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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示范文本)承租方:出租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目录合同协议书11 .工程概况12 .现场代表13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安装高度14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25 .租赁期限26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27 .价款结算及支付48 .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99 .出租方义务1010 .承租方义务1211 .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1212 .1313 .设备维修1314 .转租1415 .合同转让条款1416 .权利瑕疵担保1417 .*1418 .不可抗力1519 .争议解决1520 .适用法律16附件
2、1:设备租赁安全协议书18附件2:廉洁建设协议书23附件3:保证按月全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25附件4:授权委托书26合同协议书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2 .2工程地点:2 .现场代表2.1. 租方现场代表2.2. 1.l承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其权限为:按照工程施的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的得要进行指令和协调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完成。2.3. 2承租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职
3、权禁止范围:上述人员签字或使用项目印章不得用于合同的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变更、增加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文件;仅有承租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或使用项目印章的结算报告、对账单、经济结算凭条等对外结算文件,不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请求支付款项的结算依据;不得用于借贷或拆借资金,以及提供担保或信贷证明;不得用于改变合同管辖、给予经济补偿性函件;不得用于本补充协议、签证文件的签署;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证明等空白材料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禁止的事项。2.4. 1.3若因出租方明知或应知承租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没有相应代理权限,而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2.5. 租方现场
4、代表为,其职务为,电话:,其权限为:Jf表出租方履约本合同C3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安装高度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机械编号出厂日期技术参数安装高度(m)备注1塔式起重机几年内旧机、新机234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1. 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拆资质。4. 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起重机械档案、塔机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行业标准所需的一切资料。)5. 3出租方所租赁设备产权单位必须与出租方一致。4. 4出租方应取得中建二
5、局当年年度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资格或中建二局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临时分供方资格,该资格以中建二局正式文件为准。5. 5出租方必须提供所租赁设备的操作司机。6. 6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出租单位。5.租赁期限5. 1计划租赁期为: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挂牌后承租方签发起租单开始使用算起至承租方塔式起重机报停止O一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计划租赁时间使用周期暂定安装高度(m)备注1塔式起重机*年*月*日-*年*月*日*个月23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3W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地方特检所检测合格及地方安监部门等联合验收合格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
6、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停租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起租/停租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5. 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7. 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及人工费,且出租方不得以承租方欠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拆除设备。8.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8.1 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租金(包含附着预埋件、附着框与附着杆等附着系统)、操作司机人工费、指挥人工费(如有)、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相关费用构成。6.1.1租金及人工费
7、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月份(暂定)租金不含税(元/台/月)租金含税*%(元/台/月)不含税总价(元)含税*糕总价(元)1塔式起重机租金中联QTZ80-TC6012(120m)2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人工费(几人)儿元*几人=金额几元*几人=金额3指挥人工费(几人)(如有)几元*几人=金额几元*几人;金额4合计备注:1出租方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名操作司机,每名操作司机(若有)工资为*元/人,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名指挥,每名指挥单价为*元/人(不含税)。每人标准工作时长8小时,加班费另计。2出租方每台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合约要求配置操作司机(指挥人数,如有),且必须配置持有效操作资格证的司机、指挥人员
8、(如有),并不得相互串岗,满足现场施工需求,保证塔式起重机在全天候施工状态下正常及安全运行。如上述人员配置有增减,人工费按照上述价格相应增减。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6.1.2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出租方承担。8.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暂定。含税总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不含税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人民币。暂定合同总价包含_%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一)。8.3 租赁单价及合同暂定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租赁设备的使用费、
9、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配重的加工制作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安全检查费以及涉及到其他费用、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及配件费用;锚固(包含塔式起重机所需的基础预埋支脚或螺栓锚栓、附着预埋件、附着框及附着杆等附着系统)费用;出租方包驻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等各项费用;出租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包塔式起重机随机操作司机、指挥(若有)人工工资及保险等费用;包塔式起重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在线监控安全管理系统、塔机吊钩视频跟钩系统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
10、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9. 价款结算及支付9.1 租金支付7. 1.1租金及人工费支付:(参考版本,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租金及人工费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脸z3()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满2月后,第三个月开始的每月25口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在每月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承租方审核必须经承租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工程部、财务部、商务部、设备管理部7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出租方向承租人请求支付款项的依据,在完成上述流程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30口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80%(第一次支付月租金时间,在项目业主支付承租
11、方工程款后支付,以后按月支付),承且方所支付的租赁费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因工人工资问题影响承租方的施工(每个月出租方应在每个月月底提交操作工人工资的发放表给项目部备案)。8. 1.2结算办理流程:结算单经项目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确认会签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商务部、财务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会签确认后,财务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该结算单生效。如经分公司或公司进一步审核,发现结算数据存在计算误差等情况,以分公司或公司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经承租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工程部、财务部、商务部、设备管理部等7人签字确认的结算书/结算单,为承租方唯一认可的每月结算依据,出租人承诺不将除此
