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18969 上传时间:2023-10-27 格式:DOCX 页数:120 大小:733.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0页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0页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0页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0页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1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坚果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117-14-03-6606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涕水区经济开发区漂星路地理坐标(119度0分2.766秒,31度41分3.1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

2、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19)448号总投资(万元)1018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3.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三氯甲烷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应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文件名称

3、:南京市深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批机关:原深水县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复20159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原南京市涕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源环规2019J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漂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宁政复201595号),规划实施后,后续可入区建设项目均符合开发区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漂水区经济开发区深星路97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坚果生产,因此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根据

4、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涕环规20192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和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划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批复范围外的所有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公里。扩建项目在原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经济开发区涕星路97号,在规划范围内。符合2产业定位:形成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

5、业。扩建项目为坚果生产项目,属于园区产业定位中的食品轻工业,符合园区规划。符合3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属于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扩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4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计划进行控制、转型或搬迁。扩建项目在原厂区进行生产,厂区

6、用地属于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由上表可知,扩建项目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用地规划见附图6)。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本项目位于南京市裸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7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侧,其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6.7kmo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戈IJ(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表12项目周边涉及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

7、线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域积E面与本项目最近的距离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涕白路(11905,43.674mE,31o39,41.009N),南至高塘李家村(119o5,44.829E,31o36,42.062,*N),西至中山水库管理所(119o34l.l71E,3Io3837.747,N),北至滦白路(119o5,41.754E,31o39,44.418N)。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119o8,42.247,E,31o34,50.522N)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11908,15.4

8、17,E,313329.092N),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家山村后,沿林缘向北至秋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拐角转向南,沿出境至最西永阳镇中山严笆里村(119o4,3.000E,31o37,19.748,N),沿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漂白路沿田境至最北爱国水库大坝西南(M)(11906,5.782E,31o40,35.295N),沿永阳镇行政边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不含规划保留村)44.56km2SE6.7km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苏政发2O2OJ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与本项目最近距离为1

9、.25k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O2Ol号)所划定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表13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筋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空生料间管控护红线区域面面积积最近方总面位距离积生风名区天桥景胜然人景保产自与文观护/包括天生桥河北起永阳镇河西一洪蓝镇下思桥一缸窑坝一天生桥村一小村上村一严家岩村一南止洪蓝桥,沿河道两岸150-300米范围/1.27127SW1.“1.25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见附图4o(2)环境质量

10、底线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3天,同比增加13天,优良率为79.0%,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36天,同比减少3天。污染天数为38天(其中,轻度污染33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2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平均值为31.0gm3,同比下降6.3%,达标;PMIO平均值为59gm3,同比上升5.4%,达标:No2平均值为27gm3,同比下降6.9%,达标;SO?平均值为6gP,同比上升20.0%,达标;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

11、mgm3,同比持平,达标;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6gm3,同比上升0.6%,超标天数28天,同比减少9天。项目所在区Ch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交通现状。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所在区域非甲烷总危、氯化氢、氨、硫化氢环境质量数据引用江苏滦水经济开发区西

12、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年4月2日4月8日,监测时段在近三年内,监测点Gl大唐热电位于本项目南侧0.5kmo根据引用数据,本项目区域内非甲烷总煌、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其中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97.6%(42个断面中石臼湖省界湖心断面未达III类),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项目纳污水体为一干河,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

13、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12I28),监测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0日,监测断面“W18秦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100Om断面”,数据有效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4年9日,一干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上半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5dB,同比下降0.3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3.0dB,同比上升O.5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7dB,同比上升O.3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66.IdB,同比下降0.4dB0全市

14、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2.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燃气由当地燃气管网供应,蒸汽由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应,本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不会对供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涕星路9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

15、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1-4、表1-5、表l-6o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

16、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

17、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经查,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8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l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为允许类。9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控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控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所列禁止类项目。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1禁止

18、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涕星路97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19、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经济开发区襟星路9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经济开发区涕星路97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

20、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7号,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扩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放口。m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

21、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E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相符11

2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E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2022年版江苏省实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3、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II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33、严格

2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5、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5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

26、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

27、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W7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8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

28、渣库和磷石膏库。10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II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29、目。1415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30、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8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

31、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为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不属于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内的行业,符合团山片区的产业定位.表1.7本项目与南京谏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园区应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生产型企业,现有产业结构调优调轻时序与土地利用类型调整时序分期进行,有序推进;同时应禁止引进以下行业和项目:1、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2、不满

32、足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3、不符合区域环保法规、政策的建设项目;4、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5、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为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项目厂区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7号,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园区引进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产业转移

33、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等执行。选址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扩建项目为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项目厂区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7号,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制浆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扩建项目为C141

34、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不屈于园区禁止引进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5)环境管控单元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扩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7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

35、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南京深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一干河。本项目属于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实验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车间消毒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生产污水、噪声和固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36、见附图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经济开发区深星路97号,属于深水区10个重点管控单元之一:“江苏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7%。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

37、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

38、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1、扩建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废止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7号),

39、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3、扩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区经济开发区滦星路97号,不属于化工、电镀、货运码头项目,不涉及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相符(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仲、镉、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

40、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41、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周边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东南处6.7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较远。企业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扩建项目不涉及于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相符资源利用效率

42、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扩建项目新增用水量较少,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相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扩建项目与南京市深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扩建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L江苏漂水经济力F发区(团山片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

43、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碑、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1、扩建项目与江苏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及其审杳意见相符。2、扩建项目属于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属于食品行业及其配套行业,属于优先引入类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

44、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扩建项目属于C1419饼干及其他烘烤食品制造、M7451检验检疫服务,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园区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垃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扩建项目应急体系与园区相联动,并计划定期开展演练;2、企业

45、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针对全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O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本项目与有机废气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A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京市产业园区大气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环办202128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定大气办(2021)2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4(2019)53号文)、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