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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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清单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单个施工标段达到招标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细则对项目的建设(代建、全过程咨询,以下统称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参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第三条在我市从事水利

2、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应遵守办法相关规定,业主、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还应遵守细则规定。第四条细则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我市境内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且由水利部门负责安全和质量监督的项目。第二章问题分类第五条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是指业主、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各类行为。第六条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评价分定性管理和量化记分两部分,量化记分实行扣分制。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定性管理按一般、较重、严重三类进行认定,量化记分按0.203分不同标准进行记分。业主单位质量违规

3、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1;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2;监理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4;业主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5;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7;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及记分表详见附件8。第七条实体质量缺陷是指未能及时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处理的质量问题。实体质量缺陷依据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质量“飞检”和项目竣工抽检结果进行记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

4、的质量“飞检”以及竣工抽检不合格的,每出现一项给建设和相应的施工、监理单位各记0.5分。第三章问题记录第八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对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对业主、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分。第九条实体质量缺陷记分实行分级录入。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收集记录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本级组织开展的质量“飞检”结果及市本级开展的竣工抽检结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记录县本级“飞检”和竣工抽检结果。相应记分原则上应在合同完工验收后5日内完成。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施工、

5、监理和设计单位违反细则的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应在责令整改期满前将经业主审核同意的整改资料上传到“宜昌市水利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Mthttp:/61.136.146.164:9000/)o逾期未整改到位并上传资料的,平台将自动对相关违规行为按原分值的两倍进行记分。违反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量化记分和问题认定实行信息化管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登录平台进行记分,记分工作原则上在现场完成。监督检查当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后期补充资料均不予认可。第四章激励惩戒第十二条细则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参加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单位遵守对等

6、的激励和惩戒规则。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在平台的初始分为60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凭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3个月内在平台办理加分。项目未发生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算金额小于3000万元的给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加5分,概算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加6分,概算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加7分。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给与施工单位加3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IoOO万元小于2000万元的给与施工单位加4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给与施工单位加5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50

7、00万元的给与施工单位加6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加7分。承包合同未明确具体金额的,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项目投资金额(监理合同内容,下同)小于3000万元的给予监理单位加5分,项目投资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加6分,项目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加7分。项目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建设和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每个扣10分。项目获评宜昌市水利建设工程红榜的,给予建设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每个加3分。,获评宜昌市水利建设工程黑榜的,给予建设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每个扣3分。第十三条量化记分、加分实

8、行动态管理,周期为2年,2年期限届满,该项记分、加分自动清零。第十四条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存在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按照累计记分和定性类问题数量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发现的所有违规行为均应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一次扣2分以上的,或者严重违规条款数2条以上5条以下、较重违规条款数3条以上6条以下、一般违规条款数6条以上20条以下的,检查单位均应在2日内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第十六条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单个项目在平台上的累计记分达8分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约谈;单个项目累计记分达10分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9、批评。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单个项目单次在平台上定性类问题达到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应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完成。第十八条书面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作出后3日内将信息按规定上报至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九条对于在平台得分低于40分或存在信用信息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不良行为的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列入宜昌市水利建设市场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平台进行公开,公开期限自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对于在平台得分低于50分的建设单位,在全市水利行业内进行通报。第二十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应用建设、施工、监

10、理和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在招标评审、评定分离定标阶段、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日常监管、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鼓励宜昌市各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问题认定和量化记分工作应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违规行为问题认定、量化记分以及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分以及责任追究工作,配合市水利

11、和湖泊局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问题认定和量化记分实行检查组负责制。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完成质量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问题认定和记分的审核工作。第二十三条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激励事项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科统一办理。建设科在收到加分申请5日内审核完毕,公示5日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录入平台。对于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应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对本单位的违规行为问题认定、量化记分、激励加分有异议的,应在记分、加分或问题认定后2日内向原记(加)分

12、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记(加)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问题认定、量化记分、加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对象,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科备案。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规定的,有权向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十六条量化记分实行系统自动筛查管理。平台自动对本次检查(首次除外)情况与上次检查记分情况进行自动比对,市水利和湖泊局定期发布量化积分情况通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未按细则规定进行记分的,凡上次检查应该记分而没有记分超过2分的,检查

