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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NJUHJ230222-GH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栖霞区可回收资源分拣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3附表84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批复附件3选址意见书附件4征地批复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声明附件7现场踏勘照片附件8全本公示删除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件9全本公示情况说明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土地
2、利用规划图附图3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4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本项目周边概况及环境空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7分区防渗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栖霞区可回收资源分拣处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113-04-01-588779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餐厨垃圾处理厂以北,规划陈店路以东,龙北大道以南)地理坐标(119度7分20.568秒,32度13分46.58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
3、、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栖发改字(2022)105号总投资(万元)5181.61环保投资(万元)60环跚资占比()1.1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095.4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
4、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2年11月规划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1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政复201915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部门: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文号:宁环建20127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不属
5、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本项目所在厂区为南京市龙潭新城,目前己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3。同时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附件4征地批复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环卫用地,与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1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eo2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相符。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2。2、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龙潭新城内,根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行业属于固体废物治理属于鼓励类,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大件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同时产生的RDF颗粒可以用作燃料,符合
6、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能源产业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龙潭新城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龙潭新城,本项目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一)对照相关规划,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制约因素,进一步优化规划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居住区用地和工业用地,加强生态、景观设计建设。本项目用地为环卫用地,与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I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c()2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相符,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考虑景观、绿化
7、和生态建设。相符(二)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禁止引进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氨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多的项目。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以及对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异味较小。不属于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咏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项目,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少。相符(三)入区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引进有利于区域产业链构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
8、及对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可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污染较轻,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相符(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戈U,加快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设计)、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废水收集及处理率和重复利用率。落实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落实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措施要求。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
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引固体废物治理,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和限制目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
10、0192035)的相符性根据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9-2035)要求,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优化收运系统等为重点,依托南京市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构建各类固废专项收运体系,实施粪便、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等的专项收集、专项运输、专项管理。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对大件垃圾破碎分选,回收可利用资源,符合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9-2035)(报批稿)相关要求。3、与栖霞区Jb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根据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
11、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绿色循环,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固体废物收运实现全覆盖,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更好发挥,涵盖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大件垃圾60td,可回收物分拣打包90td,有害垃圾收集暂存ltd,有利于提升区域“绿色循环虫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水平,符合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与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符。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
12、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亦不属于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13、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所有废水均处理后接管至龙潭污水处理,不新建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行为,不涉及挖沙、采矿行为。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
14、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用地不位于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
15、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利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1.7公里。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和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
16、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经上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相符。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二、区域活动7.禁止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
17、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相符禁止的投资
18、建设活动。保护区范围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
19、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丰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和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
20、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改)、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严相符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长江
21、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要求相符。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距离长江约L70km,不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要求相符。7、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22、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见表l-45和附图3。表14项目所在区域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所在行政区域市级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扬州市仪征市仪征市饮用水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北纬32度15分,东经119度05分)2.61NW,3.5km扬州市仪征市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7.81N
23、W,5km表1-5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序号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县I市团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戋国级态护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1六合兴隆洲一乌鱼洲重要湿地六合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包括兴隆洲与乌鱼洲两块江滩,兴隆洲北界与标准江堤之间的水域;东起大河口,南至乌鱼洲与兴隆洲南界,西为划子口河入江处,北为土堤/23.6123.61NW,4km2仪征市饮用水水源仪征市源质护水水保包括仪征港仪供水公司、仪化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500米
24、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以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Ooo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2.61Z2.61NW,3.5km本项目西北侧距离六合兴隆洲一乌鱼洲重要湿地约4km,西北侧距离仪征市饮用水水源约3.5km,西北侧距离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5km。本项目不在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六合兴隆
25、洲乌鱼洲重要湿地及仪征市饮用水水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及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超标原因为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推进,通过落实减碳和降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削减,加强工业废气管控,开展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监管移动源污染等措施后,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根据引用及补充监测数据可知,非甲烷总烧、苯乙烯等特征污染物均满
