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乡村干部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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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乡村干部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乡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着力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乡全体乡村干部、临聘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采取每月考核、季度评比、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每名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每年给予考核基础分100分,对工作表现好,有突出贡献的按规定加分;工作表现差,工作完成不好的按规定扣分;加分和扣分实行累计,按月滚动,年末清零,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保底。每月进行小结,并根据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或相应处理,年终总评分为“年度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测

2、评得分”构成,年度个人得分占70%,领导测评得分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10%。第二章考核扣分第四条建立学习、工作例会制度(一)全体干部职工按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要求参加学习、相关会议和集体活动。(二)在工作、学习、开会时,迟到1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离岗1次扣1分,旷工1天扣2分。(三)每扣1分的同时乡干部当月自行接受处罚50元、第一书记从当月驻村生活补贴中扣50元,村干部从当月绩效考核中扣30元,临聘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30元。工资不在乡财政发的人员,在次月10日前主动上交经济处罚,逾期不交的,乡干部和第一书记分别从目标考核奖金和驻村生活津贴中双倍扣除。涉及所有经济处罚逾期不交

3、的,由乡纪委进行提醒谈话,并视情节提请乡党委研究处理。第五条建立请销假制度(一)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4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连续请假8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6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二)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乡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乡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

4、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三)村干部连续请假4天以内(含4天)由所在村联系领导审批,连续5天及以上必须由乡党委审批,连续请假超过15天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假条签批后,于离开当日交考核办记入考勤台帐,假期结束次日9:OO以前到考核办销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必须有疾病证明书或病历才能销假。(五)假条签批时,在请假事由一栏明确工作交接人员,否则一律不给予签批。(六)临时工作调度、紧急召开会议等通知发出后才请假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未提前告知需在岗待命的周末和法定假日除外。(七)乡干部因公出差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向分管领导电话汇报,并到出差部门完善签字或盖章手续证实出差情况,

5、否则一律按擅自离岗论处。出差的必须事先登记。(八)本考核年度事假累计在本人应当享受公休假范围以内的不扣分(婚、丧、嫁、娶、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病假除外),请事假累计超出本人应当享受公休假范围内的每超1天扣0.5分,累计超出10天(含10天)的每超1天扣1分,累计超出20天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九)相应的其他请销假制度参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委办字(2016)X号文件)执行。第六条建立考勤台帐管理制度(一)建立干部职工每天打卡签到制度,考核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台账公示并备案。(二)后勤办公室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严

6、格执行打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天打卡四次)。驻村干部每天打卡1次;第一书记每周一9:00前打卡上班,周五5:30后打卡下班;服务大厅干部逢赶集天必须保证服务窗口12:0014:00有1人值班,并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三)1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加扣次月实发工资15%,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加扣次月实发工资30%,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由乡党委开会研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四)考核办督查考核台账与实际不相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负责考核的干部每出现1例弄虚作假的情况扣5分。第七条建立工作退位扣分制度(一)因业务人员指导出错,导致该项工作被

7、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出现1次扣业务人员5分,出现2次以上的以作风问题论处。(二)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在全县排名后3(以县通报排名为准)及相关工作被上级机关书面通报批评或表态发言一次扣分管领导3分、业务人员5分。(三)乡阶段性有具体考核指标量化的工作,在全县排名靠后时,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分别扣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分别为5分、5分、3分;排名倒数第二名的村分别扣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分别为3分、3分、2分(以乡通报排名为准)。(四)个人受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函询或约谈的1次扣5分,受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召回管理、公开道歉等其中一项的扣10分,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的1次扣1

8、5分。(五)上级日常工作督查,因资料欠缺导致被扣分的,扣除业务人员相应2倍的分数;上级机关对乡目标考核,因资料欠缺导致被扣分的,扣除业务人员相应5倍的分数。第八条建立督查督办制度(一)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对重要工作的安排,以会议纪要、工作提示单等形式进行明确,牵头办理人员必须按照纪要或工作提示单规定时间办理并回复考核办,考核办以表格的形式汇总并报相应领导。(二)考核办每月收集汇总报告1次,每少1次扣分管领导5分、责任人员10分。第九条政府办公室、后勤工作及服务大厅(一)党政办公系统、专用邮箱每天必须查收信息2次以上,因工作失误导致紧急文件不按时送阅或紧急会议未及时通知等情况,出现1次扣责任人2分

