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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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刖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是纲要的七大任务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醇基液体燃料在民用方面占比越来越大,尤其是餐饮行业使用率超过50%,规范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性能要求和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与使用等各个环节,对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着重要意义。一、项目背景(一)全省和国内外产业、技术现状据不完全统计,醇基液体燃料主要使用在餐饮行业,其在餐饮行业的使用率超50%。由于国内对

2、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民用领域还未形成标准体系,市场液体燃料的种类、质量、方式、价格等均有很大差异,滋生了一些投机分子蜂拥入市,形成低价竞争、劣质销售、设施落后、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影响市场发展,部分不法分子以醇基液体燃料的名义售卖工业杂醇、植物油、矿物油、石脑油等作为民用燃料,对公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均造成较大隐患!近十年来,贵州省陆续涌现了数家坚持以品质、安全、卫生、规范为目标的醇基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其产品主要是车用和民用,由于民用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得这些企业在民用领域发展缓慢。为了保障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2022年发布了贵州省醇基液体燃料应用安全技术规程的社团标准作

3、为全省的技术指导,但实际应用中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仍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不强的情况,亟需进一步规范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标准,推动市场规范生产和安全管理。(二)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制定符合贵州省情的醇基液体燃料全过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储存、调配、灌装、运输、设备、用户使用和安全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要求、工程技术细则、运营管理要点,优化我省新能源配置,促进我省能源多样化发展,规范市场化运作。(三)主要内容本规程规定了在贵州省范围内供居民、商业等用户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调配站、配送站、运输及配送、用户储存及使用、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和职业卫生的相关安全技术和管理。二、工

4、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起草制定。(二)编制过程1 .组织起草阶段本规程的组织起草阶段期限为2023年4月2023年9月,期限6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1)资料收集阶段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收集标准编制的背景材料和有关标准编制的参考、引用资料,进行归纳整理。(2)实地调研阶段2023年5月20日2023年6月9日,分别前往贵州龙里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顺新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醇立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修文县皖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飞润

5、能源有限公司、亚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省内外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调研,主要内容涉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选型燃料钢瓶规格、运输和配送模式、各类用户使用情况分析、用户端使用安全措施、灶具及其安全附件等。(3)综合分析、论证和标准编写阶段2016年6月10日2023年9月30日,在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编写本地方标准的讨论稿。2 .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5日,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定向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业专家、使用单位等征求的意见建议情况;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公开等方式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情况。3 .审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参加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会情况。后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三)主要起草人及其工作分工XXX三、主要条款的说明及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1)准确性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力求明确而无歧义。(2)统一性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力求统一。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涉及其结构、编写规则和内容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执行。(3)协调性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达到标准间的相互协调。(4)

7、适用性标准内容易于实施,便于被其它文件所引用且具可操作性。(5)特殊性本标准既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又体现我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的特殊性和区域性,并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主要条款的说明及确定依据3基本相关术语和定义3.1考虑到民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充分燃烧后的尾气应不产生对人体有害成分,甲醇充分燃烧后产生水和二氧化碳,在不添加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对人体危化很低。因此,本规程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定义为以甲醇为主体,供居民、商业等用户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液体燃料。4基本规定4.1 产品质量要求4.1.2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工艺为甲醇与水一定比例的混合。其

8、产品技术指标参数为生产企业提供。4.1.3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4.2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要求4.2.2 钢瓶液相和气相管口设置在钢瓶顶部封头位置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外力破坏管口导致钢瓶泄漏;液相管应伸入距钢瓶内最低位置可有效避免在灌装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喷溅。4.2.3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5.2.5条“营

