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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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潭市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好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花桥水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12月31日,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及上游入库支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类及以上标准,力争全年I类水占比达到50%以上,并持续稳定向好,尽早实现全年I类水质标准。二、重点任务(一)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花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省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建立饮用水水源

2、她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体系。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成立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在环(穿)库区水域的桥梁及临水道路设置防撞栏,事故导流及应急等设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库区污染水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溪市政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科学设定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范围、监测断面和监测指标,定期开展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公布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

3、准保护区的永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设置。完成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库区周边隔离网设置,实现库区全封闭管理。完成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溪市政府,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五)严把饮用水水源她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得批准在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全面从严管控库区周边及上游流域旅游开发、宾招休闲等项目选址

4、规划,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或违规用地项目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六)加强花桥水库工程设施及库区管理。规范管理花桥水库工程设施,科学调度工程蓄水,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加强花桥水库库区巡查力度,建立库区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库区内违法行为。采用市场化模式,开展库区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减少水面漂浮物等垃圾对水体的污染,保障库区水面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七)开展水库鱼类投放净化水质。贵溪市将花桥水库设为增殖放流点,开展库区增殖放流工作,维护水库渔业资源及水生态

5、平衡,严格管控水生生物物种,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根据库区水质保护需要,适时投放底层鱼,摄食水体底层的残饵和腐殖物,净化水库水质。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市农粮局(八)不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森林巡查管护,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加大林业改造、修复、抚育力度。依法依规严格管控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林地开垦项目,不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对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正在实施和已建成的林地开垦用地项目进行科学评估、依法整治,有序恢复林业种植,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及水质的污

6、染。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林业局(九)严格管理水源地有毒化学物品运输和存放。严格加强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运输剧毒物品、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通行管理工作。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公安局(十)开展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2024年6月30日前,加强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引导居民树立文明卫生良好新风,做到垃圾杂物不乱扔、不乱倒。责任单位

7、:贵溪市政府,市城管局(十一)开展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农业种植与养殖污染治理。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等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可降解农膜、生态控制技术、生物天敌保护利用技术、灯光和信息素诱杀害虫技术,全面推广有机种植,减少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污染排放。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农粮局(十二)开展水源她周边及上游生活与工矿企业污染治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花桥水库库区周边及上游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合理选择污水治

8、理模式,确保集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及工作经费,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准保护区范围内工矿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十三)严格查处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贵溪市政府要加强对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在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因地制宜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严格管控在库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石、矿)、放牧、砍伐林木、人员随意进入库区等可能造成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

9、为;要尽快落实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执法队伍,对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上游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破坏生态、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十四)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立法前期基础工作。配合立法机构开展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立法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为出台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十五)开展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工作。对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实行生态补偿。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

10、区范围内的文坊、樟坪等乡镇严格控制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工矿业发展。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相关区(市)、管委会根据受益人口,每年向市级财政上缴应承担的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2024年4月30日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区(市)、管委会对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提出意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溪市政府,余江区政府,月湖区政府,信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十六)积极向上级争取水源地保护相关项目资金。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主动谋划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的项目资金,支持贵溪市开展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要统筹好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

11、地保护资金,对市直各部门争取资金情况进行调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贵溪市政府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建设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民生举措,工程建设后能否顺利实现供水,关系到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市人民殷切期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不等不靠,积极做好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认真履行职责。贵溪市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清单,积极主动做好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

12、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监督指导贵溪市开展好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属地政府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良好组织体系。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列入市政府督查清单,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查。(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台)、广播、展板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防范的意识,推动花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要发挥地方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及时公开水源地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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