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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3-89-01-6283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县(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地理坐标(119度4分40.秒,32度10分34.3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6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2、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02367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a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情况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南京市环保局审查文号:宁环建(2012)71号一、规划相符性根据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
3、30),规划范围:西至七乡河、北至长江、东南至南京市界,总面积约112.4平方千米(其中长江水域17.60平方千米)。龙潭新城产业发展引导规划: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及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下一代汽车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适度发展综合服务及以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主的新兴产业,限制重化工业的发展。新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中提出:二类工业用地位于汤龙路两侧地区以及少量现状保留的中国水泥厂、大唐电厂等零散用地,用地规模512.11公顷,发展制造业、港口相关加工业,同时承接部分其他地区转移的二类工业。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根据土地证可知本项目
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般固体废物,符合产业发展引导规划。综上,本项目符合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二、规划环评相符性根据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范围西至七乡河、北至长江、东南至南京市界,总面积约116.9平方千米(其中长江水域21.7平方千米)。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及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下一代汽车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适度发展综合服务及以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主的新兴产业,限制重化工业的发展。龙潭新城四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划定情况见下表。表龙潭新城四区划定一览表类型面积管制范围管制要求禁建区45.37平
5、方千米,占用地的38.8%龙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部分位于龙潭新城),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部分位于龙潭新城),滨江公园,青龙山、七星山等重要山体,七乡河、三江河、便民河等水域及重要河流两侧的郊野绿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区严格禁止与限制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非经特别许可严格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和与生态保护及修免无关的建设行为;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限建区19.7平方千米,占用地的16.85%杨家沟、双纲河、便民河、靖安河等两侧的滨水保护地带、城镇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等基础设施防扩区、
6、宁扬S5线防护区、一般农田、远景城镇发展备用地等严格禁止与限制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非经特别许可严格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和与生态保护及修复无关的建设行为;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适建区39.33平方千米,占用地的33.64%尚未开发建设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等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合理安排适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大力度促进适建区内已批未建土地的开发和消化进程,对久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已建区12.
7、54平方千米,占用地的10.73%己经进行建设开发的各类用地积极推动城区的整治改造提升,适度提高中心地区和主要交通通道沿线的开发强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引导用地结构优化,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建设环境,提高建成区环境品质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般固体废物,有利于推动城市的整治改造提升,符合产业发展引导规划,在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属于“已建区”,符合用地规划。他合分肝其符性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网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南侧2.1km处的“宝华山国家级
8、森林公园”。因此,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导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关于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与青龙山生态公益林的说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项目
9、所在区超标污染物为区域达标可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特征因子补充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l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
1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综上,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且本次不新
11、增占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总量上限要求。水资源及能耗: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统一供给,区域电网可满足项目要求,项目无其他自然资源消耗,并不会突破区域供应上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
12、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港口码头和过江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13、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
14、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新建排污口。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
15、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本项目产品属于建材类,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线进行是染项目。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产能,不属于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且化工行业。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16、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是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在“一、河段利用和岸线开发;二、区域活动;三、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均明确了具体的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长江河段、岸线范围,不属于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项目,因此本次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二、区域活动;
17、三、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相关内容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二、区域活动1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不涉及是2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化工项目是
18、3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是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是5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产品属于建材类,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产能,不属于
19、新是建、扩建高污染项目。7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8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分布是三、产业发展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0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
20、及是12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是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属于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1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
2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与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相符。是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12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类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龙潭新城园区(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戈人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生产工
22、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有利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3)禁止引入: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鼠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多的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区域应加强防火安全,区内企业在设计和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设施规范要求,安装设施相应增设备用设施和应急处理事故池。(2)风险源企业各安全放空阀和易腐蚀处的防护阀必须定期换新;各危险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对设备的事故多
23、发部位与仪表加强巡视、检查。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发展项目。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将按要求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加强防火安全,定期巡视、检查设备。目用明止汰能。项使家禁淘用备本不国令和的设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单”管控要求。二、与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3号),项目总体
24、安排情况:“2023年,全省共安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605想,计划总投资1084.81亿元。其中,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类项目59项,计划总投资178.65亿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治污攻坚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专项工作组职责,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和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推进举措,抓紧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全年建设目标任务。”通知中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五、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中项目名称包括“水泥窑
25、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其建设内容、规模为“利用中国水泥厂3#窑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污泥等一般固废,协同处置一般固废10万吨/年”。本项目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利用中国水泥厂3#窑协同处置般固废,计划年处置般固废10万吨,为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三、与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2022)149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12.补齐兜底处置能力支持水泥、钢筋、热电、生
26、活垃圾焚烧等现有窑炉通过技术改造,在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协同兜底处置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般固废项目,利用中国水泥厂3#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建设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将协同兜底处置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四、与关于印发栖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栖政办字(2022)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栖政办字(2022)49号),实施范围:栖匿区全域,包括9个街道(尧化、龙潭、西岗、栖霞、
27、马群、仙林、迈皋桥、燕子矶、八卦洲)、1个园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仙林大学城,共121个居(村)委会,总面积395.44平方公里(含长江水面)。方案中指出:“立足栖霞区发展实际,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通过突出“减量”,加强源头管理;通过注重“分类”,搭建收运网络:通过提高“质量”,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通过加大技术投入、培育固废市场、加强信息化监管,宣传“无废”文化,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为支撑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各项指标的达标,提出包含