9、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因此本规程要求“钢瓶灌装净重量小于等于50kg”。4.2.4 为了保证盛放产品的物料不受污染,所选用钢瓶材质腐蚀率本规程要求小于0.05mm年;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附表A.1要求,重复使用的IoOkg钢桶,其厚度Imm。4.3 建设规模等级划分4.3.2 考虑到钢瓶运输距离有限,调配站建设后的覆盖范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县的范围,这样实际储存的规模不会太大。通过辨识,将调整站建设规模控制在15000立方以下,避免出现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对外部风险影响较小。4.3.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10、018年版)GB50016-2014第3.5.1条对甲类储存物品的储量小于等于Iot为界限,以此进行I类站的划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5.2.5条“营业场所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It”,第5.2.6条“备货库房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t”进行11类站的划分。5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调配站5.1 选址要求5.1.1 本条原则性规定了调配站站址选择的要求。由于有的调配站是位于或靠近城镇,所以调配站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地区交通运输规划及公用工程设施的规划等要求。考虑到调配站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在储运及装卸作业中对大气的环境污染以及可能产生渗漏、污水排放等对地下水源

11、的污染,所以本条规定了调配站站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5.1.2 本条从地质条件方面规定了不适合调配站选址的地区,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质不良、条件不好的地区建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对调配站的安全威胁大,应避免。5.1.3 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1994中第4.0.1条,关于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大型规模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年100年,中型规模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年50年,小型规模的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20年。因此,本条规定调配站防洪标准:I级调配站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II、11I级调配站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5.1.

12、4 调配站与站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防火间距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6850074表4.0.10。5.1.5 对于调配站与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倒杆事故影响。5.1.6 对于调配站与爆破作业场地安全距离,主要考虑因素是爆破石块飞行的距离。5.2 总平面布置5.2.1 调配站内各种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火灾危险程度、散发醇气量的多少、生产操作的方式等差别较大,有必要按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把特殊的区域加以隔离,限制一定人员的出入,有利于安全管理,并便于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5.2.2 调配站站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参照石

13、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5.1.3o5.3 站区道路5.3.1 一级调配站内的储罐区是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储罐区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利于消防作业。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车辆行驶及调动均不如环行道路灵活,且尽头式道路只有一个对外路口,不方便消防车进出,一般不宜采用。二、三级调配站的储罐区火灾风险相对较小,因地形或面积的限制,建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是可行的。532“储罐至少应与1条消防车道相邻”是指,在储罐与消防车道之间无其他储5.3.5 调配站的出入口如只有1个,在发生事故或进行维护时就可能阻碍交通。尤其是当站内发生火灾时,外界支援的消防车、救护车、消防器材

14、及人员的进出较多,设置2个出入口比较合理。调配站通向站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包括行政管理区和公路装卸区直接对外的车辆出入口。5.4 竖向布置及其他5.4.2对本条各款说明如下:a)调配站应尽可能与一般火种隔绝,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建造一定高度的围墙有利于安全管理,特别是实体围墙对防火更有好处。根据多年的实际经验,调配站的界区围墙高度不低于2.5m比较合理。b)由于建在山区的调配站占地面积较大,地形复杂,四周都要求建实体围墙的难度较大,且无必要,故允许“可只在漏醇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置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但对于生产区、辅助区等有条件的部位最好还是设置实体围墙,以尽可能

15、地有利于安全与管理。d)要求“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是阻止漏醇流出站区的最后一道措施。5.5 工艺及设备5.5.1 工艺5.5.1.2计重灌装可有效控制钢瓶灌装质量,可避免因过度灌装发生溢流事故;灌装前采用惰性气体吹扫可有效减少钢瓶内的醇气,参考GB/T37241有关吹扫惰化的要求,惰性气体管口应深入到钢瓶底部,吹扫时间按式5.1计算,且惰性气体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1MPaG。t=F钏恁沿式5式中:t:吹扫惰化时间,单位为秒(三);F:吹扫安全系数,根据GB/T37241第5.4.2的要求,取值为2;V:钢瓶容积按0.05考虑;Q:惰性气体流量,应根据惰气制造速度、出气管管径和连

