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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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精神,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六个龙江”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

2、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培育1O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领全省智能建造进入新阶段。到2035年,大中型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与新

3、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三、重点工作(一)完善智能建造相关体系。1 .建立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探索,在充分研究基础上,中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路径、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科学制定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推动机制,强化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智能装备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培育等政策和资金保障。2 .完善技术应用标准体系。统筹国家、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标准体系框架。聚焦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引导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研究制定适用于企业和项

4、目智能建造发展的评价标准。3 .健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配套需求的工程计价依据,积极做好相关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二)发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业。4 .支持“BIM”技术应用开发。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进一体化集成设计,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开展二维、三维协同设计,推动BIM成果交付。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的应用,提升设计效率及质量。鼓励研发和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软件,建设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上下游企业,搭建

5、BlM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设计企业,降低共性技术、共性软件等使用成本。加快推进Bl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5 .探索应用建筑机器人。支持自动抹灰机器人、钢筋绑扎机器人、安全巡检机器人、智能喷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测量机器人、清扫机器人、建筑物检测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新型建筑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引导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推广建筑机器人在深基坑、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地下管网修复、测量测绘、物料运输等“危大”工程多场景的机器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替代“危、繁、脏、重”人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示范项目

6、开展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减少现场劳务用工,提升施工效率。6 .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抢抓建筑行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机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共同搭建“互联网+建筑工业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各方跨行业、跨领域协作。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企业级平台、项目级平台、集中采购平台、BlM协同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打通ERP系统与上下游企业及资源数据连接,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7 .推动智慧化施工管理。围绕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施工智慧管理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移动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工地监测服

7、务平台,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全面采集,展示不同维度数据,提供不同类型功能,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充分整合建设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平台、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视频监控、塔吊可视化监控系统、深基坑和高边坡稳定性在线监测系统等资源,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数字工地8 .推动重点项目应用。开展智能建造、智慧运维关键技术和装备应用研究,以智慧工地建设和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载体,重点选择在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智慧冰雪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和EPC总承包等项目中,深入推进BIM互

8、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3D打印等技术创新应用,逐步实现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采购分包、施工安装、竣工交付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及建设全过程的追踪和监管。(四)培育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9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优化重点地区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布局,推动建筑产业基地、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总承包、信息技术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

9、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促进产业链协调联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I O.打造智能建造领军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工程大数据分析、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等关键技术能力,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全面提升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提升建筑行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传统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实力强、技术优的骨干企业加大智能建造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五)推动新型建筑产业发展。II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10、。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大力推广装配式配筋砌块砌体建筑技术,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房项目等优先采用我省优势特色的结构体系。推进建筑全装修,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建筑垃圾。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广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具有监理、设计等资质的单

11、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优势企业研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12.推进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积极引导和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逐步建立以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生产体系。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加强部品部件的设计选用、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环节的衔接。以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数字化车间建设,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逐步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13.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发挥数据信息对智慧工地和项目管理辅助作用,提高建筑行

12、业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广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l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和构件、部品部件工厂的集成应用,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14.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和集成创新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优先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装修,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提高能效水平。推动建筑垃圾绿色化处理和可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六)

13、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15.探索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推进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智慧管理”模式,深化施工图改革,利用“互联网+”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数字化正向设计,开展模型审图研究并试点应用,探索BIM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对接,逐步完善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16.探索工程项目审批新模式。开展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在工程立项、规划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应用研究与实践,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无纸化”办公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选取试点项目开展BIM竣工验收备案,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档案的

14、一键移交机制。17.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倡导新型工业化建筑项目、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能力。完善工程总承包监管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1 8.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扎

15、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七)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2 9.强化科技引领。建立政学研产金产业链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3 O.推动平台支撑。深化校企合作,统筹优势资源,推动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

16、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4 1.加快成果转化。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成果库,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强化示范应用。鼓励建筑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联合成立智能建造联盟,融合科技研发资源。22.积极培育人才。探索和建立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院校、注册资格考试增设智能建造专业和方向。鼓励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跨专业领域的青年人才。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建筑产业

17、工人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术应用培训。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的产业工人队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智能建造总体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责任,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中瓶颈问题,确保任务落地和目标完成。(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试点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等支持保障力度。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

18、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贷优惠措施。积极导入创投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智能建造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在评选“龙江杯”、省优良工程、标准示范工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上给予加分。(三)鼓励试点引路。开展全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围绕哈尔滨市全国智能建造

19、试点城市,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试点企业。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规模以上工程率先应用智能建造技术。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需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将应用智能建造作为招标择优因素。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引路、各项智能建造技术有效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全省智能建造技术水平。(四)建立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适时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妥善调整相关政策。(五)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网络、报刊、论坛、观摩会等多种形势,加强智能建造发展相关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和成果推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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