12、之外的文件材料作为要求承租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依据。若因缺少上述人员签字确认,承租人不予认可,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9. 1.3租赁的设备使用完毕并将全部拆除完成退场后,在一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完成后在个月内分期支付完剩余租赁费。10. 1.4承租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物资达10天以上,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平均日租金的一半计算(如承租方设计修改延误、资金缺乏等造成的工程暂时性停建等原因),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停用天数/2。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具体时间以报停单为准),出租方不得收取停用期间租金和操作司机、指挥人员(如有
13、)人工费。第4页共27页7.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7.1.6如因工程建设单位暂停施工等原因连续停滞设备一个月以上时,其设备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最高不得超过原机械设备裸机租赁费用的50%o连续停滞设备半年以上时,其设备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第一次压降租赁费用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降。7.1.7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机械停机(正常合理的维修、保养、顶升、附墙等除外),每天租赁费按照签订合同月租赁费/30天计算给予扣除。如非正常原因造成机械停机超过2天,将双倍扣除当天的租赁费,以此类推,严重者将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责任与赔偿承租方的损失。如此类情况频繁发生,
14、承租方有权责令出租方退场并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全部损失。7.2 关于税务及发票7.2.1 基本税务信息约定1、承租方与出租方双方基本税务信息如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承纳税人识别号租地址地址:方联系电话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出纳税人识别号租地址地址:方联系电话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出租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承租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租方付款、出租方收款、出租方供货、出租方开具发票
15、的主体必须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即发票流、货物流与现金流必须保持一致。2、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如下(请勾选):一般计税方法口简易计税方法7.2.2 发票约定1、承租方对出租方付款前,出租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口专用口普通发票(请勾选),并提供无欠税证明,否则承租方有权不予付款。出租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失控发票,否则出租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承租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承租方将出租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2、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具备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出租方需提
16、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出租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4、出租方应在开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及加盖公章的官网查验记录送达承租方指定人员,承租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承租方发现出租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简称“承租方应拒收情形”)予以拒收:出租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作废当月开具的发票);出租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承租方与出租方基本信息、
17、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因出租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出租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5、若出租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上述承租方应拒收情形之一的,则承租方有权拒收增值
18、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结算款直到承租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出租方在承租方拒收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租方。若因承租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租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出租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承租方拒收发票,或承租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承租方违约,且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6、若出租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承租方应拒收情形之一的,出租方还应按承租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损失,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出租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发生承租方应拒收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
19、承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出租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若出租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结算款中扣除。8、若承租方从结算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出租方仍应按扣除前的结算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9、若承租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及抵扣联,则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10、出租方
20、向承租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7.3 关于付款的约定7.3.1 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出租方对承租方就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出租方严格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方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始施工至全部完工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届满,经由项目部各部门签字确认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出租方或转为质保金;若出租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租方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租方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租方的损失,则承租方将从出租方应
21、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合同金额的_%(承租方按照合同额大小考虑),出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租方交纳。其中包含: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出租方工作内容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承租方在办理完结算后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出租方。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租方在质量、安全、工期、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有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对出租方第一次支付合同应付款项前,出租方必须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否则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应支付合同款项中按履约保证金(保函)额的口1倍口1.5倍口2倍(请勾选)扣除。7.3.2
