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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3、绝密文件必须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
2、件。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其他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党政办保管。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党政办管理。2、查阅档案,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
3、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会议保密1、镇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四、打印文件保密1、打印“秘密
4、”、“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销毁。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五、机要通信保密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4、投送机要
5、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
6、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
7、传输党和国家秘密。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
8、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6、各大办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