16、接数量确定,单位为m3s,如:制气设备1小时制备100m3的惰性气体,连接4个分管道,分管道的流量为25m3h(约0.007m3s)。Cf:吹扫惰化后的氧气浓度(体积分数),单位为,参考GB/T37241附表A.1要求,类比乙醇可燃蒸气采用氮气惰化的可燃气体极限氧浓度的取值,甲醇按5%进行取值;Co:被保护初始氧浓度(体积分数),单位为,根据甲醇爆炸下限6%,计算按空气氧含量约为19.74%;Ci:惰性气体本身氧浓度(体积分数),单位为,一般惰性气体制备设备标称纯度99.99%,考虑标称误差及长期使用后纯度下降(平均按98%纯度)考虑,剩余气体为空气,惰性气体本身氧浓度约为0.4%。按此例计算

17、,吹扫时间约为20.68s;吹扫用气量:V0=20.68*0.007=0.14476m3,0.14476/0.05=2.895,因此,本规程按吹扫气体量不应小于钢瓶容积的3倍进行要求。5.5.2 设备5.5.2.1 钢制储罐与非金属储罐比较具有防火性能好、造价低、施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检修容易等优点,故要求地上储罐采用钢制储罐。5.5.2.2 由于卧式储罐一般都在工厂制作,受运输条件限制,单罐容量很难做到超过100m3,故本规范规定地上卧式储罐容量不应大于100m3,埋地卧式储罐容量不应大于50r113o5.5.2.8 双层储罐从罐体材料上分,主要有双层钢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罐和双

18、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储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通常也称为玻璃钢。由于双层储罐有两层罐壁,在防止储罐渗(泄)漏方面具有双保险作用,无论是内层罐发生渗漏还是外层罐发生渗漏,都能从贯通间隙内发现渗漏,如果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还能及时发现渗漏,从而可有效地防止渗漏液体进入环境。因此,采用双层储罐是最理想的防渗措施,已成为各国加油站等地下储罐的主推产品O5.5.2.11 储罐间距是关乎储罐区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调配在站占地面积的一个重要因素。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因此在保证操作方便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储罐间距,以达到减少占地和减少工程投资的目的。本条关于储罐间距的规定,是参照国外标准

19、,并根据火灾模拟计算和实践经验制订的。具体说明如下:(1)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1)美国国家防火协会安全防火标准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NFPA302003版)规定:直径大于150英尺(45m)的浮顶储罐间距取相邻罐径之和的1/4(对同规格储罐即为0.5D)。浮顶罐一般不需采取保护措施(指固定式消防冷却保护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2)英国石油学会石油工业安全操作标准规范第二部分销售安全规范(第三版)关于储存闪点低于21的油品和储存温度高于油品闪点的浮顶储罐的间距是这样规定的:对直径小于或等于45m的罐,建议罐间距为IOm;对直径大于45m的罐,建议罐间距为15m。该规范要求,浮顶储罐灭火采用移动式

20、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3)法国石油企业安全委员会编制的石油库管理规则关于储存闪点低于55C的油品浮顶储罐的间距是这样规定的:两座浮顶储罐中,其中一座的直径大于40m时,最小间距可为20m。4)日本东京消防厅1976年颁布的消防法规,关于闪点低于70的危险品储罐的间距是这样规定的:取最大直径和最大高度中的较大值。储罐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与国外大多数规范比较,我们规定的储罐间距是适中的。具体安全间距参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5条。5.5.2.12 储罐布置不允许超过两排,主要是考虑储罐失火时便于扑救。如果布置超过两排,当中间一排储罐发生火灾时,因四周都有储罐

