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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漆鑫科技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8-04-01-25149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地理坐标(118度56分38.580秒,31度21分2.2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I2电动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机制造38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
2、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31号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7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是0否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1631.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3、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m2,规划 建设用地29.5km2四至范围为: 东北至双湖路连接外1000m,东至 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 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 幢在规划范围内。符合2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为 南片生活配套区和北片产业区的布 局结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 2号5幢,项目厂址位于开 发区规划的“北区
4、”符合表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1.2 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
5、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812电动机制造,属于园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3、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
6、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位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工业产业园内,故符合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l-2o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7、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812电动机制造,属于园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在其禁止中。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
8、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位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工业产业园内,故符合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符合4健
9、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本项目所有的污染物按照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C3812电动
10、机制造,对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取得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高行审备(2023)31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1-3及附图4。其他符合性分析所在行政区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
11、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 关系市级县级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国家 城市湿地公 园(南京固 城湖省级湿 地公园)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固城湖省级湿地公 园的湿地保育区和 恢复重建区68.82位于项目西 南侧3.3km 处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关系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主导生 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 位置关 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范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面积总面积漆桥河清 水通道维 护区水源水 质保护/高淳区境 内漆桥河 范围/0.780.78项目东 南侧 1.6km表14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
12、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根据表1-2,表1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3.3km处的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南侧1.6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和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况数据统计,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
13、京市政府正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21)1号)、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8号)等相关文件、政策中要求和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II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各功能
14、区标准,监测点位噪声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为“C3812电动机制造”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厂房建设生产,不新增用地,故不会突破用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所需水、电均由区域供应,余量充足,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为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
15、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年产5()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16、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符合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
17、、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
18、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江苏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定。符合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19、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符合排放项目。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目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
20、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
21、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
22、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23、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
24、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犷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
25、目。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内C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26、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以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
27、于相关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
28、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
29、清单相符性见表l-80表17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管控空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
30、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表18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