28、源头减量、集中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风险防范五大方面的合计31项的栖霞区“无废城市”建设配套重点工程项目。”其中附件4“E4无害化处置”类型中建设内容包括“利用中国水泥厂3#窑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污泥等一般固废,年协同处置一般固废10万吨”。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雀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利用中国水泥厂3#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计划年处置一般固废IO万吨,为栖霞区“无废城市”建设配套重点工程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他符合性分析五、生态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
29、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5。分类源头控制清洁生产表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0、(GB30485-2013)的要求。(二)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一、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铝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三)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心力杂柠与标MGBIWU:和危二:唯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2Il匚V求,可不同Itli废物后按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设置值点,疗的.在区.停设专门的在unit.(四)根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
31、及入窑要求,合理确定预处理工艺。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满足直接入窑处置的要求。水泥厂内进行污泥干化时,宜单独设置污泥干化系统,干化热源宜利用水泥窑废气余热。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本项目依托的水泥窑生产线,为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改建项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是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本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种类及处置规模为:年处理K)万吨,主要为污染土壤。且污染土壤入窑前均经检测,本项目不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是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
32、荧光灯管和开关,格渣。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专业公司预处理达到入窑JWt后.送个原料配料站或分解B不在厂内十斤:趣目不处置危险废物足及不引件岐废物-本项目不处置污泥及生活垃圾。末端治理理后入窑。生活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是(五)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提高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嗯英类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33、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规定的入窑物料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进行控制,入窑物料中氯元素含量不大于0.04%,从源头遏制二嗯英类污染物的产生。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六)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氟废物
34、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本项目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结合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确定投加位置及方式,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性的废物不投入生料制备系统,本项目不处置含恶臭废物及含氟废物。是(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本项目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分别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是(八)应逐步提高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强化生料磨停运期间二氧化硫、汞等挥发性重金属的排放控
35、制措施,不应采用简易氨法脱硫措施(不回收脱硫副产物)。本项目逐步提高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生料磨停磨期间,要求不再新增入窑固体废物,并保证窑尾废气处理正常运行。其中二氧化硫主要依托碱性环境进行脱硫,不采用简易氨法脱硫措施。是(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如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应持续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将电除尘器改本项目窑尾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9%,运营期间需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
36、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百分之百是造为高效袋式除尘器。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同步运转。(二)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窑尾采用SNCR系统进行脱硝,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主要是由于生料及固体废物中带入的硫化物及氟产生的,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碱性环境,吸收二氧化硫、氢氟酸等酸性气体.是(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
37、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本项目不新增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生产废水。是(四)水泥企业应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操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其中有条件的项目应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具备及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的功能。处置危险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五年以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年以上。本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操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具备及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运营期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将保留一年以上。是(五)水泥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加强
38、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和二嗯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水泥窑排气筒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信息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本项目建成后要求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0(HJ847-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现有生产线(3#窑)窑头窑尾均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窑尾监测项目为颗粒物、So2、NOx,窑头监测项目为颗粒物,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信息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
39、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是(六)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能直接排放,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或单独处理。旁路放风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O4852O13)的相关要本项目不设置旁路放风系统。是求。对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二次污染防治(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为避免汞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尾除尘灰和旁路放风粉尘不应返回原料系统。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次窑尾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返回
40、原料磨,不送至厂外处理处置。定期对水泥熟料样品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水泥产是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二)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时应处于负压状态运行。本项目不处置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本项目处置类别为一般固废,主是,要为污染土壤。2、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H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皿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
41、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4、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4.1 规模划分4.1.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单线设计规模,可按以下规定划分:(I)年处置危险废物200Oot以上,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800Oot以上的为大型规模。(2)年处置危险废物5000到200001,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20000到800Oot的为中型规模.(3)年处置危险废物500Ot以下,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20000t以下的为小型规模-4.1.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设计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服务区范围内的工业废物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本项目年处
42、置一般固体废物10万吨(污染土壤),属于大型规模。由于历史和人为原因南京预计需修复污染土壤超过100万吨,本项目建成后能够解决部分污染土壤问题,同时能够改善居民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是4.2主要设计内容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才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422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在建设过程中宜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部分公用辅助设施;位于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宜利
43、用园区内现有共用设施。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由预处理公司建设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焚烧系统、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等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本项目烧成处置系统依托现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给水、供电、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与水泥生产系统公用。是4.3技术装备要求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技术装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不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
44、平。(2)预处理及共焚烧的工艺处置技术及装备应依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需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保证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投入回转窑系统。(4)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使用时,宜设置预处理系统进行干化处置。(5)一般工业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应预先进行配伍实验。(6)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应先经过预处理,不应直接以通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本项目预处理由专业公司负责,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预处理及共焚烧的工艺处置技术及装备依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引进设备、
45、部件及仪表,已经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本项目有机及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污染土壤由窑尾高温段投入,所接收一般固体废物不作为替代燃料使用,不设置干化处置设施。本项目根据处置的固体废物的成分由专业公司进行预处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不直接以通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是5.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分类5.1.1 水泥窑可处置工业废物,按照工业废物在水泥窑系统的主要作用,可分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水泥窑销毁处置三种类别。5.1.2 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CaOSiO2Al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应达到80%以上。5.1.3 作为燃料替代利用的工业废物,主要要求及判
46、别应符合下列要求:本项目年处置一般固体废物10万吨(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属于替代原料。根据固废化学分析结果分析可知,本次协同处置的无机污染土壤的CaO、SiO2、Al2O3FeQ3灼烧基含量总和超过80%,可作为替代原料进入生料磨。是5、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6、总平面布置(1)入窑实物基废物的热值应大于IlMJkg.(2)入窑灰分含量应小于50%。(3)入窑水分含量应小于20%。5.1.4无法满足本规范5.1.2、5.1.3所列条件的工业废物均应按水泥窑无害化处置。5.2品质控制要求5.2.1 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应符合水泥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5.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