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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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签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管理法规和规章。(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四)甲方所发的相关设计要求和需求、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意见,及各专项报建批文和批复意见。二、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一)项目名称: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二)项目规模: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包含越秀交警业务安置房、童心特勤消防站、IlokV变电站、传媒文化中心(含区级影视博物馆、区级文化馆)、公园绿地配套、地下公共停车场等,最终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本项目为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等级为一级。(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危险性评估查法律、法规、标准、综合项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地质

3、灾害的现状和潜在的地质灾害产生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编制本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组织技术评审及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对评估技术文件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三、服务酬金服务费为(大写):(),下浮率为,费用总价包干。服务费已包括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四、工作标准及工作内容:(一)工作标准按照以下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中华

4、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5)关于印发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15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8)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发(2014)29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7)137号);(10)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粤办函(2011)672号;(11)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4)232号);(1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二)工作内容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工程勘查相结合。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1)资料收集1)搜集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基础背景资料,如地形图、交通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区域构造(断裂、地震)等,尽可能的收集遥感和航测资料。2)收集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灾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建设用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

6、资料。3)收集拟建工程的规划资料。(2)实地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已确定的评估种类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依据灾种特点而定,主要采用追索法、穿越法及访问调查,根据需要可测制实测剖面、采用钻探、槽探及物探等勘查手段。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确保野外调查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3)报告编制报告编制是整个评估工作的重点,要求编制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件两部分,要点是对野外调查成果、试验、探测结果及各类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结论是整个评估工作成果的

7、具体体现,也是评估报告中各项结论性内容的总结。(三)目的任务主要目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场地及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基本特征,对拟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工程场地适宜性评估结论。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如下:(1)通过对拟建工程场地所在区域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以及气象水文、地震和工程规划、设计、环保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结合拟建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拟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和评估范围;(2)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已发生的地质

8、灾害类型、分布、数量、规模、特征、危害对象及损失情况等,分析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引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现状评估;(3)根据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施工方式等因素,结合已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以及项目建成后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4)综合评估区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已发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和分区范围,评估拟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适宜性;(5)根据评估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结合工程

9、建设特点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联系单同甲方协商,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的时间和标准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将相应评估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乙方在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正式评估报告。2 .评估报告应当满足相应级别技术要求和评审。3 .成果文件主要包括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格式和pdf格式(成果最终稿加盖公章),图形文件采用dwg和jpg格式文件。纸质文件要求清晰、完整,同类图纸

10、规格尽量统一,文本和图则合订为一本完整的书面成果。具体要求以甲方需求为准。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备注1评估报告文本5份彩印2电子文档2套光盘六、服务费的支付(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后支付。(二)乙方在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可向甲方申请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的8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后支付。(三)在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价款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后一次性结清本合同尾款。(四)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函、相应发票及成果文件。

11、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时间为准,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给财政局视为已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五)结算价即合同价,且不超过概算对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费,最终以终审部门结算价为准且符合越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七、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任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并按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展必要的基础资料。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口头或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工作,甲方应按相关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4 .当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人员。5 .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资料后进行专家审验,如符合验收条件,则进入验收程序。

12、进入验收程序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任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质量和内容负相应的责任。6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估报告。7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8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不与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13、系,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9 .按合同约定派出评估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并及时向甲方报送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实施方案等。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且能够适应本合同约定的评估工作。10 乙方应对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提交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11 乙方须委派一名或以上的专业人员驻场服务。八、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

14、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资金均为财政资金,若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财政部门未支付款项的,甲方无需承担前述逾期付款责任。(三)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评估报告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五)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责任时,甲

15、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乙方责任。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甲方限期整改要求履行乙方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币500元/次。3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4 .解除合同。当乙方严重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未按相关规范编制评估报告致使出现严重错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第三条全部资料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须全额退回,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九、知识产权1 .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

16、据等)的著作权。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任何成果文件。3 .乙方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过程中以及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诉为此支出的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不可抗力与保密条款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因政府政策、规划改变或自然灾害等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且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事件。4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

17、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6 .本合同各方均应严格保护其相关方的秘密,未经相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掌握相关方秘密的本合同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他方秘密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其工作人员、代理人及/或专业顾问,并确保上述人员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7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掌握相关方秘密的本合同各方应将相

18、关方提交的载有秘密的信息资料归还相关方,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相关方的秘密,并且不得继续使用。8 .违反保密义务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9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关于保守秘密的条款将持续有效。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1 .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变更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2 .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签订书面解除合同。3 .本合同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起解除。4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十二、通讯和送达1 .通讯是指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

19、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决定、指令、同意、证明等各类书面形式的函件。2 .通讯由专人递送的,各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特快专递递送的,各方签收后视为已送达;由传真递送的,传真到达对方之日视为已送达;由电子邮件递送的,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3 .本合同各方变更通讯递送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另一方按本合同上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的文件,均视为送达。十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4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20、,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1.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份。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6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乙方(受托人):甲方(委托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廉政合同项目名称:花果山产业小

21、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胜街以北、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以东、广州青少年科技馆以西地块委托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22、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23、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受托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受托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受托人的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

2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送交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年 月 日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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