21、会给扑救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可能会导致火灾的扩大。5.5.2.15 屏蔽泵和磁力泵均属于无泄漏泵,可有效防止有毒液体泄露。5.6 储罐附件5.6.3固定顶储罐和卧式储罐由于无浮盘等降低挥发的措施,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装设呼吸阀是为了减少储罐排气量,进而减少醇气损耗。可燃液体储罐其气相空间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所以规定这些储罐“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5.7调配站工艺管道5.7.2 相对于埋地敷设方式,可燃液体管道地上敷设有不易腐蚀、便于检查维修、施工简便、有利于安全生产等优点。管道埋地敷设易于腐蚀,不便维修;可燃液体管道如果采用封闭管沟敷设,管沟内易积聚醇气,安全性差,是发生爆炸着火和人员中毒

22、事故的隐患之一,且造价较高。调配站建设应重点考虑安全和便于维护,因此,本条推荐调配站内的工艺管道采用地上敷设。“局部地段可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主要是针对穿越道路等有特殊要求的地段。5.7.4 易燃、可燃液体管道采取焊接方式可节省材料,严密性好,而采用法兰等活动部件连接则费用较高,容易出现渗漏,多一对法兰,就多一处渗漏点,多一处安全隐患,而且维护费用也较高,如果是埋地管道出现渗漏还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故”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等设备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对预防地震和不均匀沉降等所带来的不安全问题有好处,对动力设备还有减少振动和降低噪音的作用。对于储罐来说,在地震作

23、用下,罐壁发生翘离、倾斜,罐基础不均匀沉降,使储罐和配管连接处遭到破坏是常见的震害。此外,由于罐基础处理不当,有一些储罐在投入使用后其基础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沉降,致使管道和罐壁遭到破坏。为防止上述破坏情况的发生,采取增加储罐配管的柔性(如设金属软管)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是必要的,而且也有利于罐前阀门的安装与拆卸和消除局部管道的热应力。5.7.5 钢阀的抗拉强度、韧性等性能均优于铸铁阀。采用钢阀在防止阀门冻裂、拉裂、水击及其他外来机械损伤等方面比采用铸铁阀安全得多。为保证安全,目前在石油化工行业,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已普遍采用钢阀。在价格上,钢阀并不比铸铁阀贵很多。有鉴于此,本条规定“工艺管道上的

24、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2010年发生的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后,储罐进出油管道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大,本条对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5.9建筑防火5.9.1 考虑此类建筑物一般面积较小,火灾风险性相近,可合并建设。甲B类液体属易挥发性液体,且属轻质液体,对于其灌瓶间和调配间,前者是操作频繁、醇气挥发较大,后者是电器控制设备较多,将两者之间用防火墙隔开,有利于防止火灾发生。灌瓶间操作较为频繁,灌瓶时会挥发醇气,为保证瓶库安全,在瓶库与灌瓶间之间有必要设置无门、窗、孔洞的隔墙。5.9.2 考虑在环境温度较高时,不影响灌瓶、钢瓶的存放

25、等,推荐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主要是考虑利于通风,同时也加大了建筑物的泄压比。5.9.3 (a)甲B、乙类液体重桶库房若建成地下或半地下式,重桶密闭不严或一旦渗漏,房间内容易积存可燃气体,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不安全因素。甲、乙类液体安全防火要求严格,为避免摔、撞甲、乙类液体重桶,其重桶库房需单层建造。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较小,为节省占地,其重桶库房可为两层建筑,但需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要求。(b)、(c)重瓶库房设外开门,有利于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和重桶疏散。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规定“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肝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要求不应小于2

26、m”,是为了满足用叉车搬运或堆放重瓶的要求;对重桶堆放间要求设置高于室内地坪0.15m的非燃烧材料建造的斜坡式门槛,主要是为了在重桶堆放间发生液体流淌或着火、爆炸事故时,尽量使液体或流淌火灾控制在门以里,缩小事故波及范围。斜坡式门槛也不宜过高,过高将给平时作业造成不便。(d)生产过程中,可燃液体库房容易散发的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等可燃物质。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引发爆炸规定采用不发火地面面层。5.9.5 采用框架或排架结构形式的建筑,便于在外墙面开设大面积的门窗洞口或采用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能为厂房设计成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形式提供有利条件。此外,框架和排架的结构整体性强,较之砖墙

