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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能菁英”是指在我市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技能菁英”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敬业精神和发展潜质。第四条“技能菁英”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每两年公开遴选一次,每次遴选认定
2、不超过100人。已认定“技能菁英”或“鹏城工匠”的,不能参加遴选。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遴选、资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第六条经费从市人才类经费中列支,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预算。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凡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二)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三)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
3、的技能类荣誉称号;(四)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五)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六)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七)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八)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开发布一次遴选通知
4、,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参加“技能菁英”遴选。第十条参加“技能菁英”遴选应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二)涉及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0名“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和10名“技能菁英”候补对象。专家由相关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市级以上
5、技师工作室负责人、鹏城工匠等几类人员构成,每名申报人随机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打分,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情形的无需参加评审,直接列为“技能菁英”候选对象,扣除该情形人数后,为专家评审推荐“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名额。专家评审产生的候选对象中,同一任职单位(独立法人)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不超过5人,从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工作单位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候选对象不超过10人,按评审结果取其排名靠前者。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一)属于“技能菁英”申报人的;(二)与“技能菁英”申报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三)与“技能菁英”申报人有其他关
6、系,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设立组织“技能菁英”遴选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评审过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不少于3名。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产生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进行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情况审核确定拟认定人选。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报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其官方网站将“技能菁英”拟认定人选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第十八条公示人选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
7、文认定为“技能菁英”并颁发证书,自发文之日起4年内为资助有效期。第四章项目资助第十九条“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须有近3个月的在深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类别。第二十条境外研修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研修项目的可申请资助。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合计金额不超过8万元,资助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Io(一)资助范围。“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不含参加由财政承担费用的项目)。(二)申请程序。境外研修项目实
8、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应资助金额拨入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参加境内高等教育并获得学历及学位证的可申请资助。该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资助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一)资助范围。“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参加境内高等教育获得学历及学位证的可申请资助。(二)申请程序。继续教育项目实行事前报备,事后资助,申请人在项目开始时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备,项目完成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市人力资
9、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应资助金额拨入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专业职称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资助。该项目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申请一个专业。资助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一)资助范围。“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获得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均可申请资助。(二)申请程序。专业职称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应资助金额拨入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
10、申报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技术技能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取得新业绩的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Io(一)资助范围:“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取得技术技能新业绩的均可申请资助。(二)申请程序。技术技能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应资助金额拨入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第五章监督第二十四条认定为“技能菁英”后,在资助期限内凡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技能菁英”认定资格、终止后续可享受的相关
11、待遇。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2018-2019年度和2020-2021年度“技能菁英”的资助期限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延长至2023年月日(政策出台日期之后2年)。技能菁英在资助延长期内,赴境外研修或者在继续教育、专业职称和技术技能等方面取得新业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含按原
12、政策已享受资助);其中,境外研修项目限于按原政策参加境外研修(包含个人和统一项目)未满2个且合计金额未满8万元的技能菁英,且新申请项目和此前已享受项目不超过2个、资金不超过8万元。附件:技能菁英资助情形一览表附件技能菁英资助情形一览表序号情形资助标准资助所需提供材料核算方式1境外研修项目资助(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研修项目的可申请资助)1、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之外,研修培训项目的资助标准为2400元/日,交流、竞赛项目的资助标准为1900元/日。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按飞机经济舱的标准核算,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按80元/日的标准根据实际路程天数核算。2、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金额不超过8万元。
13、1、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组织方出具的报名回执、邀请函、通知、日程表等相关文件;2、申请人往返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出入境证明(护照、通行证等);3、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行程安排、主要内容、项目成果等)及相关材料。根据参加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项目的实际天数进行核算(提前1日及以上抵达目的地报到的,可按1日计算)。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按飞机经济舱的标准核算,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按80元/日的标准根据实际路程天数核算。2继续教育项目资助(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参加境内高等教育并获得学历及学位证的可申请资助)1、获得本科教育资助1.5万元,获得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资助3万元;2、仅资助一次。
14、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2、国内高等院校出具的学费票据。根据获得学历及学位层次进行核算。3专业职称项目资助(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资助)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100O元,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4000元,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8000元。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级进行核算。4技术技能项目资助(技能菁英在认定后取得技术技能新业绩的可申请资助)1、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资助5万元;2、获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南粤技术能手称号的资助3万元;3、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资助1万元。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根据荣誉证书进行核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