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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在
2、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的目标。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着不断降低风险,改善参建单位现场作业环境,消除或降低意外事故(事件)的频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宗旨,依据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特点而制定。目标是: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铁路交通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条由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负
3、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段落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段落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六条勘察设计、咨询及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明确一人主抓安全工作。第七条施工单位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项目部设专职安全总监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高风险作业要设专职安全
4、员)。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职责(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受铁路总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1 .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2 .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各部门、各段落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各段落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段落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组织检查和考核。4 .定期或不定期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5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安质部安质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对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收集、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评估安全生产状况。2 .组织审查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3 .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组织开展科技和管理攻关活动。4 .制定参建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6、并组织实施。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并负责安全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6 .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 .组织审批风险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8 .参与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9 .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10 .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11 .对参建单位的各类大型运、架、搬、提等施工设备进行检查。12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公司工程管理部1 .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组织审
7、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及时与安质部沟通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3 .组织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指挥部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4 .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做好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四)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1 .对甲供(控)物资的进场、检验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具、主要施工机具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3 .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4 .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机具、物资、器材等进行定期检查。5 .做好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8、工作。(五)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六)公司综合部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段落指挥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特点,分工点、工序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实施。2 .协助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和各参建单位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3 .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相关人员配置、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组织审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
9、 .组织安全生产月度分析,查找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安全问题整改措施。6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分析资料。7 .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推广成熟、可靠的安全生产经验。8 .组织管段内施工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管段内施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9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咨询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要求,对所咨询项目的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可靠、成熟、适用性负责。(一)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审查程序和办法,对所审核的设计方案和文件,
10、提出完善、补充意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参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三)参与公司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和审定工作。(四)协助公司抓好重点工地、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预防及控制工作。(五)协助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分析、评估工作。(六)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安全负责。(一)在各管段设置现场配合机构,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施工实际做好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二)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
11、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四)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五)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才是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六)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确定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做好风险管理设计,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及事故逃逸措施。(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
12、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八)参与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审定、检验和验收。(九)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设计方案的交底。(十)参加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十一)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置。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延伸,监理单位对所监管的工程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一)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监理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监理原则、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内容,按照监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安全监理。(二)协助段落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13、保证措施,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三)负责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论证工作,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的交底及实施情况。(四)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线施工等有关证件和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等证书及全员安全培训的检查。(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定期召集并主持安全生产监理例会。(六)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问题或隐患。(七)负责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的检查和自身内业资料的管理,确保内业资料管理有序,全面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八)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九)完成
14、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上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主抓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对违犯安全规程的施工、危害安全生产的险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制止纠正、经济处罚、越级报告和建议处分的权利。(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15、条例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二)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控制、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三)保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纳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I,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相应的安全责任。更换安全管理人员需经指挥部同意,并报安质部核备。(六)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七)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八)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查验,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
17、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九)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十)施工现场应按铁路总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文明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和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十一)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十二)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主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做好安全记录。(十三
18、)依照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单位各层面和各岗的安全责任考核。(十四)依据建设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检查标准,开展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十五)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及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十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十七)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十八)负责为施工现
19、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夕附害保险。(十九)确保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食品卫生等非生产性安全事故。(二十)做好现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二十一)完成建设、监理单位交办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一)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国家、地方政府、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参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1 .进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施工过程,查看人员资质,检查设备设施,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20、生产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违章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生产和使用。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停一清,即:对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开工作业的,停工整改;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停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带病运行的设施设备,停封整改;对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而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清退出场。(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21、时,应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施工生产。参建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对员工或!羊众的举报,各受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透露举报人和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五)段落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
22、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二)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检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进行调查核实,除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卜,将无证单位清退出场。对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进入施工现场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同时提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对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程序清退出场。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岗
23、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承当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二)公司在施工开始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骨干进行一次系统培iJII;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ijl;段落指挥部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三)监理单位应注重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执业技能培训
24、教育,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监理能力。(四)施工单位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五)施工单位在培训教育上,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六)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25、。第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一)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安全生产首次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工程特点、安全控制重点及相关要求。(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工区(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三)工区(施工队)安全负责人,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
26、程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五)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队)长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六)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呈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抓好落实。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水)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27、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施工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三)段落指挥部对管段内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新开工点和节假日等流动性较大时期的持证上岗情况,应进行专项检查。(四)监理单位应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为履行安全监理的重点,依照规定对未持证就上岗的人员进行清退。第十九条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制度(一)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由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及检测,监理单位应对装拆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进行抽查。(
28、二)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三)对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条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一)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二)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
29、、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安全监理应对其进行经常检查。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一)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二)段落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季度实现全面覆盖。(三)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线安全生产平推检查,相关检查结果纳入公司对施工、监理企业的项目考核和信用评价。(四)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以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整改结果及时报送指挥部。(五)段落指挥部
30、、监理单位在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第二十二条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二)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应分别根据危险源的根源和状态、部位、可能造成的事故,分别按照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并采取科学先进的方法确定危险程度、划分等级,监理单位对危险源辨识结果组织审核。(三)在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制
31、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和实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对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当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一)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编制,由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段落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三)重大危险
32、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设置专人严格施工中的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填写监控台帐,确保万无一失。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绘制结构图并张挂明示。(三)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
33、,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建立包括事故类型与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自救互救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发至相关人员组织学习。(五)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技术装备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六)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寻求消防队、救援队等救援组织援助和救护。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
34、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七)在日常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实战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场所、性质和原因,预防措施及应急对策分析,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准备,应急职责落实和信息传递,相关人员的及时到位情况。(八)应急救援预案报段落指挥部备案。第二十五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及时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安全检查情况报告。段落指挥部每月度的安全
35、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于每月末报安质部核备;监理单位每月的安全检查月报于当月28号前报段落指挥部,施工单位每月的安全检查月报于当月25号前报监理单位和段落指挥部。(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段落指挥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属于重要问题的应及时报安质部。问题或整改指令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按时上报安质部。第二十六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六章安全生产其他要求第二十七条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或连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XX号)的要求进行,并按XX铁路局关于印发
36、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XX办XXXX号)的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公路、航道的施工,按照公路、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第二十九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第三十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
37、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执行。第三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第三十三条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应经常对司乘人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执行。第三十六条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联调和运营试验期间,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