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总工会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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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总工会制度汇编第一部分领导决策党组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总工会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原则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根据工会实际,研

2、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开展中心组学习;2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3 .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 .研究、决定全市工会工作要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通过市总工会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的重要事项;5 .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6 .讨论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市总日常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情况;7 .其他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三、议事流程1 .召开时间。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2 .会议主持。

3、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3 .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4 .参会人员。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为党组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5 .会议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

4、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6 .组织落实。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主席办公会议制度为推进市总工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原则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

5、个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二、议事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市总常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提出意见。(三)研究落实全总、省总及市委、市政府涉及工会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四)讨论决定县(市、区)总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市直基层工会和产业工会、市总各事业单位、各市直各开发区(园区)工会请示的重要问题。(五)讨论研究市总工会机关和各部室有关工作;(六)研究部署市总工会阶段性工

6、作和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七)通报和交流工会工作情况;(八)讨论研究市总机关日常管理事项;(九)研究市总机关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十)其他需要主席办公会研究的工作。三、议事流程(一)召开时间。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二)会议主持。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三)参会人员。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兼(挂)职副主席、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四)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后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材料可由会议组成人员委托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准备。(五)会议决定。会议实行

7、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时,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如需表决的,会议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能有效,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六)组织落实。主席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存档管理。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白城市总工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

8、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具体事项是指: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末位表态具体事项是指: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书记或其它会议主持人应在参会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第2章分工、职责、权限第四条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党组其他成员具体分管。第五条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届时,由分管党组成员提交议题。讨论中,党组书记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党组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述

9、理由,表明观点。最后,党组书记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第六条党组书记对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第3章风险防范第七条相关部室、具体责任人要根据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组决定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和形势变化需要,提出具体意见,促进完善有关制度。第4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党组书记要加强对党组成员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事项的汇报。分管领导要主动接受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白城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

10、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总工会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总工会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制定如下制度。一、总体要求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市总工会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二、决策方式本制度的实施以党组会议为主要形式。三、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11、、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领导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

12、行责任追究。四、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总工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市总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实施和废止;以市总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市总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市总干部权限管理范围内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录用、借调、选调、调动、交流、推荐、任免、挂职、考核、奖惩等事项;市总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调、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考核、奖惩等事项;其它应该提交集体

13、讨论决定的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信息化工程等项目;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财务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事项;专项资金申请和安排;除有规定用途、规定标准、规定报销程序外的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五、议事程序(一)酝酿准备。1.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

14、、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2 .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3 .决策决议。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4 .会前告知。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分管领导组织准备上会的材料,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并作好发言准备。(二)集体决策。1.会议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15、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可以邀请有关部室(单位)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2 .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3 .末位表态。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它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即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时,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它会议主持人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4 .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

16、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5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6 .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三)决策执行。1.组织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

17、员牵头。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2 .决策变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 .执行报告。实行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即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重大决策的执行

18、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要求决策执行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便于领导班子及时了解决策动态,确保集体决策事项在办理期限内落实到位。4 .情况反馈。对部分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六、责任追究(一)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5 .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6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

19、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7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8 .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七、监督检查(一)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政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三

20、)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白城市总工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投标的规定为严明纪律,加强工程建设和各类招投标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规定如下: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指定、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各类招投标工作。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三、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各类招投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通过分批分次,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改变投标条件和技术参数,增设限制条件,排除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入围、

21、中标提供方便。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结算;五、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严禁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要求建设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六、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自己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或中标采购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研究决定方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投标。九、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的行为。白

22、城市总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改进和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原则绩效(年度)考核,应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贝心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个性考核与共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3、、职业化工会主席。三、考核内容及程序(一)考核内容包括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总分100分)1、个性工作目标(40分):按照部门三定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工作任务饱和度和难易度、工作执行力、工作效率及抗压性、工作积极性和经验契合度等方面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由各部(室)制定个性工作目标。2、共性目标(20分):思想品德(5分),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政治学习参与情况等方面;遵章守纪(5分),主要包括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爱岗敬业(5分),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等方面;

24、考勤情况(5分),主要考核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和出勤情况。3、民主测评(40分):对参加考核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其中:班子成员测评占比45%,各部室负责人测评占比30%,其他人员测评占比25%。(二)考核程序1、个性工作目标考核各部室负责人根据年初制定的业务考核指标,填写年度个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连同完成个性工作目标的痕迹资料、部室成员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打分。2、共性目标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3、民主测评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进行全员测评打分。四、加减分(一)加分1、表彰(表扬)奖励加分。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获得党中

25、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全总各部、省总工会和省厅局表彰(表扬)的加1分;获市各局(委、办)、省总各部表彰(表扬)的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2、创新工作加分。在开展业务工作中,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具有创新性、突破性或独创性,对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有明显促进作用,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项加0.5分。3、典型交流加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发表反映工会工作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或者在工作交流会议上进行典型交流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分别加2、1、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4、参加活动加分。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

