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28427 上传时间:2023-11-01 格式:DOCX 页数:67 大小:256.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6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招标文件(电子投标)项目名称: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目录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说明8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和评标15六、中标和合同17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8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19合同附件一23合同附件二24合同附件三25合同附件四35第五部分附件38附件一投标函38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39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40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41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45附件六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46附件七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48附件八承诺投入的设备工具一览表49附件九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51

2、附件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52第六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55第七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6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_9_月上日_Qg_点包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F2023(ZC)-07-194(GK)项目名称: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预算金额(元):3990000最高限价(元):399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99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肯恩

3、大学2023-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服务,其中一级绿地养护面积为174904.2116二级绿地养护面积为36471作,室内租摆范围295063痛,约1657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2年,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25口至2023年9月15日

4、,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中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中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中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中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

6、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其中绿化租摆部分的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0万

7、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4服务期限2年,采用1+1的模式。首先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前,根据中标人履职情况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综合确定后续签第2年合同。5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0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不组织,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踏勘,联系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2o8分包与转包(1)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绿化现摆工作分包。0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9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

8、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10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1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款15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中标人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

9、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中标人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壹份。16开评标程序待开标一投标文件在线解密一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

10、查一评标委员会在线评标一系统公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f系统公开报价情况一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一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履约验收通过后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

11、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中标人。19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19页,第7点。20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中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中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12、信行为记录名单。2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

13、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中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中标人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3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1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口农、林、牧、渔业,口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口批发业,口零售业,口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口邮政业,口住宿业,口餐饮业,口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口物业管理,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15、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0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口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工(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口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口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16、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90,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l%-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17、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

18、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4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口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二0服务类。25视频演示0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次序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人员不超过1人,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2)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以视频播放形式讲解演示。视频需在真实系统平台上录制,视频

19、格式以常规的媒体播放格式放入U盘并加密,演示U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拒绝到付),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项目名称、标项、中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演示文件寄送地点:。或者将视频文件压缩加密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方式二:开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影设备,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3)演示内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演示。26政府采购信用

20、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中标人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7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伍拾贰元整(23352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28加大支持科

21、技创新力度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9其他内容无一、说明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浙江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供

22、应商、申请人”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2.7 “”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面”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合格投标人要求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对投标人

23、的资格要求。3.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3投标人可授权投标人代表以投标人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24、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5、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 支持绿色发展4.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26、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

27、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8、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29、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l%-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0、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

31、tp:/,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宜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

32、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33、.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口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34、、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35、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1 采购人

36、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

37、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3.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 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

38、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5.投标文件的组成:5.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5.1.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1、21.2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39、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40、的承诺函附件四-31.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T1.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7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十T1.7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十T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单位公章。5.1.2.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投标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六4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附件七5承诺投入的设备工具一览表附件八6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九7绿化养护方案及实施措施8服务承诺9根据招标文

41、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单位公章。5.1.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5.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6. 投标报价6.1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期限冢年的承包费用报价,并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承包综合单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所需的养护人员的工作餐费补助、住宿补贴、五险一金、服装费,交通补贴、节假日补贴、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

42、切伤亡事故等,以及绿化养护工具、材料(肥料和农药)和冬季树木保暖、旱季补水、台风季节等特殊情况下的材料及树叶清理、设备设施(如喷水、修剪、锄草、治虫等必要机械)、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物价因素、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J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6.2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6.3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

43、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6. 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5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 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7. 投标有效期7. 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

44、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五、开标和评标1. 评标委员会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45、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 评标前准备3.1 投标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投标文件。3.2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投标文件。4. 开标评标4.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