13、人员向组织检查单位作出书面检讨;超过3分的应由组织检查单位给予检查组人员约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三次质量和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必须同时进行检查),且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0天,最后一次检查应在合同工程完工前。项目激励加分原则上应具有3次及以上有效检查记录。零记分以及各类验收记分和飞检、竣工抽检不合格项目记分不作为激励加分有效检查次数。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20天,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发现本项目有效监督检查记分达不到3次的,应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书面报告,否

14、则不予加分激励。第二十八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未按要求次数或者零记分检查的,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相应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在全市水利行业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组织限期整改,并及时向检查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报告整改情况。第三十条细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细则中的“日”均指“工作日”。第三十一条细则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关于印发V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水发(2020)14号)同步废止。施行过程中法

15、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2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3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4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监理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5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6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7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8 .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附件1: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

16、和量化记分表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记分分值性质分类(一)质量管理体系1未建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未明确质量主要负责人严重2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0.33未制定质量目标或质量目标不明确较重4配置的质量管理人员不满足现场需要一般5未制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质量奖惩制度0.36未明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划分较重7未明确各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严重8未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0.259质量责任书中未明确质量责任、没有奖惩规定或未按规定执行较重10未对其它参建单位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0.2511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较重12未制定

17、质量缺陷管理制度严重13未严格执行已颁发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较重14未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或制定后未组织实施较重15未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和质量联络员制度一般16针对国家或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特殊施工工法或“四新”技术,未组织制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严重17未对其它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0.25(二)质量管理岗位履职18质量管理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严重19质量管理责任人驻场时间不满足要求或脱岗0.320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本岗位管理工作混乱,存在质量隐患严重21质量管理责任人专业技能差,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较重(三)施工图审查22未制

18、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较重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较重24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0.3(四)施工技术准备25未及时办理测量基准点的交接手续;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严重26未督促有关单位组织设计交底,或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不满足需要0.2527未对参建各单位的项目开工技术准备进行监督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指出或按要求处理较重28未督促和组织有关单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和提供施工技术指南(操作指南)较重(五)设计变更管理29未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重30制定的设计变更管实施办法不满足工程需要较重31未按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变更管理0.3(六

19、)质量检查32未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组织必要的抽检0.333未制定抽检计划或未按计划对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较重34对集中发生或反复出现的质量缺陷,未组织分析、吸取教训,未提出预防措施较重35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未组织进行检查较重36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或未进行相关责任追究0.337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严重38未对参建单位现场机构的质量行为、各项制度执行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予以指正和督促整改0.2539质量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存在的严重问题0.2540

20、未按照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质量缺陷备案0.341未按规定将质量缺陷情况报有关部门核备较重42未对质量缺陷的整改实施监督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较重43未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后未留下相关记录较重(七)质量事故处理44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严重4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严重46未按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认定或初步认定严重47未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严重48未建立质量事故档案较重(八)质量检验与评定49未及时组织工程项目划分或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0.2550项目划分未明确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较重51对质量监督机构批复的项目划分意见未及时组织落实较

21、重52未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0.2553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0.35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未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0.2555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较重(九)工程验收56未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工作计划或未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较重57未审查相关单位验收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验收工作0.2558未组织完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严重59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0.360未按规定及时验收严重61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严重62未将竣工验收报告、有

22、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较重(十)其他63未及时组织研究或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0.364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0.365未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进行管理0.2566委托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不符合要求0.367未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法规、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等业务培训较重68不合理压缩工期严重69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原材料严重70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严重71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销毁、隐匿资料严重附件2: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记分分值

23、性质分类(一)质量管理体系1未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或未执行较重2未设置现场设代机构或机构设置不完善0.33设代人员驻工地现场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0.34未制定质量岗位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不健全较重5设代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未经建管单位同意较重6未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严重7未制定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有效性管理规定较重8未设置“四新”技术应用控制环节较重9设计校审记录不具有可追溯性较重10未设置外委成果的质量把关环节严重11未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较重(二)现场服务12现场设代人员专业、数量配备不足0.2513现场设代人员经验欠缺,处理问题不及时、工作交接不到位0.2

