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调解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调解工作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完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联社)直属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市供销联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行政执法机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纠纷,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进行协调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市供销联社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下
2、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联社安全生产科。第四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社行政纠纷的调解工作;(二)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协调解决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行政纠纷调解事项。第五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市供销集团单位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四)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第六条予以调解的行政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与纠纷所涉及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该纠纷与市社行政职权有关;(三)该纠纷具有可调解性。第七
3、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合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既要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四)衔接原则。要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五)效率原则。行政调解应及时高效,不得超过行政调解时限。(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供销联社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工作。(一)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提交行政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并交申请人签字。(二)受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当事人申
4、请后,应及时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交市社相应业务部门具体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调查和调解。具体承担调解工作的业务部门,根据争议内容,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四)制作行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人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实、争议焦点及各方责任;调解方案、理由;协议生效时间以及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其他事项;当事人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5、、调解人员签名、市社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市社留一份存档。(五)履行。调解书生效后,由当事人自行履行。(六)归档。由具体负责调解的业务部门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整理存档。第九条行政调解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终止:(一)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的;(二)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三)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求终止调解的。第十条行政调解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市社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行政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第十二条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6、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处理的。第十三条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准贝(:(一)忠于法律,依法办事;(二)大公无私,清正廉洁;(三)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化解矛盾。第十四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制订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直属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协调直属系统做好行政调解相关事项,督促市供销集团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了解直属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7、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定期研究解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并汇总、分析上报本直属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安全生产科,由卢胜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市社安全生产科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做好记录。(三)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同时,市社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单位、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直属系统行政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