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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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供热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5-89-02-4064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静脉产业园1号地理坐标(31度45分56.501秒,118度33分46.51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

2、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3)110号总投资(万元)3959.25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0.8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0)2)803.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涉及98%浓硫酸和20用氨水,均为有毒有害物

3、质,最大储存量超过临界量,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具体见环境风险专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O5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宁政复(2021)132号规划环境影响规划名称: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机关,南京市江宁牛态环境局评价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宁环建字(202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情况相符性根据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050)控制性详细规划,项

4、目所在地规划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企业主要处理来自南京江南地区的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属于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属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O50)控制性详细规划,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以静脉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为主,静脉产业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为基础,以资源化再利用产业为支撑,同时配套环境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关注LCP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以及新能源材料三大方向。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工业固废为基础,本项目不改变企业的基础产业,对厂内供

5、热进行了改造升级,改造后的蒸汽对外供应,属于现有项目的支撑产业,符合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根据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江宁环建字(2022)3号),本项目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一览表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环境准入。规戈IJ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

6、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发展重点等,做好与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所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相符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现有企业须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2(二)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应按计划适时拆迁。静脉产业片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3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少于50m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

7、业片区部分边界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防护距离超过上述防护距离边界时,以项目设置要求为准。上述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对于防护距离范围内基本农出严格保护,做好环境质量及农作物金属含量跟踪监测。临近敏感目标的区域禁止布局高污染企业,尽可能减少园区产业对区外临近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加强待拆迁居民点周边企业“三废”管理以及风险防控降低对居民区的影响。厂区现有项目已经设置了300米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相符3(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区域内雨污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园区废水的集中处理

8、工程。加强园区企业废水监管,确保废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及配套管线铺设到位以前,确保接管废水水质满足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于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特征因子的排放,必须充分论证,避免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产生冲击。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和反冲洗废水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池,不外排。相符4(四)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并备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9、建设。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之后将纳入现有的环境应急体系当中,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相符5(五)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将积极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监测管理与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相符6(六)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

10、放总量纳入江宁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行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区域环境容量,废水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在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相符7(七)实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发展重大调整或重新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本项目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

11、2本项目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定位为新材料产业、静脉产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等。本项目属于基础产业的配套产业,主要仍以静脉产业为主。相符鼓励引入总体要求: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1、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高附加、低能、绿色安全环保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2、静脉产业:鼓励发展规模优劳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生

12、态环境友好、社会效益显著的静脉产业;3、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鼓励发展产业链条发达、污染物排放量低资源产出率高、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本项目属于静脉产业,符合产业定位。相符禁止引入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本项目不在各负面清单内。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相符单”(2020版)等文件要求。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汰和禁止目录等文件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污染、高环

13、境风险”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管理要求的“两高”项目。(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禁止建设不具备有效处理措施,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接管废水无法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或会对污水厂处理系统产生冲击,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3)禁止建设对周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4)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低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5)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水泥、玻璃、化工、酿造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6)禁止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14、的落后产能项目。1、新材料产业:(1)禁止引入基化学品原材料制造类、合成料制造类项目,入项目不得含有化工合成工艺;(2)禁止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3)禁止引入铅蓄电池、银电池、锌电池等电池以外的电池生产研发项目。2、静脉产业:(1)不得引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生活圾焚烧产生的灰渣填埋外);(2)禁止引入采用不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焚烧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炉项目。实施细则、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等文件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文件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

15、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再资利用产业:(1)禁止引入以下列弃为处原料的再生用项目:1、放射性类废物(按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处理);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的危险废:4以无机化合物、尾矿为主的危险度物等;5医疗废物;6、剧毒物质;1、有机氟化物;8、高含物:9、废化;10、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11、纳入危管理的电池、废电泡和废氧化表电池;(2)禁止引入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空间布局约

16、束1、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问规划等相关要求:2、静脉产业片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3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少于50m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业片区部分边界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3、符合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问规划等相关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生态空间,不占用农业用地;厂区现有项目已经设置了300米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东南侧的马头山水源涵养区,最近距离约410m,

17、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因此,对马头山水源涵养区影响较小。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含汞、伸、锅、格、铅等重金属或一类污染物废水外排;2、总量控制:(1)近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40.18万/a、COD26.93ta氨氮L44ta、总碳0.25ta、总氮13.45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0288.15ta,N0x472.72ta,烟粉尘84.50t/a、V0Cs55.69t/a、PbO.457ta.CdO.017taHgO.045ta(2)远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88.88万nP/a、C0D56.56ta氮氮本项目不排放含重金属或一类污染物废水,不涉及