24、514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期地质勘察工作严重15地质勘测设计工作不详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316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特殊地质问题未及时作出地质预报和提出处理方案0.317工程地形或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调整设计,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严重18未按要求进行建基面地质编录或未编写地质情况说明0.319未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或交底表述不清、记录不详0.2520采用“四新”技术没有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或未专门对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较重21未参加应参加的监理例会、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会议较重22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联合检验、验收严重(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23初步设

25、计审查批复意见不落实或结果缺乏适用性严重24设计接口管理不到位,专业设计内容未能合理衔接一般25环保、水保、移民等专业设施设计深度不够严重26专业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严重27设计文件存在缺项或漏项严重28编制的招标设计文件不满足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需要较重29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0.330施工图纸存在“错、缺、碰、漏”现象0.331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0.2532施工图设计阶段未编制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或针对性较差较重33设计变更报告未经批复擅自提供变更图纸0.334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0.335用会议纪要代替设计变更通知0.2536设计变更报告内

26、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较重37设计变更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结算0.25(四)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38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严重39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重40由于勘察设计漏项及错误或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严重41前期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严重42未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严重43未及时提出质量事故的设计处理意见较重(五)工程验收44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合同完成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0.345未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工作报告0.2546对不合格工程、不合格项目同意验收严重47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

27、验收结论有误严重(六)其它48未按规定编制设代日志设代月报和设代年报等一般49对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巡查和稽察等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0.3附件3:宜昌市水利在建项目监理单位质量违规行为认定和量化记分表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记分分值性质分类(一)质量控制体系1未制定质量控制体系严重2质量控制目标不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较重3质量控制目标未进行宣贯一般4未编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较重5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监理服务范围的资质严重6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严重7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报项目法人(项目建管单位)批准严重8监理机构主要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

28、同约定严重9总监理工程师挂名不履职,长期不在岗严重10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较重11监理机构岗位质量责任不明确,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较重12监理单位未与监理机构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书中未明确质量责任、无具体奖罚规定或未执行,无可操作性较重(二)施工准备工作13未制定监理实施细则13.1未制定监理规划或专业工程、专业工作、安全监理、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实施细则0.2/类14监理实施细则无审批手续14.1总监理工程师没有书面批准监理实施细则0.315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缺项、不完整或有错误15.1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缺项、或有明显错误或没有按照监理规范附录A附录B编写0

29、.1/处16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无质量控制要点、控制措施较重17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无记录,或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较重18对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如人员设备进场、工器具准备等)未进行检查与批准或审核工作较重19对混凝土、浆砌石等项目施工器具不满足相关规定即允许开仓或默认开仓较重20对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如人员设备进场、工器具准备等)检查与批准、审核工作存在不足0.221未按规定协助建管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较重2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成果进行批准和实地复核严重23提供的施工图不满足开工条件,即同意开工较重24未协调建管单位及设计单位及时

30、提供施工图纸,或同意或默认施工单位在无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施工0.2525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分部工程批准开工严重26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批复时间晚于实际开工时间一般27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审核不严或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较重28对施工图纸审签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28.1无施工图核查记录或未组织审签图纸0.2529未组织设计交底会议严重30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没有记录、记录内容不全0.2531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不严31.1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记录或审查后仍存在明显错误0.2532对工艺试验审查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较重33未按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31、严重34设计变更报告未经批复即签发设计图纸或未经批复即同意用于施工较重(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5未对施工单位地质复勘和土料场复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36未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复核较重37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或未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报告0.2538对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监督不到位较重39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存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一般40签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40.1签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钢筋、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0

32、.1/项41签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严重42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重43对进场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工作存在不足0.344未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0.1/项45平行检测、跟踪检测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46委托不具备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0.347未按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取样工作进行见证较重48对平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处理措施不力严重49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50批准使用存在错误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严重51未按规定对进场的特种机

