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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诸政发(2019)15号),对我市部分街道、镇进行了区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变动。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征收管理、其他3个部分。(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9元、12元,具体如下:1.二级区域(包括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暨南街道、大唐街道)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2 .三级区域(包括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安华镇、五泄镇、应店街镇、璜山镇、姚江镇)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3 .四级区域(包括东白湖镇、浬浦镇、陈宅镇、岭北镇、马剑镇、同山镇、赵家镇)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二)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其他本意见的政策自2024年1月开始施行,本意见实施前按行政区划调整前原税额标准执行。三、起草经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由诸暨市税务局牵头拟定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