26、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项目的实施是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延续。此外,本项目占地4682.44m2,项目给水、供电由市政统一供给,均在相应设施供给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运行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2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且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8、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0)174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
28、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有利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3)禁止引入: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氟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多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防管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2017-2035)(报批稿)、和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得业规划(20
29、192035)、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及对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等术先进,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可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污染较轻。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以及对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异味较小。不属于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鼠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项目,本和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大件垃圾粗破碎、细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集气罩
30、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少。I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相放;大件垃圾粗破碎、细破碎符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控本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设 施规范要求建设。后期运营过 程中对各危险设备定期检修; 对设备的事故多发部位与仪 表加强巡视、检查。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 汰的用能设备。本项目用能设备均不属于 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范畴。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 结论全面 加强 源头 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 的类型、
31、组分、含量等。本次评价已在原辅料章节对 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 性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原辅 料一览表中明确了涉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 分及原辅料中涉VOCS组分 的含量等。相符面强组排控审 全加无织放制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 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 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敝本项目仅在废泡沫熔融挤出 工段(电加热温度180200 C)有VOCs产生,废泡沫 在常温下无VOCS逸散。其 他原辅材料均不涉及VOCs 组分。本项目在热熔单元设 置封闭围挡,再用集气罩收相符后排放量较小,在栖霞区内平衡
32、;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接管至龙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废水污染物总量均纳入龙潭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1)区域应加强防火安全,区内企业在设计和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设施规范要求,安装设施相应增设备用设施和应急处理事故池。(2)风险源企业各安全放空阀和易腐蚀处的防护阀必须定期换新;各危险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对设备的事故多发部位与仪表加强巡视、检查。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管理要求。9、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蓑1-7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
33、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集废气,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34、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均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根据废气污染源分析,本项目热熔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处控制风速大于().3米/秒)。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相符面强端理平查全加末治水审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应按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
35、S(以非甲烷总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本项目单个排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采用的“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保守估计为90%o相符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本项目废气治理采用“水喷相符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未采用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用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
36、旁路清单。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相符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废气治理采用“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且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本次评价已明确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活性炭安装量共5t,更换周期为30天。评价要求日常做好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更换后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面强账理度传全加台管制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
37、管理台账,记录主要研发产量等基本研发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已在环境管理要求章节明确本项目台账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主要生产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废泡沫的处理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
38、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相符。10、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l091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及对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llo91-2020)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lo912020)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
39、论一般规定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以及对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仅对有害垃圾进行暂存。本项目处理的大件垃圾及可回收垃圾来源于居民生活,处置过程中不会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相符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理。不涉及相符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对全厂开展分区防渗;生产位于密闭车间内,同时
40、设置布袋除尘设备、洒水降尘等用于抑尘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厂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车间密闭用于隔声处理。按要求对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相符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在大件垃圾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设备,保证作业区粉尘满足GBZ2.1的要求。相符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
41、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大件垃圾粗破碎、细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相符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本项目恶臭污染物产生浓度较相符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低,且周界浓度符合GB14554的要求。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
42、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龙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相符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本项目噪声经密闭厂房隔声后,符合GB12348中2类要求。作业车间噪声符合GBZ2.2中85dB(八)要求。相符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及暂存的有害垃圾,按照其管理属性暂存于厂区危暂
43、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已分别处置。相符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及暂存的有害垃圾的贮存、包装、处置等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相符清洗技术要求可根据洗涤目的对固体废物进行多级清洗,清洗工艺可采用顺流清洗或逆流清洗。本项目废塑料回收线采用多级顺流清洗方式对塑料碎片进行清洗。相符固体废物清洗设备应具备耐磨、防腐蚀等性能。本项目使用的清洗设备具备耐磨、防腐蚀等性能。相符破干电技术要求废塑料、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铝渣、硼泥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湿法破碎。
44、本项目废泡沫、大件垃圾的破碎采用干法破碎;废塑料瓶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相符分出命技术要求轻质固体废物的分选可采用风力分选和电力分选;含黑色金属固体废物的分选可采用磁力分选或电力分选;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的分选可采用涡电流分选或水力分选。本项目大件垃圾破碎后的分选采用风力分选;铁器的分选采用磁力分选。不涉及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的分选。相符监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首次再生利用某种危险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要求企业参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对本项目产相符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
45、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连续一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危险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周1次;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天1次,依次重复。(2)当首次再生利用除危险废物外的某种固体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周3次;连续二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连续三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频次可减为每年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固体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不低于每周3次,依次重复。品(EPS再生颗粒及RDF颗粒)进行委外监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及本环评报告表中相关要求开展运营期间的Fl常监测。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