33、械设备使用进行检查和审批0.255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拌和系统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较重53未按规定对混凝土拌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较重54未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无记录54.1未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无记录0.355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擅离职守,脱岗较重56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工序施工过程旁站记录不完整较重57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不到位57.1施工单位没有执行“三检制”,监理单位无书面制止材料0.2558未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复核或复

34、核不认真,签认存在明显错误的质量评定表58.1未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复核或无复核资料,签认存在明显错误的质量评定表,未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完成且下一单元(工序)施工前签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0.1/单元工程,上限0.5分59单元(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即允许下道工序施工严重60单元(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即默认下道工序施工或未制止下道工序施工严重61对施工(安装)单位有质量改进指令,但事后无检查或有检查无记录0.2562未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或设备安装主要单元工程)质量验收严重63未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或设备安装主要单元工程)

35、质量验收即允许或默认下道工序施工,或未对施工单位违规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进行制止63.1未组织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或设备安装主要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或者组织验收后资料不全或默认下道工序施工0.1/单元工程6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未及时报送建管单位较重65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相关人员未进行签字确认或签认有错误0.2566对施工单位申报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填写不准确较重67对施工单位申报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审批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较重68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审查不严格较重69对明显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指

36、令严重70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处理或落实整改严重71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或议定的事项未落实严重7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由他人代签0.373单元工程评定资料监理单位签字不全一般74单元工程评定评定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四)安全监测设备安装监理75未参加监测仪器和材料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记录不详较重76未对监测仪器率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较重77未对电缆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较重78未对施工人员资格及所用检测设备进行审查较重79未对需要变更的方案提出审批意见严重80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监测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严重81未及时复核监测单位监测结果较重82未及时组织系统联合测试较重

37、83未组织开展试运行阶段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工作较重84未按规程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严重85未组织相关单位移交基准点、原始资料、考证表等相关原始资料较重86未对监测仪器埋设质量缺陷处理进行监督或记录较重87未督促监测单位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和处理较重(五)金属结构、设备监造88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驻厂监造或监造无资料严重89未对项目检测人员、设备、方法进行审核,未对项目检测实施全过程监督并确认结果严重90未对零部件加工工艺、精度、材质进行检查监督,或没有记录严重91未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实行旁站监理严重92旁站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较重93未对金属结构件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

38、运转等进行检查严重94未对设备制造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严重95未对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进行审查确认严重96未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资料不全,无验收大纲,无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资料严重97未组织工程金属结构件、永久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无记录0.398工程金属结构件、永久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不详较重99无监造日志、日记,或记录不全较重(六)输变电工程监理100未对变电所址、线路路径进行复核和检查处理严重101发生特殊工种人员资质不符的现象未检查发现或未指令其停止作业0.3102未对重要项目、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设置见证点、待检点,并实行旁站监理0.3()质量缺陷管理103未制定或明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

39、制度严重104未按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检验和评估较重105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进行审查0.25106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未实施监督、检验及验收;检验和验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0.3107未按规定将质量缺陷的检查、处理和验收情况上报建管单位较重108未进行质量缺陷记录和备案;缺陷记录、备案资料不全、不详或与实际情况不符0.25109未对施工单位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的执行、缺陷处理工作落实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或检查工作不到位较重(八)质量事故处理110对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严重111质量事故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不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112未按要求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严重113对工程质量事

40、故处理未实施监督及验收,或监督、验收无记录严重114未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较重(九)质量问题整改115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0.3116对项目法人(建管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0.25(十)工程验收117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或审查无记录较重118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核无记录118.1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核无记录;或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存在至少3处明显错误0.25119施工验收阶段使用规程、规范不当较重120未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较重12

41、1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122未提交各时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122.1未提交各单位工程、合同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或提交的单位工程、合同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存在至少3处明显错误0.3123对遗留问题未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中填写清楚0.25124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验收遗留问题0.25125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严重(H-一)监理资料及其它126监理日志、日记等资料造假严重127监理日志、日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日志与日记填写内容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0.25128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巡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0.25129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严重130监理例会记录内容不完善,例会次数不满足监理规划要求0.25131监理用表格式不规范,或填写错误0.2132施工进度滞后,未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未责令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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