加强项目质量保障的制度建设,优化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校院质量保障协同。第三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七条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

31、紧扣一流人才培养目标,并充分体现出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优势。四年制本科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修读要求原则上不超过190学分。双学士学位项目中依托的第二主修专业培养要求不能降低,体现第二主修专业核心课程修读要求的建议为30-40学分。体现双专业或多专业交叉的高质量融合型课程的学分数,应能达到其中一个依托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学分数的四分之一。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并支撑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第八条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各学期学分设置合理。学院需做好学生动态进出后培养计划之间的衔接性。建议学院做好双学

32、士学位项目、辅修专业和单一专业培养方案之间的兼容性,保障双学士学位培养高质量开展。第四章修读规定第九条双学士学位项目学生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归属第一主修专业及第一主修专业所对应的学院。第十条双学士学位项目实行申请和动态进出机制,相关细则由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双学位学生的选拔标准,并需及时将申请及退出双学位项目的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第五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一条双学士学位项目学生的学籍归属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第十二条选修所有课程的学期平均积点(GPA)达到退学警告、试读或退学标准的,依据XX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第十三条双学士学位项目所修课程成绩全

33、部如实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方式由主管院系制定,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学生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退出双学士学位项目,原双学位项目修读课程默认体现在本科生成绩单上,可冲抵现专业学分。学生在大三下学期的小学期至大四上学期第1周内可申请放弃冲抵,则原双学位项目修读课程不计入现专业学分,可单独打印非学位课程成绩证明。申请一经审核通过不可撤回,逾期不再受理该业务;课程替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双学士学位项目直升保研倾斜名额将统一划分到学院,由学院具体分配。第六章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第十六条双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分别由两个专业所在学院(系)同时进行,由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系)负责

34、提交至教务处。第十七条在第一主修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双学士学位项目的毕业要求,可授予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笫十八条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院审查。两个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系)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准予毕业的本科生同时进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后,由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将建议授予双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教务处;(二)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学院(系)提交的建议授予双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学校审批。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并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

35、条证书按以下规定办理:a)若文W火字、SKAA.XAIIlAnTlSGN.IRMTV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要求者,可取得双学士学位项目的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相关主修专业信息。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所授予的两个学士学位信息。(二)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仅达到第一主修专业培养要求者,按第一主修专业准予毕业;达到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生未修读完成的第二主修专业课程如达到相关专业辅修修读要求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辅修开设专业及学校审核已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者,证书发放

36、同辅修,详见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三)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第一主修专业的培养要求者,不单独发放第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原则上按照第一主修专业的标准缴费。双学位项目退出至辅修的学生,双学位项目培养计划内所修读的可认作辅修的课程,需按辅修课程标准收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笫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应学业修读规定、授予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XXXX大学本科生中期退课管理办法沪交

37、教(2020)5号为配合XXXX大学本科教育改革,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实现卓越教学,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致远学院及留学生除学校有相应的特别规定外,参照本规定执行。二、退课时间退课时间为春秋学期中期,截止至第九周。在该期间内学生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自主申请退课,中期退课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退课申请。三、退课门数春秋学期退课系统开放期间允许最多退一门课程。四、退课限制春秋学期第十周及之前结束的课程和已提交成绩的课程不允许退课,已经申请过一次中期退课的课程不允许再次

38、退课。五、退课流程学生自主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申请,无需审核,申请成功即退课。六、已退课程再次修读注意事项已退课程如需再次修读,只能在其他学期重新选课再次修读,且不允许冲突选课,同时不允许再次中期退课;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会因中期退课而导致后续课程无法正常修读,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因此请务必慎重退课。七、退课课程成绩记载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课程成绩栏记载为W(WithdraWa1)0w不参与GPA计算。八、退课费用中期退课不收取费用。九、其他本办法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试行,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正式施行,解释权归XXXX大学教务处。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沪交教(2

