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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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扩大家居消费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抓住嘉兴市列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契机,抢抓扩大家居消费机遇,大力推进智能装饰产业应用试点,积极探索以应用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2、,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加快推进、产业生态体系持续完善,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全市重点智能装饰企业年产值增长15%以上,在全市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10%,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30%o三、主要任务(一)聚焦研发与设计,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体系1.加大研发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装饰“共享”实验室、检测中心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设计等方面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和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产品,提升成套供应能力和成熟施工技术体系。对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共享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照其创新券兑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 .加快两化改造。鼓励传统智能装饰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大领域,积极创建未来工厂、绿色工厂等高能级实践基地。鼓励智能装饰企业积极参与“浙里建造一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建设

4、,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数字化、柔性化定制的系统集成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积极打造行业线上智装公共平台。对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智能装饰一体联动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的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装备和工艺,提升智能装饰及其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强智能装饰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组织节能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对标分析,全面开展绿色化诊断服务。对保持智能装饰产业链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项目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

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3 .加强人才引育培养。探索智能装饰产业人才培育评价机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装饰、装配化装修设计等对口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智能装饰产业专业人才。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获评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的人员,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支持;获评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的人员,分别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和储备对象,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支持,对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分别给予

6、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二)聚焦生产与应用,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4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招商方式、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探索“顶墙门柜”整装新定制模式,形成智能装饰一体化全产业链。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智能装饰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智能建造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晋升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

7、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5 .加强生产与应用对接。加强智能装饰产品与“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推广。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鼓励新建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应用,每季度举办一次项目业主与区域内智能装饰企业、装配化装修施工单位三方产业对接活动,推广形成集营销、设计、柔性定制、装修应用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6 .开展产业链上游延链活动。鼓励智能装饰企业在生产环节向上集成,以行业龙头单位为引领,布局上游原材料产业链,形成本地区域内智能装饰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优化生产能力布局,形成与新型建筑工业

8、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针对试点项目业主通过产业对接活动与施工单位、智能装饰企业及其材料供应商达成初步意向并最终签订合同的,给予项目一定金额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7 ,强化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引领。主要围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办公楼、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每年确定一批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公共投资计划清单。积极引导商品房、酒店公寓、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或二次装修采用装配化装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市国资委)8 .优化招投标模式。引导装配化装修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将装配化装修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支持试点项目以联合体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可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探索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招投标模式,支持智能装饰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招投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三)聚焦品牌与运营,增强智能装饰产业活力9 .打造运营新模式。对主辅分离的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科技信息、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

10、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批零贸易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从获奖次年开始,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10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智能装饰企业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制工作,鼓励制定装配化装修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设计标准化、生产模块化水平,提升我市智能装饰产业标准话语权。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不含修订)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

11、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11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抱团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十大智能装饰品牌”等评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智能装饰产业链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产融对接、产才对接和政企对接。智能装饰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贸易展、国内贸易展,每个摊位最高补助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联)12 .加强验收管理。加强装配化装修施工的质量验收

12、等环节监管,探索装配化装修项目质量验收机制,积极参与并完善质量监督要点、质量验收规范。完善与装配化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及分户验收制度,推行分阶段验收。鼓励探索“工厂+现场”联合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智能装饰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制度,提升智能装饰品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智能装饰产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联动。(二)加强财政支持。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化装修

13、的投入,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智能装饰企业延链、补链,开阔市场应用。(三)强化推广应用。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为促消费的重要举措,建议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备选),全市每年不少于20个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对确定实施装配化装修的新建试点项目,财政补助项目装配化装修部分50%的资金,发展改革、财政、资规、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建设要求。(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行业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智能装饰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可程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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