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宗教事务管理专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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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区宗教事务管理专题调研报告为提高我区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配合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制定宗教事务管理政府规章专题调研工作,我局按照调研要求,于今年3月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辖区宗教场所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听取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措施。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基本情况我辖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为3所伊斯兰教清真寺(崇善清真寺、清真古寺、清真女寺)。桂林伊斯兰教协会办公地址设于崇善清真寺内。清真古寺修建于元代,几经战火,原貌不存,现重建中;清真女寺原建于民国时期,2003年重修;崇善清真寺

2、建于雍正年间,现保存完好。目前,我辖区伊斯兰教清真寺有教职人员4人,取得合法资质证书的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人,毕业于国家专业伊斯兰教经学院的1人。民主管理:在区民宗局的指导下,各清真寺都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教职人员或主任、或副主任,都参与清真寺的日常管理服务,按照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员、财会、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照章执行。教务保障情况:目前,我辖区3处宗教活动处所的运转及教职人员的生活开支等所需资金全靠伊斯兰教清真寺活动处所的门面出租费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我辖区3所伊斯兰教清真寺活

3、动处所教职人员、主任和副主任政府均没有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及日常公务处理及服务支出经费,开支比较紧张,生活较为清贫。信众情况:据了解,我辖区共有信教群众约14000人,全部为伊斯兰教众,是广西最多的伊斯兰教众聚居地。大多为普通群众,以中老年女士居多。宗教活动开展情况:平常日子,清真寺每天有100人次左右参加礼拜活动;在主麻日或伊斯兰教三大节日,清真寺一般都有上千人次参加宗教活动,如有大型活动,经提前通知,有上百人参加,其余活动处所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临时安排宗教生活。在活动中,除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讲道外,还让信众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友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活

4、动处所和信众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资助贫困学生,对福利院进行捐助,为灾区捐款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013年至2016年,在我局的指导下,辖区伊斯兰活动场所清真寺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共有11项制度96个条款,均上墙。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清真寺管理制度比较全面,制定制度比较合理。二是制定配套制度的相对民主,与宗教管理场所有密切联系。三是制定配套规章的条款针对性较强,绝大多数制度要求就某项具体制度制定配套规章,而不是笼统要求的实施细则。取得的成效:我辖区清真寺管理逐步实现由过去靠威望管理向现在靠制度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了人员、学习、教务、寺务、财务、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过去清真寺的日常

5、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方面,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行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后,矛盾和问题相应地减少了,穆斯林散居区和聚居区呈现出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美好景象。从调研的情况看,我辖区清真寺也能够按照地方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适时制定配套规章,保障了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践证明,清真寺的管理有章可循了,场所规范化建设有据可依了,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提高了寺管会的民主管理水平,为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及其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为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正。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研发现,

6、我辖区宗教事务部门在管理宗教团体、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宗教界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不够有力。调查发现,各宗教团体及其宗教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和资产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二是创新制度、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和公益事业不够有效。随着宗教界善款的多年累积和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宗教界在如何更好地回馈信众、服务社会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步显现。比如,对宗教公益和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前瞻性研究;没有形成适当的机制和统一的机构;对慈善公益项目及其效益缺少论证和预测,大多慈善行为限于应急式的捐赠,社会效益无法持续、放大等。三是宗教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深化,教职人员综合

7、素质有待提高。目前辖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日益增多的高知识信徒的要求。特别是与桂林正在建旅游胜地对宗教人才的要求和广大信众的期望相比,宗教和谐、团结共进的整体力量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教职人员没有一定的保障机制,政教关系急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辖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只能靠清真寺的门面租金及信教群众捐赠,普遍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增强宗教人士带领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利于宗教工作干部与宗教人士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对于发放补贴的效用,政府应更多从正面效果去认识,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关怀和照顾,有助于增强宗教人士带领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

8、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助于宗教工作干部与宗教人士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有助于基层加强对宗教人宗教活动的管理,使宗教人士更好地发挥积极社会作用,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通过生活补贴的发放,宗教人士与政府部门建立起了制度化的责任和权利关系,宗教人士完成职责获得补贴,政府以发放补贴的形式对宗教人士进行管理和使用。笔者认为,政府建立一定的教职人员保障机制,给予教职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与福利是稳定宗教团体的基石。五是清真食品管理不力市场秩序混乱,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和法律保护迫在眉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清真食品不仅存在卫生质量等问题,更让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他们将目标转入目前在法律、法规

9、、标准等方面还极不完善的清真食品市场,滥用清真食品标识,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用不清真的食品冒充清真食品,造成“清真食品”不“清真二清真寺及伊斯兰教协会收到群众反映,但并无执法权和管理的办法,管理上的不力导致我区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混乱。表面上看来只是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已经牵涉到少数民族饮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敏感问题,极大地伤害了穆斯林民众的合法权益和民族感情,甚至引发民族冲突、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和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三、对策建议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配套规章是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的延伸,是对法规规章的进一步细化,是立法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我们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性法规

10、中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配套规章是必要和有效的,但在实践运用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谨慎规章的原则。地方性规章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直接适用性,规章的条款要尽量明确细化。因此除了重要的执行性规章外,地方性规章不宜过多地设置要求制定配套规章的条款。对于规章中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在制定过程中尽力解决,尽量避免要求事后制定配套规章。二是要坚持规范规章的原则。地方性规章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要求制定配套规章条款的目的、原则、制定期限、文种等作出明确的限定要求。一般应针对具体事项要求制定配套规章,不宜笼统要求制定机关制定规章的实施细则。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规章制定的工作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制定配套规章的工作机制,在规章起草时应当充分调研论证配套规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步进行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尽可能争取与法规同步施行,保证配套规章合法、正确、及时到位。四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规章的监督制度。地方性法规配套规章的制定情况应当纳入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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