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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有关事项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办公会议事规则决定。第三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长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部长职位,参照总会计师条例及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笫七条
2、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产权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等工作。公司按照管理体制和核算要求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的任用按内部控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第八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私存账外资产。第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公司议事规则相应条款、流程任免。第十条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相关规定。公司对外融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决策。第十一条除上述重大财务事项
3、外,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层次依次为:股东会、董事会、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第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权。(不太懂这几条有什么区别)第十三条公司决策系统按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具体管理办法行使财务管理职权。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决议;(二)全面管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三)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体系,监督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评审,并提供财务建议;(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分析和决
4、策,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方面的决策依据;(六)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公司预决算财务报表。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二)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报告),负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三)负责公司筹融资工作,拟订年度筹融资计划,拟订项目融资策略与融资方案,维护银企关系。(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包括归集、调度及使用等工作,统筹安排调配资金,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五)负责公司产权管理,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公司产权的登记
5、、变更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纳税、担保、保险等业务工作。(七)负责公司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八)负责对总承包项目部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管;(九)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科学规范、责权明确、高效有序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相应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管理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二)制订公司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制订公司财务预算调整方案。(四)协调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
6、关问题。(五)分析和考核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财务预算的完成情况。第十七条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算年度内的资产、利润、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生产经营、筹资等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预算年度内,预计的水费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预算采取“上下结合、分部门编制、汇总上报”的编制程序,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部门财务预算报财务管理部汇总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定,财务预算的相关资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7、财务预算是公司报告期内的奋斗目标,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财务收支预算目标的实现。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办理公司的资金结算,根据收支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不得截留、挪用公司的资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公司资金审批采用董事长负责制的公司领导会签审批流程,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按照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依次逐级审批。(另附支付流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财务管理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月编制资金预算,经由规定程序决策批准后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部应依据有效合同、合法
8、凭证办理相关经济业务财务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部应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第二十五条现金管理原则上不发起现金收支业务,付款业务采用网银或银行受托支付。第二十六条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按国家和上级公司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等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二)银行账户应做好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对外泄露。(三)银
9、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集中管理制,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上交上级公司集中保管。公司需要使用时向上级公司申请取回。(四)月份终了,公司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银行对账单”一起妥善保管,年终整理装订成册。第五章应收款项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应收款项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应定期进行跟踪分析,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辅助账,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部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
10、企业资产损失。第二十九条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如有必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三十条每年年终时,财务管理部应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催收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三十一条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财务管理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二条跟踪监督坏账处理结果,对坏账损失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三条财务管理部应参与商务管理部采购合同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现有固
11、定资产情况、新固定资产需求情况和资金情况等提出合理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支付业务。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部应凭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手续齐全的验收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并应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第三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提折旧方法、分类方法、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应按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经公司审批,并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将处置收入全部纳入财务账内核算。第七章无形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对取得的
12、无形资产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分类,准确核算。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对负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保持合理的负债水平;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着既满足经营需求,又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及时安排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降低财务成本,确保偿债支付能力,维护企业信誉。第四十条负债的确认、计量必须遵守合法、有据、有序的原则,按照会计准则、财务规定、以及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公平、及时,手续齐备。第四十一条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财会人员不得向债权人提供书面的债务证明。第九章税务、产权和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应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定期对有关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自查
13、,按照税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完善相关手续,对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公司报告。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国有产权登记制度,涉及到国有产权登记、变更、转让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公司实现利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第十章收入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收入,都应按规定纳入财务账内,不得隐瞒或截留。应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不得形成虚盈、虚亏现象。第十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遵循目标成本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制定的财务预算和各项责任制指标,测算公司的年度总目标成本,并逐项分解,层层下达。第四十七条公司对成本控制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各职能部门应针对成
14、本费用发生的具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不合理成本费用支出。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部应做好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统计和分类,准确掌握成本费用指标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第四十九条公司定期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动态分析,通过分析加强对成本费用指标执行过程中的事前控制,对未来成本费用支出作出科学预测,保证成本费用支出均衡、合理和年度控制目标的实现。第十二章财务信息化管理第五十条公司推行财务信息化管理。第五十一条公司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配备熟练的专职或兼职操作人员,并制定职责工作权限。第五十二条公司按国家和相关规定进行
15、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董事长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公司运用财务信息化成果,建立财务监督和风险预警制度。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五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完整、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审签后上报。第五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6、、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公司总结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利润率、资金流动比率。第十四章发票、收据的管理第五十八条公司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由专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发票和收据的领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增值税发票应重点进行管理。第五十九条公司应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领购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六十条发票、收据的开具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
17、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统一的开票软件和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第六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或者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要求收款方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合法的收据仅作为收到款项的证明,不得作为经营结算业务的收付凭证。第十五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办法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