27、承重结构的抗爆性能好。规定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尽量采用敞开、半敞开式厂房,并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结构,能够起到良好的泄压和抗爆效果。5.9.6 本条参照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914-2013第3.0.2条及条文解释的要求设置。5.11 给排水及事故水收集5.11.3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调配站的排水有必要清、污分流,这样可以减少含醇污水的处理量。未被醇类污染的雨水采用散排排放,可减少基建费用。5.11.7本条参照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T3015第6.4.1条的要求设置。5.12 消防设施5.12.2 (a)、(b)调配站的储罐一般比较集中,消

28、防管道数量不多,采用固定式灭火方式,整个系统可常处于战备状态,启动快、操作简单、节省人力。由于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储罐和大于IO(M)?的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着火时采用移动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难以扑灭或不能及时扑灭,故规定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对于不大于上述容量的地上储罐,由于储罐较小,着火时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小,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也能扑灭,还可节省消防设备投资,故允许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c)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具有机动灵活、维护管理方便、不需在储罐上安装泡沫发生器等设备的特点。卧式储罐和离壁式覆土立式储罐,安装空气泡沫发生器比较困难。卧式储罐的着火

29、一般只发生在面积很小的人孔处,容易处理,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较好。覆土立式储罐即使在罐壁上设置空气泡沫发生器,储罐着火时也可能被烧坏;储罐或罐室发生爆炸时,上部混凝土壳顶崩塌还可能砸毁泡沫发生器或使储罐发生流淌火灾。因此,覆土立式储罐只能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储罐,罐壁高度低,燃烧面积小,灭火需要的泡沫量少,用泡沫钩管等移动设备就可扑救。5.12.3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在扑救储罐火灾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水的供应能否充足和及时,决定着灭火的成败,这已为大量的火灾案例所证实。因此,保证充足的水源是灭火成功的关键。5.12.4 本条规定是为了在储罐着火时,人员

30、能够安全接近和开启着火罐上的消防控制阀门。本条中“接近消防阀门的保护措施”,是指储罐着火时人员可以利用防火堤等墙体做掩护接近控制阀门的情况。5.12.5 灭火器材对于调配站的零星火灾和卧式储罐等某些设备、设施的初期火灾扑救是很有效的,所以本条要求“调配站应配置灭火器材灭火毯和灭火沙使用方便,取材容易,价格便宜。根据不同的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有利于调配站的安全。5.13 供配电5.13.2 本条规定了醇基燃料调配站的用电负荷等级。1、醇基燃料调配站停电时,不会影响供气区域或用户正常使用,故规定其供电系统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2、为保证醇基燃料调配站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故规定其用电负荷为二级

31、。5.13.3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的场所及其基本照度要求,以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后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的操作要求。这些场所主要为在扑救建筑火灾的过程中需要人员坚守和进入并进行相应控制、操作等活动的房间,如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这些房间正常照明的照度值要求,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5.13.5 本条是为了保护电缆在火灾事故中免受损坏。要求地面敷设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是为了使电缆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尽量保证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被烧毁。5.13.6 电缆若与热力管道同沟敷设,会受到热力管道的温度影响,对电缆散热不利,会使电缆温度升高,缩短电缆的使用寿命。易燃、可

32、燃液体管道管沟容易积聚可燃气体或泄漏的液体,电缆若敷设在里面,一旦电缆破坏,产生短路电弧火花,就可能引起爆炸。故规定电缆不得与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5.13.7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站内运行介质、工艺过程特征、运行经验和释放源情况等因素进行释放源等级划分。在划定释放源等级后,根据其级别和通风等条件进行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5.14 防雷及防静电5.14.2 在可燃液体罐体的防雷措施中,罐体的良好接地很重要,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5.14.6 人体产生的静电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体静电消除

