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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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116-07-02-1088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9号地理坐标21度改分53.144秒,118度也分12.9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1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P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Pl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2、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工信备(2023)30号总投资(万元)737.7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12.2%工期二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区是:(1、执法人员现场检用地(用海)面积(m2)0(不新增,依托厂区现有)查发现现有项目配套的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填充量不足,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共有4台注塑机,实际投产6台注塑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IO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已完成罚款缴纳;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生新增条PHC生产线,该生产线属于三期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该项目处于安装调试设备状态,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已完成罚款缴纳。目前注塑线两台注塑机已停产未拆除,纳入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已及时补足;PHC生产线已停止调试,纳入本次扩建项目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文件名称: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8】45号。1、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

4、018-2030)的相符性分析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六合经济开发区总体定位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城,一个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将重点优化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2大主导产业未来的六合经济开发区将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三廊、六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心”为龙池地区中心和龙池湖绿心。“两轴”为六合大道城市发展轴和龙华路城市发展轴。“三廊”为滁河绿廊、中部生态隔离廊道、南部生态隔离廊道。“六组团”包括1个综合服务组团、3个生活组团和2个综合产业组团。根据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其产业发展定位为:严禁三类污染工业进入,允许发展二类低污染工业,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

5、高附加、低能耗、无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类以一类工业为主,如电子、通讯、服装、轻纺、新材料等企业,尤其重点引进电子、通讯、新材料等高科技工业”(不包含化工、电镀、印染、染整类工业),并重点优化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2大主导产业,强化发展1大产业用纺织品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职业教育和行业综合服务”大生产性服务业,构建“2大主导+1大特色+5大支撑”的制造+服务型现代产业体系。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0)中的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

6、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轻量化复合材料、汽车行李箱盖板、减磨垫片)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同时本项目不使用低固体分、溶剂型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无钝化等污染较大的前处理工艺,不使用制冷剂,故不属于六合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园区产业功能定位。2、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表1-1六合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标设置负面清单要求项目情况优先引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轻量化材料应用、自主产权(品牌)的汽车、发

7、动机制造、汽车重要部件的成套设备生产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动力锂电池、充电设备、车联网、汽车内饰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整车等;高档数控机床:机床附件、智能数控系统、数控机床整机、工业机器人及零部件、伺服电机、驱动器等零部件、3D打印、机器人本体;重大成套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化工机械、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及各类机械新产品、科技的研究、开发和设计等;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压缩机及冷凝器等制冷配件、物流冷库与中小型制冷设备、节能环保应用;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节能型发电机及零部件、输变电金具等电气器材;先进环保设备:城市用泵、污水处理设备、环境监测设备。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汽车用

8、纺织品、高端医用防护纺织品等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专项物流、物流增值服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研发设计:服装设计、应用型研发设计: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行业综合服务:新能源锂电池整体解决方案、汽车后市场服务、污水处理综合解决方案、行业数据信息服务。本项目主要从事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轻量化复合材料、汽车行李箱盖板、减磨垫片)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符合禁止引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低固体分、溶剂型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含传统含铝钝化等污染较大的前处理工艺的企业;使用限制类制冷剂生产的企业。本项目不使用低固体分、溶剂型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无钝化等污染较大

9、的前处理工艺,不使用制冷剂。符合新材料:含化学反应的合成材料生产;含湿法刻蚀等污染较重工艺的光电材料偎署及符合生产企业。.0空间管制要求控制/禁止引入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电子信息:硅原料、多晶硅电池片、单晶硅电池片生产企业;印刷线路板生产企业;废气产生量大的芯片制造、电路板生产企业;线路板拆解企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其它各类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纯电镀等污染严重企业,制革、化工、酿造等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废水含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或工艺废气中含三致、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水质经预处理难以满足六合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

10、项目;产生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排放汞、铝、隔、铅、硅五类重金属废水或废气的企业。六合大道沿路街旁绿地:两侧各控制45米绿带;宁连高速防护绿带:西侧控制20120米防护绿带:浦六路防护绿带:西侧控制2(X30米防护绿带,东侧控制85米防护绿带;陆营路西侧水系防护绿带:西侧控制60米防护绿带,东侧控制44米防护绿带。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类型。禁止布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企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符合国家和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电镀行业,项目废水满足六合区

11、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不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本项目位于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东侧和纬五路南侧,不在上述道路两侧。本项目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西南侧19Om处的胡庄,不属于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燃0.3275吨/年、颗粒物0.028年。废水污染物(最终排入外环境量):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共16811年,其中CoDo.0084吨/年、SS0.001681a氨氮0.0008吨/年、总氮序号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与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加强规划引导和空间管控,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落实报告书

12、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入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本项目符合园区环境准入管理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与周边规符合0.003吨/年、总磷0.00008吨/年、动植物油:0.0002ta表12与关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敏感目标,空间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建议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商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足够的空间防护距离,减少开发区工业对区内居民的影响;工业用地四周设置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在开发区北侧的龙华西路和开发区中部浦六路该两路沿线两侧临近居民区企业新增