31、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园区产业负面清单,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嫌
32、,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在接管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次评价提出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企业投入运营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
33、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采用同行业中主要生产设备均为国内自主研发的一体化先进设备,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等优点。(2)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项目生产过程用水情况满足国家和省水耗限额要求;选用绿色照明灯具,从而降低能耗。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
34、求。3、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宁环办20212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e)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IkgZ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
35、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本项目热处理工序、机加工磨削产生的VoCS排放速率分别为0.075kgh0.004kgh均小于lkgh,且考虑到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含有部分油雾滴或油雾颗粒,从技术可行的角度出发,油雾由风机吸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其中部分较大的油雾滴、油污颗粒在均流板上由于机械碰撞、阻留而被捕集。当气流进入高压静电场时,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油雾气体电离,油雾荷电,大部分得以降解炭化;少部分微小油粒在吸附电场的电场力及气流作用下向电场的正负极板运动被收集在极板上并在自身重力的作
36、用下流到集油盘,经排油通道排出,余下的微米级油雾被电场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最终排出洁净空气,采取油雾净化器作为末端治理设施是可行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漆鑫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Ol月29日,现拟投资13000万元,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的闲置用房,购置数控车床、卧式滚齿数控机、走心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新建1条精密齿轮加工生产加工线,建设“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电动机专用的精密齿轮组件,对照2017国民经济分类行业注释,属于C3812电动机制造中其他电动机零件。该项目已通过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高行审
37、备(2023)31号),项目代码:2303-320118-04-01-251490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机制造38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8、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投资总额: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7%。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现有闲置用房建设生产,本项目主体、辅助及环保工程详见下表k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T程士蓝工程名称主要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共1层,建筑面积1600m2依托现有改造辅助工程办公室共2层,一楼建筑面积192r112,二楼建筑面积192m2依托现有改造仓库建筑面积
39、16m2依托现有改造公用工程供水新鲜用水,总用水量975ta依托现有市政供水系统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排放量为720ta依托现有排水管线及总排口供电系统年用电量30万度/年依托市政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气热处理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治理,设计风量为8OOOm3h,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本次新增机加工磨削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治理,设计风量为500()m3h,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本次新增噪声治理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般工业固废仓库一般固废
40、仓库1座,占地面积30m2,固废定期清运本次新增危废库1座,占地面积2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次新增4、产工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项目产品及产能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工作时数(h)精密齿轮加工生产加工线精密齿轮组件50万件/套48005、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1懵况本项目原辅料消耗情况详见表2-3O表2-3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主要成分使用量最大贮存量t/a包装规格存储位置来源及运输1l铁IO(X)I(X)/车间内/仓库外购2主轴油加氢石蜡基基础油96.95-99.29%、抗氧剂0.1-1.0%.抗磨剂0.5-1.5%、防锈剂0.1-0.5%、破乳剂0.01-0.05%1
41、0.1桶装外购3防锈油由油溶性缓蚀剂、基础油和辅助添加剂等组成10.1桶装外购4切削液三乙醇胺5%-30%、癸二酸1%-10%水25%-80%20.1桶装外购5液压油加氢石蜡基基础油98999.3%、液压油复合添加剂060.9%、降凝剂0.1-0.2%10.1桶装外购6回火液成膜物质、缓蚀防锈剂、抗氧化剂10.1桶装外购7淬火剂聚烷撑二醇聚合物及添加物10.1桶装外购表24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切削液无色透明液体,气味:淡味,自燃温度:无数据,闪点:无数据/无资料主轴油无色至微黄色透明液体,无刺激气味,自燃温度:2(X)C,闪点:80,倾点:小于-20C可燃极低毒性液
42、压油黄色至棕色透明液体,闪点:200C,自燃温度:300C可燃极低毒性淬火剂浅黄色浅黄绿色微浊粘稠液体,相对密度(20)1.09gcm3,在常温常或预期的储存条件下,化学行为稳定,在环境温度下不分解。不燃无资料回火液黄色粉末状固体,稳定,易溶于水。避免接触超市空气。不燃无资料6、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设备详见表2-5O表2-5本项i目主要设4国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卧式滚齿数控机/台62立式滚齿/台53CNC外圆磨/台34内键铳键机/台35外键铳键机/台46磨刀机Z台27电脉冲/台28走心机加工中心/台29CNC数控车床/台610加工中心/台311NC台钻/台412齿轮检测设备/台21
43、3钻攻中心/台214中走丝/台315高频机/台216回火炉/台117油雾慢化器/套1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全厂劳动定员30人,实行两班制,一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长为4800h,厂区不设食堂住宿。8、水平衡图损耗180自来水 975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 处理厂处理损耗6.4图21建设项目用水平衡图(ta)9、项目周边环境及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花路2号5幢,项目所在东侧为江苏富邦节能,南侧为南京恒倍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西侧为南京来一口食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南京施恩电气有限公司。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厂房一层为生产车间,从北到南依次是加工
44、区、生产流水线等,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北侧,厂区二层为办公区域。本项目办公室与生产区域分开,内部布置合理,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有利于各生产工序间的协作,具体项目周边概况图见附图2,厂区平面图详见附图3。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建筑的主体工程进行项目建设,无土建过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厂安装等,持续时间较短,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做详细分析。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产品主要为精密齿轮组件,生产工艺及主要产污环节详见下图。原材料切削液ICN握加一k氏声I高超心三I艺程产污节工流和排环毛束j挤压k噪声N3切削液淬火剂回火液噪声N1、废切削液S8、铁屑S9、磨削废气G4噪声、.5、铁屑S6、废液压油 S7研磨一主轴油滚齿加工噪声N2、铁屑S3、废润滑油S4切削液液压油精加工成品检验防锈油入库图22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原材料:采购圆钢、主轴油、防锈油、切削液、回火液、淬火剂、液压油进行入库。(2)CNC车加工:操作工将圆钢材料批量放至置料盘,由机械手臂抓取放置车床内已设定位置,车床卡盘夹持,机械手臂收回。车窗防护门自行关闭,进行车加工。精车加工设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