22、 关于发票开具额1、承租方对出租方付款前,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口已供货额或全部确权额口实际付款额(请勾选)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不予付款。2、承租方对出租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出租方应根据结算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额包含但不限于质保金、保留金、暂扣款等各种期后待支付款项,否则承租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7.3.3 关于支付方式1、承租方可使用银行转账口支票口银行承兑汇票口商业承兑汇票口应付账款保理其他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请勾选或补充填写)支付款项。2、若承租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及其他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相关期限(不超过1年)及融资变现费用按如下约定(请
23、勾选或填写):口具体期限由承租方决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承租方按上述延期支付方式付款后,出租方的融资变现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口具体期限由承租方决定。承租方按上述延期支付方式付款后,出租方的融资变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融资变现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承租方支付融资变现费用前,出租方须提供等额本合同约定增值税发票。口其他。3、上述支付方式涉及需出租方配合开立银行账户或网银功能或其他支付相关事项的(均符合金融监管政策),出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7.3.4 关于收款账户约定1、出租方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2、出租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向承租方书面提出(加盖公章
24、、财务专用章并经本合同签约人签字)并经承租方同意,否则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仍视为出租方收到相应款项。3、出租方配合承租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及其他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自动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7.3.5 关于资金支付与承租方的关联1、承租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有权扣除因出租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罚款或者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2、当承租方的业主拖欠承租方合同应付未付款项时,出租方须同意承租方变更或延迟支付合同应付未付款的安排。7.3.6 关于对分包分供商借款的禁止1、承租方禁止承租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承租方或以承租方分公司或以承租方项目部
25、等任何名义对出租方借款或者收取任何款项。2、若出租方或出租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承租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承租方工程,均与承租方无关。上述行为均属于出租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出租方无权向承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承租方以资产抵偿。3、出租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债权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承租方收取款项,收款时应核对当期承租方应付款金额。若承租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出租方应将多收的款项立即返还承租方。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8.1设备交付时间:年月日。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
26、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1.2 设备交付地点:1.3 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待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四方联合安装验收,并在四方联合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9 .出租方义务9.1
27、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且必须有一名现场负责人代表出租方管理一切现场事宜。9.2 2具有租赁安拆一体化资质的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维护、顶升、附墙、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影响承租方施工计划的应承担相应延误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租赁设备为机械设备,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
28、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并承担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安拆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安拆由出租方负责推荐合作的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公司负责安拆,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及安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9.3 出租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9.4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租赁与安拆资质一体化)、特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
29、如有),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必须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司机、指挥人员(如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社会保险,并承担特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如有)的薪酬、奖金、工伤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等费用。9.5 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特种操作司机、指挥人员(如有)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9.6 6具有租赁与安拆一体化的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负责政府主管要求内的正常检测、评审等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保养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9.7 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
30、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9.8 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超过24小时)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出租方应满
31、足承租方施工工作时间的需要,保证施工现场顺利开展工作。9.9 9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如有)的安全教育及相关任务安全技术交底。9.10 10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具备租赁与安拆一体化资质单位)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等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然后通过承租方资料室报送监理、业主方审批。9.11 1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起重机械档案、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行业标准所需的一切资料。9.12 12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原件交由承租
32、方备存,设备退场后退回出租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9.13 13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出租方的设备必须满足我司现场CI标准要求。9.14 出租方所有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进场前需到承租方机械设备部做详细登记及备案,谨慎保管。9.15 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9.16 16出租方应提供满足现场每台塔机正常安全运行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等,所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信号畅通,每台塔机配备的对讲机其频率应单独
33、独立,要绝对避免相互间串台,影响塔机安全运行。如发生通讯信号不畅,指挥失误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9.17 出租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的整机性能、基础支脚预埋件或螺栓锚栓、附着预埋件、附着框、附着杆等塔机相关构件,都应符合塔机生产厂家原厂设计要求和保证原塔机生产厂家生产,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的附着装置整套设计计算书,且其附着预埋件的制作应根据施工图纸的附着点位置进行强度验算并正确埋设,并由出租方履行附着预埋件安装的验收工作,保证塔机附着后的安全运行。如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将由出租方承担安全责任和一切损失。9.18 出租方应按照塔机安装高度和现场附着设置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合理提
