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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药师会诊制度为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的规范化,明确临床药师会诊中的职责,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临床药师需积极参与医务科和临床科室提出的会诊。全院会诊做到按时到位,急诊会诊10分钟到位,一般会诊当日完成。二、临床药师参加会诊时应认真阅读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史、用药史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情况。三、临床药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针对患者的用药问题提出意见,经会诊组讨论通过后执行。会诊结束后临床药师应认真记录患者情况以及会诊意见。四、如医院现有药品品种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要时,临床药师应立即汇报药剂科主任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