18、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相符2.83ta、总磷0.57ta、总氮28.28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02129.01taxNOx828.06ta烟粉尘126.41t/a、VOCsl44.20ta.PbO.37t/a、Cd0.014t/a、IIgO.053ta.,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培训;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环境凤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3、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实

19、行全过程环境监管,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监控区域预警和应急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在线监控预警;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气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并联网;6、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招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之后将纳入现有的环境应急体系当中,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企业已按照要求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并联网,完

20、善和落实了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清洁生产要求: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及以上要求;2、资源减量与循环要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29亿元/knf;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W8M/万元;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完成国家及地方相关目标指标要求;3、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IH类(严格),禁止引入燃煤、燃重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资源减量与循环要求以及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区域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

21、符性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所;表卜3本项目与产示:1.政策相符性一览表类型名称内容及判定相符性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27日第二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指南中禁止类项目。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hffl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

22、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南环保产业园内,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根据所在厂区土地证(见附件5)以及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4),厂区所在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3、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如下表所示:

23、表1-4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戈IJ;(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本项目所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厂区内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

24、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加氨产生的N%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建设项目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相符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

25、(2018)24号)亚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建设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O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相符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

26、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静脉产业园1号,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危化品码头。相符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

27、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相符省政府办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相符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于限批区域,建设项目不涉及危废储存处置.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如下表。表1-5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相符性一览表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

28、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涉及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涉及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9、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涉及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30、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31、,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回用,不外排符合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距离长江约5km,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

32、.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局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

33、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涉及符合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

34、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涉及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涉及符合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建设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区域为马头山水源涵养区,位于木项目东南侧,本项目厂区边界距离马头山水源涵养区约410m。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本项目最

35、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本项目厂区边界距离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约6.8km。因此建设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的管控区和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相关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项目周边生态敏感区一览表见表1-6。表6项目周边生态敏感区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与本项目方位及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马头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东沿人评村、官塘村、小五村至芦塘庵村:南、西至江宁区界;北至下陈庄村。含白头山、马头山、岱山、犁头尖山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杨库、人评水库等。具体坐标为:11832,6.1

36、4”E至11836,32.35”E,北纬314356.83N至3148*48N东南410m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西北6.8k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臭氧,但通过相应整治可以得到改善,

37、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贯彻落实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执行2022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微量的硫酸雾、NH3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噪声防治采用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地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综上,本项目投产后,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厂区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利用

38、现有用地,不新增用地。本项目用水量约3019.92td,由区域市政管网供给,在其供水能力范围内。本项目用电约478.9万kWh/a,由现有项目提供,可满足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燃煤、燃油等能源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土地、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7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名称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相符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相符3南京市建

39、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相符4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相符(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见表1-8。表本项目与际省政印发a苏省“三线一单”生翻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40、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项目位于江南环保产业园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生态空间

41、,不占用农业用地;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东南侧的马头山水源涵养区,最近距离约410m,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因此,对马头山水源涵养区影响较小。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相符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之后将纳入现有的环境应急

42、体系当中,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相符(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属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包括南京江宁区江南环

43、保产业园,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江宁区江南环保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1-9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O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基础产业:以静脉产业为主,包括垃圾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理,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与填埋、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和绿化垃圾处理等。本项目属

44、于基础产业的配套产业,主要仍以静脉产业为主。相符(3)支撑产业:以资源化再利用产业为主,包括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类拆解分选等项目。本项目采用主蒸汽减温减压对外供汽,对垃圾焚烧余热进行了资源化利用。相符(4)相关产业主要为环境服务业。本项目主要为现有项目处理生活垃圾和厨余垃相符圾等,属于环境服务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5、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之后将纳入现有的环境应急体系当中,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相符(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之后将纳入现有的环境应急体系当中,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建成后制定实施日常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以生态保护为本,合理适度进行建设,降低产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持并提升园区的生态环境品质,完善生态网络系统。本项目对厂内废水处理方案进行了改造升级,不会影响周边环境,保持并提升了园区的生态环境品质。相符(2)园区发展不能超越周边环境的承载能力,在保护环境和资源永续利用的条件下,进行园区建设。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超越周边环境的承载能力。相符5、安全风险识别内容本项目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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