26、体活动,每人次加0.2分。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总班子采纳,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每次加0.5分。6、 文明机关建设加2分,按平时检查记录同比例得分。以上加分分值计入绩效(年度)考核总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统计。(二)减分1、因完成工作未达到上级要求或违反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每有一次按对应奖励赋分标准减分。2、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工作目标或超时限完成的,按该项目标赋分减分。3、上报业务考核指标有所保留或遗漏的、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每项减1分。4、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每次减0.1分,考勤缺一天减0.1分,市总抽查迟到早退和无故漏岗每次减0.1分。5、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纪法规,

27、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和党内处分的),每发生一次减4分;在所对应的项目分值不够减时,从总分中续减。五、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确定为优秀(其中:报市级优秀人员数量,按市里文件要求,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70-89分确定为称职;60-69分确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或者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按照工作人员结构,分别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职业化工会主席年度考核等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上级有其它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六、考核结果的使

28、用个人年度的考核结果,按照白城市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和白城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年度)考核工作在市总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为成员,由市总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切实做到考真评实,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二)客观公正。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价。杜绝人情分、照顾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

29、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总工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5、民主集中制;6、依法依规办事。第二章

30、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二)在现岗位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够胜任科级岗位工作需要。(三)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提拔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未担任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一、二级主任科员。提拔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

31、职级3年以上;未担任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三、四级主任科员。(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七级领导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七级非领导职员;聘任八级领导职员岗位满三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满二年)。聘任七级非领导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聘任八级领导职员岗位满三年;聘任八级非领导职员岗位满三年。聘任八级领导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聘任八级非领导职员岗位;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满三年;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聘任八级非领导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满三年;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六)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

32、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等次者优先考虑。(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需分析研判和动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与正式文件请示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第六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考察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一)参加推荐人员范围。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一般由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推荐的范围一般由市总工会在编在岗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根据需要直属事业单

33、位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人数分别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O(二)民主推荐由党组主持,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具体程序为:1、谈话调研推荐。按照上一条规定范围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2、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出相关要求,填写推荐票。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考察组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干部的推荐得票与其一贯表现、年度考核、工作任务完成及平时工作情况互相对照,做出公正评判向党组汇报。4、确定考察对象。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工作完成情况与群众口

34、碑进行互相印证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第七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要按照发布考察预告、考察谈话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及时向党组汇报全部考察情况。第八条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组会议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要逐个发表明确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形成决定。第九条任职(一)实行任前公示制

35、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调任为7个工作日)。(二)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谈话,谈话内容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三)实行岗位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第四章纪律约束第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行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及有关章程选任干部;(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

36、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六)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五章干部调整第十一条建立科级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不适应工会工作新形势,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科级干部的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降级、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处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十二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或免职。1、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严重失职、渎职的;4、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

37、以上的;6、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7、违纪违法或受到责任追究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如有与上级颁发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细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白城市总工会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使职称晋升聘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称聘任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职称聘任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第三条本办法适

38、用于市总工会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受聘人员条件第四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五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聘任组织。市总工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门,

39、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制定方案。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公布竞聘岗位。由市总工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公布;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4、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在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三)公开竞聘。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

40、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4、领导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并组织群众测评(符合竞聘条件不足2人的,可以直接组织群众测评);5、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四)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由市总工会党组集体讨论作出聘任决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第四章纪律约束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41、不得聘任职称。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2、全年事假天数累计超过60天、病假超过半年的。3、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15天的。4、晋升前一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5、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组织分配的。6、工作失误并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岗位限额职数内进行,原则上本着等额评聘结合,不能超额申报晋升职称和资格聘任。第九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聘任。1、不履行岗位职责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的;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6、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

42、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受聘人员被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颁发的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部分事务管理白城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43、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二条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第三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四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第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六条工会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

44、发生制为补充。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条根据工会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专业能力、职业道德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一、岗位设置原则(一)会计人员的配备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出纳岗位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财务专用章设专人保管,银行预留法人印鉴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三)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银行

45、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网银经办人证书等重要票据,财务和保障部负责人保管银行预留法人印鉴和支票、业务委托书密码器以及网银授权人证书。(四)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工会指派的监交人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归档一份。注明移交日期,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监交人员签名。(五)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接受相关部门的教育和培训。二、会计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会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一)建立会计账套、设

46、置会计科目、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算账、记账、对账、结账及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二)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盘点。在出纳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进行实地盘库、核对有价证券,盘点结果填写盘点报告表,对盘库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主管领导等待处理结果,按处理结果决定进行账务处理。(三)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并定期向主席、分管主席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工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四)按时做好与税务机关的记账、对账和信息交换传递工作。(五)负责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与稽核工作。指导出纳工作,定

47、期打印装订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会计档案。(六)参与年度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七)按月对计算机会计账套及其他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会计账套及数据的安全使用。三、出纳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银行法票据法现金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一)对报账的原始凭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票据合法,专款专用。(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三)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等有关印章。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库存不超过100o元;不得签发空白和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挪用库存现金。(四)办理上级工会补助和对下级工会的补助及其他资金拨付的财务手续,按期办理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财务手续。按时到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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