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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届“挑战杯”西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西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是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活动,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校内赛事,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大赛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第三条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2、,帮助更多学生通过创新创业的实际行动建功新时代。第四条大赛内容: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第五条大赛基本方式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书面评审、终审现场答辩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2、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示活动。3、大赛采取二级学院承办的方式进行,承办单位于举办当届大赛终审决赛前提交承办申请材料,当届组委会委员投票表决下届“挑战杯”承办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指导大赛活动,并对大赛
3、期间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七条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决定大赛的承办单位、赞助单位等;4、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八条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由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承办学院团委。第九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大赛作品的评审和鉴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会经大赛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
4、工作。第十条大赛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在本章程基础上实施评审;2、决定参赛作品是否入围、对入围作品作者进行问辩,确定进入终审决赛的名单;3、对进入终审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次。第三章参赛资格及作品申报第十一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校学生都可参加全部比赛。第十二条参赛作品的申报条件参加大赛作品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实行分类申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未创业的创业计划作品均可参赛。第十三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报名时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
5、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第十四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
6、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五条每参赛单位选送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0件,每人(团队)限报1件作品。上一届和本届承办单位可追加1件。参赛资格由各参赛单位审核。第四章评审、展示、交流第十六条大赛评审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初审由组委会秘书处完成,主要审核参赛资格、基本内容和格式;初审完后提交到评委会,进行复审,以书面评审形式评审,提出各赛事入围名单及建议获奖等次;组委会下发终审决赛通知,根据评委会意见公布各赛事进入终审答辩的作品名单(范围为建议获金奖作品);终审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第五章奖励第
7、十七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设最具潜力奖1名。第十八条进入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大赛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内、全国相关竞赛。第十九条大赛按参赛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冠军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单位;另设“优胜杯”若干,授予团体总分考前的单位,占参赛单位总数的40%,不含获得“冠军杯”的单位。第二十条各等次奖计分办法如下:赛事金奖作品每件计100分,银奖作品每件计70分,铜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最具潜力奖每件计10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
8、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等次计分时不分作品类别。第二十一条大赛设立若干个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参赛单位在活动开展中的综合表现评定。第六章法律申明第二十二条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大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行为的,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决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大赛组委会若收到投诉,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的奖励,在全校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赛队员所在单位下届大赛参赛资格的处罚。第二十四条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原则上不受理有关参赛作品的匿名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