34、前安排附着预埋件及附着系统、标准节等构件的提前进场。10 .承租方义务10. 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11. 2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10.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10.4提供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如有)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10. 5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11. 6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各项验收工作,出租方应无条件配合验收。11.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11.1 具备租赁和安拆一体化资质要求,无安拆资质租赁单位需配合相关内容。11. 2租赁机械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
35、租方和安拆单位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并加盖出租方单位公章。11 .3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拆单位编制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12 .4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拆单位编制的拆除施工方案。11. 5上述11.2TL4条所要求出租方和安拆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合理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12. 6租赁机械
36、设备的安装、调试、顶升加节、附着系统、拆除等各项工作,出租方和安拆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IL7承租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出租方和安拆单位配合验收。12 .设备保养12.1 具备租赁和安拆一体化资质要求,无安拆资质租赁单位需配合相关内容。12.2 出租方和安拆单位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每个月保证不少于一次的设备检查和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12.3 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应编制在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内容,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12.4 出租方和
37、安拆单位应及时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12.5 5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和安拆单位按照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承租方确认。13 .设备维修13.1 具备租赁和安拆一体化资质要求,无安拆资质租赁单位需配合相关内容。13.2 出租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配件,保证租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配件包括:(1) 具体详见塔式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2) 13.3 在承租方同意的时间内,出租方和安拆单位每月定期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
38、内容包括:(1)具体见每台塔机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2)必须指派专业的维修人员在现场,同时指派合格的现场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宜。(3)必须指派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其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应按照承租方的机械管理细则要求,进行机械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归档等承租方要求的一切相关工作。13.4 施工过程中,租赁机械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合同规定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B小时;否则,租金按以下方式扣除:每发生一次机械故障,且超过上述条款时,按照一天时间计算扣除当天租金,超过24小时未解决故障时,其租金扣减按每天翻倍扣除,依此类推。计算第13页共27按照月租金/30
39、天*故障天数计算。13.5 5如果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13.6 6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14 .转租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使用。15 .合同转让条款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16 .权利瑕疵担保16. 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承
40、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17. 2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17 .违约责任17.1 出租方违约责任1. .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17. 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18. 1.3出
41、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机械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加的违约金。17. 1.4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17.1 .5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应保证每台塔机所配置的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如有)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能够保证正确操作塔机及指挥(如有)正确。如出租方所提供的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如有)的证件不符合当地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其因操作和指挥(如有)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17.2 如发生17.1款
42、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17.3承租方违约责任: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及人工费,出租方应积极同承租方协商解决及时支付,保隙现场施工生产。如在友好协商解决的条件下没有结果,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将按照应付而未付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准),但必须取得承租方的书面认可。18 .不可抗力1. .1不可抗力是
43、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18. 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跄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双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19. 3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函件、传真
44、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20. 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19 .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务要求各分公司的争议集中管辖方案为准)20 .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21 .其他约定事项21.1 特别约定
45、事项:21.1.1 与本合同有任何差异的合同,如有签订的其它任何协议及备案合同,只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都必须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1.1.2 出租方无论是有或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无论是出租方推荐投标签订或出租方为安拆资质一体化单位直接投标签订或委托方招标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专业分包合同,只要为出租方设备进行安装/拆卸任务的,其设备出租方与安装/拆卸单位实行“捆绑式”管理,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一切履约相关责任。21.1.3 出租方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出租方在设备租赁招投标文件中共同出具的出租方设备安装/拆卸专业分包推荐书、安装/拆卸单位的设备安装/拆卸专业分包确认
46、书等资料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1.1.4 如遇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司机、指挥、安拆人员)闹事立即换人,对出租方每次罚款10005000元,对闹事工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21.1.5 出租方和安拆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派驻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在现场,同时指派合格的现场管理负责人进驻现场处理现场施工协调等一切事宜。21.1.6 出租方为提供的每台塔机配置避雷针、起重臂米距标牌、塔机风速仪、人脸识别系统或虹膜启动系统、起重臂安全绳、防坠落安全器、塔机在线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塔机吊钩视频系统等。21.1.7 出租方为每台塔机安全运行施工配置相应数量和符合要求的对讲机。21.1.8 出租方为每台塔机配置碎料斗13个。21.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21.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21.4 本合同一式陆份,承租方执肆份,出租方执贰份。21.5 附件:本合同以外的附件,如招标文件的反馈回执、设备出租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共同出具的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