39、017)26号一、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领取校徽一枚和学生证(校园卡)一张。二、学校采用电子学籍注册,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副证),与学生证(校园卡)配套使用。以后每学期注册日,学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和学生证(副证)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办理注册手续,张贴注册条后的学生证(副证)方为有效。三、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冒用。由于转借或送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四、学生如遗失学生证(校园卡),应立即挂失,确认丢失后,可到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补办。学生如遗

40、失学生证(副证),应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表格申请补力、,补办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五、补证期间补发申请表的学生联为临时学生证明,临时学生证明注有有效期限,过期作废。六、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副证)和火车优惠卡可享受火车乘车优惠,乘车区间原则上应为学生生源地,因家庭地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更新个人信息,其他原因一律不得更改。七、学生在办理学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八、学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出国、退学、中止学习、取消学

41、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学校注销。九、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交至教务处或保卫处,谨防被非法利用。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细则沪交教(2029)4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要求,坚持健康第一h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42、本细则。一、测试指标与评价1.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组成,均为必测项目。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测试指标权重()身体形态体重指数(BMD15身体机能肺活量15身体素质坐位体前屈1050米跑20立定跳远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注:体重指数(BMD=体重(kg)/身高2

43、(m2)o2.标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设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八),80.089.9分为良好(B),60.079.9分为及格(C),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D)。施上法文W乂/Shaz.)a*I.sl,ls.hr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3 .一、二年级测试在修读大学体育公共必修课程的学期统一进行,共4次,占体育课成绩35%o4 .三、四年级测试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统一进行,共2次,本科第七学期期末按两次测试的最佳成绩写入本科成绩大表,以体质健康水平(physicalfitnesslevel)”名称呈现,标注,A,hBmmCh,Dh四个等级,不记学分。5 .三、四年级无故缺测一次,最高记作C;缺

44、测两次,记作mD,o二、测试安排1 .实行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校每学年统一开展覆盖全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2 .一、二年级每学期各一次,分别为4月份和10月份举行,三、四年级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份安排一次,每次测试均设置补测;三、四年级学生因出国、生病、实习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确认,可以参加4月份和10月份举行的测试。3 .所有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由体育系反馈各院系,并报送教育部。一、二年级的测试成绩作为期末成绩评定组成部分报送任课教师;第七学期结束前,由体育系核准三、四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级报送教务处,做好进入成绩大表工作。三、其他说明1.各项测试作弊、代考的,按学校学生考

45、试纪律规定相关条款执行。2 .一、二年级学生因病或残疾可申请进入体育保健班学习,免予执行标准,教学管理按体育保健班规定执行。3 .三、四年级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测试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校医院审核,体育系核准,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四、附则1 .医学院学生离开闵行校区后,按医学院相关规定执行。2 .本细则由体育系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XXXX大学学生游泳技能达标测试实施细则沪交教(2019)4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相关讲话精神和

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水平,促使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游泳作为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的运动技能之一。本科学生在读期间应通过游泳技能达标测试,测试合格作为本科毕业审核条件之一,细则如下。一、测试标准1.测试项目:男生50米,女生25米,任选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四种泳姿一种。2 .测试要求:学生佩戴泳帽、穿着泳衣(裤)参加测试;测试途中不改变泳姿,有水中换气动作,无站立和拉泳道线行为。二、测试安排1.游泳达标测试工作由体育系统一组织开展,本科期间每学期举行一次(一般为5月和9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测试次数。3 .本科二至四学期开展游泳项目选课,选修游泳课程的学生参加并通过统一安排的考试,视为测试合格。4 .学生可通过选课、课外社团培训、以及其他方式进行游泳学习,并努力通过达标测试。5 .针对一、二年级未通过测试的学生,可以参加在三、四年级期间开展的专项培训。6 .每学期测试结束后,合格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和各院系并公示,同时制作达标证书;学生毕业前将汇总合格名单,做好毕业审核的工作。三、其他说明1 .游泳达标测试作弊、代考的,按学校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上济”又字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