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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关于进一步强化驻点招商提升招商实效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宣传推介XXX镇投资环境,广泛收集招商信息,及时跟踪洽谈项目,有针对性地邀请客商来涟来镇考察,实现项目招引建设再突破再提升,促进全镇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C20xx5号)、xx县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X办发C20)69号)等文件及县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地区做法,结合XXX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驻点招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驻点招商人员选派1 .从XXX镇全体工作人员中采取个人自主报名或组织考察选派的形式,组建4-5人的驻点招商工作组,实行轮流驻点招商。2 .根据工作需
2、要,聘请驻点地区具有丰富人脉资源、招商信息且热心XXX招商引资工作的企业客商、商会协会人员、离退休公职人员等作为招商顾问。二、驻点招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1 .驻点招商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与驻点地区及周边区域的重点企业、协会商会和相关行业组织,建立日常联系和沟通渠道,宣传推介涟水县及XXX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等优势条件,让外界了解XXX,提高XXX知名度。积极邀请客商来涟到镇考察洽谈、投资合作。2 .每月向镇政府提供2条以上有可洽谈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每季度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涟到镇考察不少于3次。协助镇党委、政府在有关城市举办招商引资推介活
3、动。全年新招引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个以上,其中每半年不少于2个,力争在超5亿元、10亿元重特大项目上有所突破;其中,招商顾问每年新招引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以上,每半年不少于1个。3 .驻点招商工作组需每日填写招商工作日志,包含走访客商详细资料以及洽谈情况、工作照片;每周五将重要招商线索整理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三、驻点招商工作保障1 .日常费用:驻点招商人员现有工资待遇不变,另每人发放驻外工作补助180元/天,其中餐补100元/天(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交通补80元/天(含汽油费、过路费、公共交通费等),以实际驻点招商天数计算。因招商需要临时在驻点地区以外住宿的,需预先请示镇主要领
4、导批准,严格执行我县国内差旅住宿费有关标准。驻点招商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宴请客商活动,确需用餐的,需预先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同时需扣除当天对应的中餐或晚餐补助费用,相关费用实报实销,每季度凭有效凭证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结算。2 .招商顾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聘请的驻点招商顾问开展日常招商工作,暂时按照1万元/年/人进行安排。四、驻点招商考核奖励1 .招商顾问实行一年一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商顾问的聘期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在年度工作中招商实绩显著的,按XXX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招引建设的奖励办法(五政发20xx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
5、励,下年度继续聘请。对未完成上述招商任务或者无明显工作实绩的,相关工作经费补助按比例打折发放,同时下年度不再续聘。2 .镇委镇干、村居干部等其他驻点招商人员参照镇有关考核文件和XXX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招引建设的奖励办法(五政发C20xx23号)文件进行考核奖励,招商实绩显著且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组织程序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驻点招商第一引资人奖励标准可“一事一议”。五、工作机制和纪律要求1.招商人员在驻点招商工作期间,其身份性质、工资待遇不变,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2.各驻点招商人员实行考勤登记,每月驻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天,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核督查。3 .招商人员不得兼职兼薪,对发现利用驻点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连续15天没有与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联系的,原则上予以撤回,取消各类驻点招商补助待遇。4 .驻点招商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自警自律,注重言行,注意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招商引资业务无关的其它活动。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六、本办法由X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