33、主要是将人体产生的静电通过接地装置泄入大地,避免事故发生。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可有效减少人员因数产生静电而导致事故发生。5.15 自动控制5.15.1 液位、温度、压力是储罐的重要参数,日常运行时,控制室是24小时有人值守,故本条要求将测量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液位是储罐最重要的参数,为保证液位监测的可靠性,要求至少设置两种不同类别。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的目的,是预报罐内液位将升高(降低)到所规定的极限高度,要求操作人员听到报警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切换储罐的工作,才能避免发生事故。5.15.2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出口压力是反映输液泵和管道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参数,对泵出口压力进行实

34、时监测有利于安全管理。5.15.3 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探测器应设置在现场,报警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当发生泄露报警时,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能知晓,5.15.4 本条是参照相关规范制订的,意在发生停电事故时,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仍有供电保证,以便采取紧急处理措施。5.15.5 信息管理系统是调配站的中枢系统,需要具备数据采集、存储与监控功能。6瓶装醇基液体燃料配送站6.1 醇基燃料钢瓶不得露天存放,是为了防止因受太阳辐射热致使其压力升高而发生钢瓶爆炸事故。I、11类配送站的瓶库推荐采用敞开和半敞开式建筑,主要考虑利于通风和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6.2 I类配送

35、站的瓶库一般距面向出入口一侧居住区的建筑相对远些,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故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且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制墙。I类配送站的选址及建设要求主要参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技术有关要求。I类配送站的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表3.5.1的相关要求。6.3 II类配送站的选址及建设要求主要参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中“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由于“

36、危险化学品商店”未对总平面布置有相应要求,参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中第8.0.4条11类站(lV3m3)相对周边间距的要求,从介质危险性对比分析,醇基液体燃料危险性比液化石油气较低,采用此间距比较合适。7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及配送7.2 钢瓶用户配送7.2.2结合贵州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实际配送情况,本规程提出采用采用三轮车配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并借鉴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20)7号)关于三轮车配送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要求,同时增加了相应的安全措施。8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用户储存及使用8.1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用户储存8.1.2本条参考-国

37、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的要求进行对商业和集体用户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量提出等热值规定,对应为200kg800kg的要求,并应满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要求“储存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9信息化9.1 本条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2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第4.3条”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数据应进行异地实时备份,数据

38、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9.2 本条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4条“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应具有接入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接口。”的要求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信息系统的接口提出相关要求。10安全运行管理10.1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

39、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制定本章节内容。11职业卫生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四、标准实施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影响及论证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可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规范醇基燃料全产业链安全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0、可推动我省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不断鼓励和支持能源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五、与国内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情况,采用国际标准的先进程度目前针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查实与本标准相似的地方标准分别有DB43T1781-2020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T/CAREI001-2021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范、DB22/T3409-2022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DB50/T1279-2022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本规程与上述地方标准相对比,产业环节覆盖齐全,技术要求较高,管理先进科学具有国际和国内前瞻性。六、与现行法律、法规

41、、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制标过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2)本标准中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3)本标准的格式,编制和表达方法,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制订。(4)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七、是否涉及专利说明本标准中未涉及相关专利。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不涉及重大分歧意见。九、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贯彻与实施,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在贵州省推广实施醇基液体燃料,大力推进醇基液体燃料的安

42、全生产和规范化使用管理,不断促进醇基液体燃料的快速发展。十、代替、废止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不涉及代替、废止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十一、标准实施的计划、方案1 .实施本地方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一旦发布实施,贵州省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实施;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执行本标准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设计单位应自觉按此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健康有序进行。2 .实施本地方标准的计划、方案(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告标准信息,扩大影响。(2)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十二、标准解释、归口管理以及获取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本标准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98号,邮编:550081)0十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国家和贵州省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本规程发布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若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执行。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程起草组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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