9、,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分。(二)上级以及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紧急工作未及时完成的1次扣责任人2分。(三)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未打扫1次扣当日值班人员1分。(四)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1次扣当事人2分。(五)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含各村服务窗口)人员不按政策规定,优亲厚友,乱作为、不作为,有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1次扣责任人5分。(六)驾驶员不服从安排,出现1次扣2分,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扣分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违规驾驶或违规停车被县通报1次扣5分,出现1次因自身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条其它(一)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临时有特殊工作,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抽调

10、人员,不到1次扣2分。无特殊原因电话不通、关机或不接电话的,1次扣2分,1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的同时扣发当月电话费。(二)酗酒闹事1次扣5分;无理取闹,挑拨是非谩骂领导及干部群众1次扣10分。(三)在网络媒体及干部群众中散布谣言、发表不当言论的酌情进行扣分和相应处理。(四)周末、节假日值班迟到、早退分别扣0.5分,旷工扣2分,除特殊原因外不准顶岗。第三章加分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工作奖励制度(一)工作信息在乡微信公众号发表及其他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乡微信公众号刊登1篇加0.5分,县级媒体加1篇加1分,市级以上媒体1篇加2分;300-500字的分别对应加1分、2分、4分;500字以上的分别对应加2分、

11、4分、8分。(二)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三)网络媒体采用的降低一个级别。第十二条建立创新奖励制度(1) 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对分管领导、负责人各加10分,市级认可推广的各加15分,省(部)级认可推广的各加20分(以同级别的领导批转或表扬文件为准)。(2) 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委县政府在我乡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或全县大会交流发言的,1次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各加10分;市级的各加15分,省级的各加20分。第十三条建立增比进位奖励制度(一)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在全县排名前3名的,对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分别加5分(以县通报排名为准)。(

12、二)阶段性有具体考核指标量化的工作,在全县排名靠前时,排名第1名的村,分别对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干部加5分、5分、3分;排名第2名的村分别对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干部加3分、3分、2分;在全县排名不靠前时,如某个村某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超过全县平均水平时,对超过的村分别加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干部分别加3分、3分、2分(以乡通报排名为准)。(三)相关工作被上级机关书面通报表扬1次对分管领导加3分、业务人员加5分。(四)个人受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书面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五)年度工作获县直部门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对应给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分别加10分、5分、3分;获县委、县政府(或领导

13、小组)奖励的相应2倍加分,获市级奖相应3倍加分,依次类推。同一工作不同级别可以累加分。(六)获个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的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部)级加20分,国家级的加30分(同类表彰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土地流转等),年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干部各加10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村干部各加15分,乡级及以上部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创收除外。由乡财政分局提供依据给乡认定。第十五条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矿山、道路交通、森林火灾、食品卫生等)和不发生到市及以上单位部门上访事件的村,对该村联系领导、第一书记、包村干

14、部、村干部各加2分。全乡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人员各加5分。第十六条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不是自身责任的加10分。第十七条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森林火灾、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为保卫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1次加2分,有突出贡献的加5分。第十八条未明确事项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表扬1次加3分。第四章领导测评+民主测评第十九条领导测评主要测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及社会形象等内容,对参加考核的所有干部进行测评。第二十条领导测评基础分为100分。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一)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二上下半年平均得分X70%+领导测评X20%+民主测

15、评X10%。(二)村考核得分二该村村干部得分合计/参加考核村干部数。第五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二条个人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评定以及评先选优及干部考核任用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报酬发放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各村按照考核排名顺序进行年终评先选优。第二十五条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一)每月考核结果,视其情况由乡党委相关领导对乡、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及相应处罚。第二十六条考核与村干部任用挂钩。根据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的情况,对村干部作出相应的调整或组织处理。(一)村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停止安排工作,停止发放报酬。第二十七条对工作滞后的村及个人,按照相关预警制度进行预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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