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智能装备精密导轨、多功能数控伺服刀塔及数控电动滑台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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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高端智能装备精密导轨、多功能数控伺服刀塔及数控电动滑台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明可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一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

2、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高端智能装备精密导轨、多功能数控伺服刀塔及数控电动滑台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115-89-01-6197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也秀路以东、宁芜公路以西、牧龙路以南、运通路

3、以北地理坐标经度:1183436.458”纬度:314855.29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申报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3116号总投资(万元)105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15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23354.9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

4、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2、审批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市政府关于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20075号)3、审查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审查文件:关于对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5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1号)。3、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查文件:关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

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管20199号)。3、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1)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b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南京市滨江新城规划面积为66.3平方千米,规划范围东至宁马高速公路,南至江苏省界,西至长江,北至江宁河。发展定位为苏皖沿江城镇节点,滨江生态工业新城,江宁西部片区中心。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实现由“近郊工业区”向“综合性新城”的转变,将滨江新城建设为苏皖沿江地区生态型产业新城;积极实施“新城带动、园街联动”战略

6、,促进新城与农村地区的分工协作,将滨江新城打造成为引领江宁区西部片区全面发展的增长极。工业用地规划目标为优化、集聚智能电网及新能源、物联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贸流通、商务金融等服务业,最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二三产业并举的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地秀路以东、宁芜公路以西、牧龙路以南、运通路以北,本项目主要从事导轨、丝杆和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属于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为先进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因此,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2)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2

7、)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2006年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Ll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3月9日取得原江苏省环保厅批复,即关于对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1号人。报告提出的产业准入清单如下:表滨江新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入区企业类别清单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器设备喷涂电镀、电路板生产纺织、服装-印染、印花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其他非本区域内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水泥生物医药中的复配、精工包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仓储物流-化学合成材料食品饮料-造纸项目从事导轨、丝杆、数

8、控机床零部件生产,属于机械制造配套产业,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的入区企业类别,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n?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准入清单要求。(3)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2)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06-2020)及其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总体规划,南京江宁滨江新城规划面积为51.Ikm2,具体规划范围为:北至江宁河、南至铜井河、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其规划范围包括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全境及部分江宁街道管辖范围。产业发展定位强化基础产业,提升一般制造业层次,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等

9、相关技术产业类型的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的项目。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电镀、电路板生产项目;新(扩)建排放含汞、神、镉、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产业:水泥生产项目;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运;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

10、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限制类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涂装项目。本项目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总投资105000万元,主要从事导轨、丝杆和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固化废气、检测废气经密闭收集、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清洗废气经半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通过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因此,本项目与滨江新城(51.1平方

11、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核意见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满足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和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导轨、丝杆和数控机床零部件,属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12月27日)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经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江宁审批投备(2023)116号)。

12、综上,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项目拟在南京市江宁区地秀路以东、宁芜公路以西、牧龙路以南、运通路以北地块内新建2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NJNBfD30)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显示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内容与地块规划用途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Q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地秀路以东、宁芜

13、公路以西、牧龙路以南、运通路以北,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为西侧3.3km的“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和西北侧4.7km的“子汇洲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项目所在地与其有一定距离,项目实施对其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表12与项目距离最近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线域称红区名类型保护区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

14、的相对方位/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地态统护湿生系保/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包括长江(江宁区)水面、子母洲、子汇洲、新生洲和再生洲、新济洲及部分大堤到水面区域。/62.7662.76W/3.3汇饮水地护区子洲用源保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M/1.7

15、7/1.77WN/4.7(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南京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n?,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r11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

16、,同比上升1.2%。故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京市制定实施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行业企业大气防治环境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规范;经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

17、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0.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

18、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电由市政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新建厂房,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负面清单内项目类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19、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宁区涉及28个优先保护单元、33个重点管控单元和10个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江宁区滨江开发区,按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分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地规划要求。项目选用先进设备,采用成熟工艺,资源利用率较高;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可实现达

20、标接管;各股废气均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均可落实合理去向,不外排造成环境影响。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风险可控。表1-3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好、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项目。(1)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南京市空间 布局 约束(3)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南京市江宁区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滨江新城铜井组团控制性详细

21、规划、南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宁滨江新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等要求的涂装项目。要求;(4)禁止引入:电镀、电路板生产;排(2)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引入高新技术产业;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3)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投资5000引入项目: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4)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属禁止引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入项目;表面酸洗、涂装新(扩)建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水泥生产项目;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运项目

22、。一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帆污水管网,进入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处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理;项目生产废气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已经南京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确认,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在江宁区水减排项目进行平衡,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地秀路以东、宁芜公路以西、牧龙路以南、运通路以北,属于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开展演练。(2)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

24、、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全力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关条款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长

25、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26、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Hl、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27、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28、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

29、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关条款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本项目与苏长江办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

30、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丝杆、导轨和数控机床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项目。利岸发段与开河用线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3、

3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32、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不从事挖沙采矿作业。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

33、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

34、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千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Il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35、,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36、。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

37、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行业。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以及明令淘汰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

38、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使用塑粉进行静电喷涂,塑粉属于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

39、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塑粉固化在密闭的固化炉内中进行,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清洗过程在半密闭清洗机中进行,清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4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133号)一、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

40、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1)本项目塑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2)项目所在地区属于重点区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控制要求。项目采用设备密闭、半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项目废活性炭、废清洗油、废矿物油等采用封装方式密闭,设危

41、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溶剂物料密封桶装储存在密闭化学品库内。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21)84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烽、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2、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的塑粉属于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使用的水基清洗剂属于低VOC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丝杆、导轨清洗使用清洗油,根据清洗油检测报告,清洗油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为68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要求,由于产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品的特殊性,水基型和半水基清洗剂对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丝杆、导轨使用的溶剂型清洗剂目前不可替代。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的塑粉属于低VOCs量的环保型

43、涂料,使用的水基清洗剂属于低VOCS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丝杆、导轨清洗使用清洗油,根据清洗油检测报告,清洗油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为68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要求,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水基型和半水基清洗剂对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丝杆、导轨使用的溶剂型清洗剂目前不可替代。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属于其他企业,使用的塑粉属于低VoCS物料,使用的溶剂清洗剂VOCS含量约为68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溶剂清洗剂VoCS限值(限值量W900gL)

44、,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水基型和半水基清洗剂对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丝杆、导轨使用的溶剂型清洗剂目前不可替代,论证说明见附件IOo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12O1953号文)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8省大气办关于印

45、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五)其他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将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工序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清单。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相关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

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9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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