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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列统工作,夯实投资项目管理基础,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增长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及统计工作的认识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衡量一个地区投资结构、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部门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促使投资项目及时列统并依法依规上报投资进度,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干产业”的工作成果。二、严格投资项目统计原
2、则1 .坚持“在地统计”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执行“先入库、后出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及统计工作管理。2 .坚持“谁培育、谁负责”原则。由培育(引进)的镇(街道、管委会)、市级部门负责,强化指导沟通,做好协调服务,促进项目应统尽统、依法统计。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及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项目入库统计、应统尽统。3 .坚持“依法统计”原则。项目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配齐统计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按要
3、求提交相关查询材料。三、明确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及程序(一)申报标准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二)审查程序1 .对照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凡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实行月度申报。2 .各镇(街道、管委会)每月收集、整理、初审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市统计局审核把关。3 .市统计局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4 .投资项目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批通过后,纳入我市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管理。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督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
4、行相关专业报表制度,按期填报各种统计数据。四、切实强化落实保障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句投集团、新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投资项目统计列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部门及单位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科室),确保项目入库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扎实有效开展统计工作。2.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固定资资产投资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工作,每月收集汇
5、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会同统计局做好项目清单的比对分析、跟踪服务,重点督促协调政府投资实施项目的入库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列统,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反馈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和项目申报列统情况。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投资项目信息至市发改委和统计局,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积极协助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和投资报表工作。商务、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强化信息共享,每月提供项目签约、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立项等清单信息。各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主体
6、责任,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服务、统计上报。全市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排查梳理,所实施的各类投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须定期报送项目信息至市发改委和统计局汇总。3.严格跟踪问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专班推进,全流程管理,在招引签约、注册落地、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竣工投产等各个环节,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应统尽统。依据形成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实行“两个清单”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报送相关项目信息和辅助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按规定扣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