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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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根据XX省水资源条例、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XX省水利厅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XX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水农电(2021)28号)、XX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XX县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水电站业主是执行

2、生态流量泄放和调度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水利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和督促限期改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且逾期不改正的水电站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县供电局负责对未按照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且经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水电站企业,必要时进行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管理。第三条生态流量调度运行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原则执行。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遵循“合理定量、科学调度、分类监测、数字监控、人机复核、闭环管理”的原则。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态流量泄放是否到位、生态流

3、量调度是否合理、泄放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流量监测监控设备是否正常、差别化评价报备制度是否执行到位、问题隐患是否闭环整改、周边环境卫生是否清洁等。第五条水电站业主应保障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泄放设施日常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保障其持续正常运行。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水电站业主应做好监测监控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六条监督检查采用线上核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检查通过XX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开展。线下检查分常规检查与“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抽查。常

4、规检查一般由县水利局局属水利管理所和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水电站,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四不两直”抽查由县水利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抽查不限时日。常规检查和“四不两直”抽查后,无论是否存在问题均应填写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表,建立检查台账。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检查或抽查单位应于次日之前向问题水电站下达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改正通知单,要求限期改正并跟踪督促改正到位。第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第八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

5、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监督检查组应在完成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表和问题清单录入省级监督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改正完成情况,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水电站业主在收到生态流量泄放改正通知单后,须限期改正到位并及时向辖区水利管理所报送整改台账。第九条水电站要依据XX市XX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调整报告XX市XX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案具体要求开展生态流量常态化泄放。但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进行差别化评价,实行申请报备制度。特殊情况指因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工程建设等需要,或综合利用的水电站有实际调度需要,或遭遇地震、暴雨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设施设备破坏,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备检修,或监测监控设备损

6、坏等需要暂停泄放生态流量的情况(或暂不列入考核的情况)。特殊情况发生时,水电站须于当日提供生态流量暂停泄放的申请报备材料(见附件3)和佐证材料(含现场照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应时段可不列入评价。第十条水电站业主应按照XX市XX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调整报告XX市XX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好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对泄放不到位的水电站,明确处理措施如下:(1)未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且逾期不改正的水电站(除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立案查处,按照XX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理。(2)未按照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且经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水电站(除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报送河湖长,必要时由县供电局负责对其进行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直至改正完成。(3)取水许可证审批或换证之前发生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两次及以上的水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限制取水许可办理与换发。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县水利局。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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