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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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完成等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按照2016年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二)发放时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9月3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二、责任分工(一)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有关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

2、、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提供土地确权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面积等基础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组织乡镇

3、农业水利站和村委(社区)进行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系统录入、补贴面积汇总上报、政策宣传、总结、汇总上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等。三、实施要求(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确定补贴面积,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财政、农业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

4、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干部、人员按时参加各级开展的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农户自愿申报制,由农户于5月20日前向村委进行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b农户申报补贴面积二农户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一不符合补贴范围面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1 .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承包户。特别说明:公职人员不能作为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

5、户主,若该户仍有农业户口人员的,应变更户主;若该户已无农业户口人员的,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 .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播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茉莉花、桑树等)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国有农场承包户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农户向耕地所在地的

6、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 .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的农户,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按1.5倍的标准进行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由绿肥种植的农户在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盖章上报乡(镇)农业水利站。但绿肥种子由政府统一采购后分发给农户种植的耕地,不列入提高补贴标准的范围。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补贴资格。

7、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4 .全县统一依据和标准。2022年度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2022年全县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我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承包户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5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农户在耕地所属乡镇、村委登记

8、补贴面积。国有农场承包户承包的耕地,由农场负责收集享受补贴的农场耕地承包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信用社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等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6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

9、议后,于7月20日前,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审核(详见附件2)。7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8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

10、)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对于发放失败的农户,乡(镇)农业水利站通知农户于2022年11月30日前修改银行账号信息,逾期不修改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部门。(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11、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市及各县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六)完

12、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1.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项目完成情况,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及上报,并于2022年5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附件3)。2 .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便县级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3 .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便县级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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