13、生产线不得使用含恶臭物质的原料。现有2家化工仓储企业不符合定位,需淘汰搬迁。划的居住地等均预留了足够的距禽。2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升级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对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减少溶剂型油漆使用、推广水性漆、升级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等方式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企业危废贮存场所。规范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管理。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

14、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库。符合3调查、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监测数据部分引用了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符合根据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规划面积25.04平方公里,东至宁连快速路一雍六高速一六合大道,南至大厂一化工园隔离绿带,西至宁淮城际铁路,北至滁河。产业定位以一类工业为主,允许发展二类低污染工业,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高附加、低能耗、无污染工高新

15、技术产业;严禁三类污染工业进入。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上表1。对照表1-1和表1-2,木项目不在开发区禁止引入项目清单内,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9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较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有南侧IoOom处的马汉河一长江生态公益林、1500m处的马汉河洪水调蓄区和东侧1400m处的城市生态公益林,因此本项目不在六合区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内,与生态保护

16、红线规划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廿八村要污染物为。3和PM”。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浓度年均值为28ugm3,达其他符合性分标,同比下降3.4%;PMlO浓度年均值为51u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析年均值为27u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z浓度年

17、均值为5ugm3,达标,同比下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u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通过落实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地表水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内容显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

18、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In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先死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

19、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位于六合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园区,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V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根据质量公报内容目前该地区的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项目建成后,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没有噪声排放,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

20、较小。本项目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辅料消耗由供应商提供,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根据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结论,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可以满足各类用水、用电、天然气及供热需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I)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规范文件进行说明,项目建设与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扩建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21、策和相关准入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经查,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4市政府关于Ell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卬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发(2015)37号)禁止新

22、(扩)建的行业项目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2)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六合区重点管控单元(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是否相符间局束空布约(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高档数控机床、重大成套专用设备;节能保产业: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先进环保

23、设备;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汽车用纺织品、高端医用防护纺织品等;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职业教育、行业综合服务。(3)禁止引入: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零部件(低固体分、溶剂型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含传统含辂钝化等污染大的前处理工艺的企业,使用限制类制冷剂生产的企业)、新材料(含化学反应的合成材料生产,含湿法刻蚀工艺的光电材料生产企业)、电子信息(硅原料、多晶硅电池片、单晶硅电池片生产企业,印刷线路板生产企业,废气产生量大的芯片制造,电路板生产企业,线路板拆解企业)、其他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其他各类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

24、纯电镀等污染严重企业,制革、化工、酿造等项目或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废水含难降解有机物,或工业废气中含三致、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水质经预处理难以满足六合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产生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排放汞、铭、镉、铅、碑五类重金属废水或废气的企业)。本项目所在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图6,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在南京市环境准入条件中的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使用低挥发份的热熔胶,不涉及含汞、种、镉、铭、铅等重

25、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广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非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甲烷总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去除效率90%,减少污染排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I)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

26、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公司现己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窠(备案号:320116-2021-084-L),目前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需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7、。(2)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1)本项目生产工艺、社保、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本项目垫片生产线水切、清洗环节水循环使用。项目实施后,公司强化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下表: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相符性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管控条款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

28、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实施细则所禁止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的范围,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活动的区域

29、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不属于相符挖沙、采矿等项目。本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以及岸线保 留区,不属于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区、保留区。项 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六 合区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不直接flh,不 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排污口的增加或改 变。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 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 目,不属于尾矿库和燃 煤发电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

30、、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 目。项目不涉及太湖流 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相符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

31、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J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J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

32、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国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ffo(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33、)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明确禁止类项目。相符(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

34、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35、能高排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2、与产业政策、地方法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木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了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6、,并取得备案登记代码:2205-320116-07-02-108803,详见附件10。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四条生产工艺利用厂区现有生产厂房内预留面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厂区土地证(详见附件9)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6),项目现有厂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性质。4、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落实内

37、容及相符性分析情况1(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以非甲烷总垃、MDI计)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烧、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

38、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I-2021)表2中排放标准;符合(一)本项目使用的热 熔胶原料为低挥发性的材 料,做好从源头控制。(二)木项目配料和配 胶均在全密闭抽真空状态进 行,因此无废气逸散,废气 主要为注塑、混料涂覆、模 压成型、喷胶、复合包裹、 树脂预热、树脂调配、脱模 和WCM成型工序产生的废 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或集气 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 达标排放,本项目集气罩的 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 定,收集效率为90%,满足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 查的要

39、求。()本项目采用“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 置处理非甲烷总烧。处理效 率为90%o(四)木项目运营期 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 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 息。需明确原辅材料名称及 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 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 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 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完善 非甲烷总嫌治理设施的设计 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 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 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 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 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台账保 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满足全 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的 要求。符合(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40、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S: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

41、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42、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VOCs废气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

43、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IO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

44、、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四)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

45、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项目已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符合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等要求。4做好“以新带老”要求的落实。涉VOCS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鼓励现有项目的涉VOCs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按照新要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逐步淘汰现有的低效处理技术。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

46、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做好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环评审批、大气管理、现场执法等部门应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环评审查、总量平衡、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等工作的合作,切实加强VOCs污染的管理。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和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拟全部使用先进的催化燃烧技术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2)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7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要求相符Co性分析文件名称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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