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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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应对粮食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充分合理地利用粮食资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区内粮食安全。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意识,加强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迅速反应、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切实有效。

2、1.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2. 4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气象灾害、重大卫生事件、生物灾害、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产量大幅下降、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异常波动的状况。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

3、导,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区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根据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m级)。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及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应对工作。4. 6现状当前,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储备充足,品种结构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食应急体系比较完备,粮食流通市场平衡有序。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满足粮食调控和应急需要,粮食安全风险低,总体可控。2

4、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区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5.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负责研究决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措施。对确定属于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依规处置。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和质量安全工作

5、进行督导。(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好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5)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及外区(市)支援的建议。(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 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食市场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行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

6、根据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应急措施落实。(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

7、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区支行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建议,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4)区公安分局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承担区救灾款物的调配和监督使用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

8、时足额拨付到位。(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9)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IO)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环节以及加工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1)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负责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和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9、(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共享,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预警。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及质量安全

10、情况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特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强化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7. 2应急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区政府及市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等严重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

11、高的。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响应8. 1应急响应程序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区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9. 2区级(III级)应急响应出现区级an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应急状态,立即

12、采取相应措施,尽快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必要时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粮)。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协调解决。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申请批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其他配套措施。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应第一时

13、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区政府报告情况。(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执行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地方储备粮要发挥好“

14、第一道防线作用”。当区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援助。(4)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区政府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7)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及时采

15、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等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报告,并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8)如因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积极争取国家救灾资金,集中开展基础设施恢复、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等工作;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进入省级(I)级、市级(II)级应急状态后,

16、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24小时监测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粮食应急状态需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注意与全媒体及新兴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维护社会稳定。4.4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

17、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保障措施5.1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为提升粮食应急能力,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规定,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不断优化区级储备粮规划布局和品种结构,重点保证区政府驻地以及其他缺粮区域动用区级储备粮的需要。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和库存薄弱区域储备规模,在区政府驻地和价格易波动区域,建立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

18、食须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进入区级(In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区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扶持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区域、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正常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部队重大军事行动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

19、急销售和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委托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运输畅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好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备案工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及库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密切关注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运营情况,建立退出与补充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急保障系统正常工作。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区政府要增加投入

20、,加强粮食生产、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5.4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向市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5.5培训演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演练、总结评估,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后期处置6.1评估和分析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对应急预案执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6.2经费保障和清算(1)区财政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

21、区级储备粮发生的费用开支及农业救灾资金进行审核,及时清算。(2)区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区支行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处理。(4)区政府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和农户存粮及因恢复粮食生产所产生的费用,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6.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6.4奖励和处罚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2、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附则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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