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43820 上传时间:2023-11-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推动创新、奖惩分明、注重

2、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四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州政府)。第五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参评部门)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参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第六条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保障水平责任)和食品安全状况(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同时设置加分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3、、即时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减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第七条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7月底前,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本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第八条为减轻基层负担,客观公正评价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持续完善“湖北食品安全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采取以下程序进行考核:(一)日常考核。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参评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采取

4、材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填报到考核系统中。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参评部门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终自评。各市州按照本办法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要求,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自评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同时,市州政府在考核系统进行自评打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部门评审。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参评部门根据市州报送的自评报告和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照考评细则

5、中有关条款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并在考核系统中进行填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将初评意见反馈市州政府进行确认,市州政府根据初评意见提交补充材料。参评部门根据市州政府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并在考核系统中进行填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参评部门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四)综合评议。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综合评议小组,在汇总复审意见和市州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结果基础上,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五)结果通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评议考核结果后,将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市州政府,抄送相关部门。第九条评议考核采取评分

6、法,基准分为100分。分值由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得分、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得分、加分项得分和减分项减分等按一定比率换算得出。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1 .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 .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3 .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

7、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 .市州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8 .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

8、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含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4 .市州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5 .对我省在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 .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第十条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第十一条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整改报告上传考

9、核系统。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相关部门应督促市州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加强指导,可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倍扣分。第十二条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第十三条市州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省政府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

10、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及时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单位。第十四条市州政府考核结果为D级的,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约谈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市州政府考核结果为C级或考核排名退步较大的,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视情约谈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第十五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六条各市、州、县人

11、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8号)同时废止。湖北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1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安全包括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第三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创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第四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州政府)。第五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会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市州政府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第六条评议考核通过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

13、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案件查处、药品安全社会认可程度和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第七条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加减分项。第八条评议考核程序:(一)地方自查。市州政府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要求,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报省药监局。市州政府对自评结果

14、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调研核实。省药监局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各地药品安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抽查核实。(三)初步评议。省药监局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调研核实情况以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对市州政府报送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初步评议考核,完成评分,并将初步评议考核评分情况书面反馈各地。(四)各地确认。各地对初步评议考核评分情况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五)复核评分。省药监局对市州政府确认情况进行复核,对其提出的异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六)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且无

15、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1 .本行政区域内未有效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2 .本行政区域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到位,完成重点监管工作任务不力,问题突出的;3 .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问题突出的;4 .市州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5 .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安全突发

16、事件,或者连续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2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4 .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5 .对我省在国家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九条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按程序通报市州政府。第十条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省药监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药监局视情对整改情况进

17、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第十一条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第十二条市州政府考核结果为D级的,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省药监局约谈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州政府考核结果为C级或考核排名退步较大的,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省药监局视情约谈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对在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8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