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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共享场所(非教学使用)使用申请表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参加对象活动规模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拟用场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学生工作部意见A210(盖章)年月日学校办公室审批签字(盖章)1-303:年月日资产管理处意见(盖章)1-107年月日保卫处签字(盖章)1-105: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四份,一份交办公室(保卫处),一份申报单位留存备查。如涉及到书院,一份送相应书院处;场地申请说明:申请F区公寓室外场所,仅需要学生工作部审批即可。涉及到商业活动,需到学校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